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x
- 文档编号:3608490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30.17KB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x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
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
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
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
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
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
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
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
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
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
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
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
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
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
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
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
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
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
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
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
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
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
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
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
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
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
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
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
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
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
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
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
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
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
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
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
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
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
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
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
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
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
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
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
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
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
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事业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审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
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事业单位会计账簿》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对于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报表格式另定。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
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事业单位会计凭证
一、
原始凭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
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
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参考格式见格式一、格式二和格式三。
格式一
收款凭证
出纳编号_______
制单编号_______
借方科目:
年 月 日
───────┬─────┬─────────┬──────────┬──┐
对方单位 │ 摘 要 │ 贷 方 科 目 │ 金 额 │记账│
│ ├────┬────┼──────────┤ │
(或缴款人)│ │总账科目│明细科目│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符号│
───────┼─────┼────┼────┼┼┼┼┼┼┼┼┼┼┼┼┼┼┤
│ │ │ │││││││││││││││附
│ │ │ │││││││││││││││凭
│ │ │ │││││││││││││││证
│ │ │ │││││││││││││││
───────┴─────┼────┴────┼┼┼┼┼┼┼┼┼┼┼┼┼┼┤张
│ 合计金额 │││││││││││││││
─────────────┴─────────┴┴┴┴┴┴┴┴┴┴┴┴┴┴┘
会计主管 记账 稽核 出纳 制单
格式二
付款凭证
出纳编号_______
制单编号_______
贷方科目:
年 月 日
───────┬─────┬─────────┬──────────┬──┐
对方单位 │ 摘 要 │ 借 方 科 目 │ 金 额 │记账│
│ ├────┬────┼──────────┤ │
(或领款人)│ │总账科目│明细科目│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符号│
───────┼─────┼────┼────┼┼┼┼┼┼┼┼┼┼┼┼┼┼┤
│ │ │ │││││││││││││││ 附
│ │ │ │││││││││││││││ 凭
│ │ │ │││││││││││││││ 证
│ │ │ │││││││││││││││ 张
─────────────┼────┴────┼┼┼┼┼┼┼┼┼┼┼┼┼┼┤
│ 合计金额 │││││││││││││││
─────────────┴─────────┴┴┴┴┴┴┴┴┴┴┴┴┴┴┘
会计主管 记账 稽核 出纳 制单
格式三
转账凭证
出纳编号_______
年 月 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