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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做好盐业行政管理、市场执法监督和经营工作,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盐业改革稳步推进,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X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
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搞好食盐储备和管理,改进工业盐管理和服务办法,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深入推进食盐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与食盐生产企业联盟,打造产销一体、股权多元的盐业企业。
实施互联网+盐业战略,打造面向行业内外的盐业电子商务平台,引领X盐业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X实际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
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
1.自X年1月1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到新的监管体制建成前,盐业监管体制维持不变,市、县盐业主管机构继续履行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期间执法人员和工作费用由各级财政以适当方式予以保障。
2.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分开,市盐业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加强和完善市盐业局的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做好深化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推动加强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
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盐业市场的监管由县(市)级政府负总责,依据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门监督体制,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安全。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4.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食盐安全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局配合)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
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领域要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
食盐批发企业一律取消食盐代转批中间环节,直达零售终端。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三)完善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X年1月1日前先由市盐业局负责完成分配我市的2410吨政府食盐储备,所需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由市财政安排。
X年建立全市食盐政府分级储备制度,在全市2410吨销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县(市)区食盐储备量。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即时监控制度,定期抽查食盐储备情况。
各级政府要在食盐储备场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积极给予政策、资金扶持,确保食盐储备安全。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四)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自X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我市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有关部门要对其经营资质、盐品质量、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坚决打击违背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的营销行为。
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盐业局配合)
(五)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自X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市场自主调节。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六)建立工业盐销售管理制度。
根据“放管服”相结合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盐业局制定全市工业盐管理办法,完善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上市的工业盐必须符合国家工业盐质量标准,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标识真实、准确、便于识别。
严禁利用工业盐外包装包装含碘盐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责任单位:
市盐业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七)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依法对食盐批发企业施行的行政许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其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不达标者坚决退出食盐销售领域,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收回并注销许可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盐业局负责)
(八)加快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对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的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及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其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公示、联合惩戒制度,以及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食品加工业和餐饮用盐企业(摊点)、工业盐和高含盐制品以及其他非食盐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X”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
拟引入社会资本的食盐批发企业要履行进入前信用信息公示程序、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食盐批发领域。
(责任单位: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盐业局配合)
(九)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的非碘盐消费需求,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
为防止碘挥发和食盐污染,居民和餐饮食用碘盐一律供应小包装食盐,禁止散装食盐上市销售。
实施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强化大中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宾馆饭店的小包装食盐供应安全,实行定点直接供应制度。
市卫生部门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范围和不宜食用碘盐的人群,做好动态监控工作,确定和及时调整碘缺乏病边远贫困帮扶范围。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发展改革、教育、卫生、盐业等部门与媒体宣传联动机制,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科学补碘意识。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业局配合)
(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要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会同发展改革委、物价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十一)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政府负责推进本级盐业企业改革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产权多元、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充满活力。
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以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为核心,适时组建X盐业集团公司。
实施互联网+盐业战略,打造立足X,通过加盟或单独发展方式,业务辐射区外或全国的X盐业电商平台。
(责任单位:
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业局配合)
(十二)加强政策支持。
深入推进盐业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兼并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综合运用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食盐批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运行成本,加快盐业企业发展。
对到X年底达不到国家食盐批发企业标准、不具备发证条件、资不抵债的食盐批发企业,县(市)政府要明确责任,实行属地管理,积极谋划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盐业破产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人员安置与清产核资工作。
县(市)政府要积极落实好盐业改革过程中企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要将盐业改革纳入本级政府国企改革实施范围,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盐业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X年12月31日—X年6月底。
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盐业体制基本情况,按照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定《X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监管体制。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分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市场监管、食盐储备、价格干预、边远贫困地区碘盐财政补贴供应等方面实施办法。
(二)实施阶段:
X年7月—12月。
按照《X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X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成我市盐业政企(事企)分离工作。
各部门统筹做好盐业改革涉及的职责、机构、编制、人员调整、身份转换等事宜。
(三)试运行阶段:
X年1月1日—X年12月31日。
按照改革后的盐业监管体制和职能,实现新、旧盐业管理体制过渡运行,要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放开食盐价格,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切实做好食盐储备、信用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机制,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四)正式运行阶段:
X年1月1日以后。
按照中央、省盐业体制改革政策法规要求和改革后的机构、政策,全面实行新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盐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改革责任,落实改革任务,抓紧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妥善处理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地的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队伍稳定、保障有效、竞争有序、监管到位”。
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完善盐业法规建设。
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以及修改后的《X省盐业管理条例》,做好食盐专营和市场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市的盐业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盐业局配合)
(四)加强食盐安全和舆论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督,增强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盐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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