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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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一、目的宗旨: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药政法规;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监督、指导我院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药品特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
主管院长
副主任委员:
药剂科主任
委员:
医务科长、疾控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内科主任、神内主任、神经治疗中心主任、外科主任、妇科主任、肾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五官科主任、中医科主任、感染科主任、皮肤科主任。
三、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医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审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处方集,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定期调整基本用药。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购药渠道,制定本院药物遴选办法,审核、批准新药采购申请,替代及淘汰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多发和滞销的药物品种。
3、制定本院基本用药之外的特殊用药程序和审批方法。
4、加强临床用药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各项临床用药指导原则。
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管理,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品、激素类药物和高价位药品的监测管理。
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用药干预,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5、推动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促进药物利用研究、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药物评价工作。
6、定期分析药品管理情况,研究决定药品使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执行。
7、组织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教育,监督、检查临床科室的合理用药情况并持续改进。
8、倡导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调配,纠正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休会期间,由药学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定期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汇报。
四、会议要求:
1、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
2、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开会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开会由副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主持,各委员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目的要求:
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二、工作职责:
在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药剂科、医务科及负责院感人员,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院临床合理用药进行监督、管理、培训。
三、工作内容:
1、临床用药须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疾病治疗指南合理施治,原则上在本院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用药。
2、药事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和修改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高值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3、医务部门建立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管理机制,定期评估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并与医疗质量评估、绩效考核挂钩。
4、药学部门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5、负责院感染人员负责耐药监测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监督。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刘宏
副组长:
于清敏 刘双良
成员:
王景泉 续燕黄春香张文毅
王文霞 刘爱贤李庆龙常宁
高淑风 翟伟常青
工作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工作制度及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工作组四条职责,全体成员相互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每月对我院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排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累计DDD值,治疗用抗菌药物的送检率,一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
三、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操作体系
定期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开展培训时由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具备医师职称的授予非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职称的授予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副主任医师以上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2、药房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配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工作形式:
由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分级目录,组织各科室医师认真学习或集中学习。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要素临床应用程序,并严格执行。
医务科对各级医师处方权限严格把关,并让每位医师明确自己的权限。
4、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工作方式:
(1)组织全体医师学习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的合理规范,做到人人知晓认可。
(2)院长严格把关,对临床医师医嘱、病历、处方按标准严格监管,发现违规现象,立即纠正。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由组长组织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检查,处罚,公示和反馈。
5、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评估,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测,分析我院及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委员会及院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6、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7、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对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
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格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8、严格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工作时具体分工:
组长:
定期组织召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会议,不断检查工作。
成员:
执行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分管工作,检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时,服从组长、副组长工作分配,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一般要求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制度。
2、各临床科室应制定本科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细则。
3、住院病人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60%以下。
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从事临床工作的抗菌药物专家或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疑难重症病人的会诊及培训工作。
5、检验科微生物室每年定期公布病原微生物对抗菌药物的药敏情况。
6、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定期向临床医护人员提供相关抗菌药物信息,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7、临床医师应提高使用抗菌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参考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8、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置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配合医师做好标本留取送检工作。
9、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PRSP】、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的监测,以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10、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
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科室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单纯病毒性感染已明确无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3、严格控制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4、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规范留取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在结果出来前可根据可能感染的病原菌及抗菌药物耐药情况,暂凭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与病情来调整用药方案。
5、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结合临床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菌、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菌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
6、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7、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观察48小时后,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更替。
8、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
一般感染性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药,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9、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
病情允许时,能口服的不用肌注,能肌注的不静脉给药。
10、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的原则。
11、严格掌握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12、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13、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人,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14、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时,有条件者应进行体内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安全性。
15、加强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6、对病情复杂难治性感染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医务处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提出抗菌药物使用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17、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医院和各科室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品种应用情况,进行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包括限用、暂停用及轮换等有计划性的保护措施。
1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原则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需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的效果、耐药菌的产生、二重感染的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价格以及病人的易感性等多种因素,以决定是否应用。
(一)手术科室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1、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盲目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或多种抗菌药物联合预防应用。
2、已明确为单纯病毒感染者,不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污染程度、手术部位的深浅、手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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