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1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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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149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149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
40,分数:
40.00)
1.下列各项中不是罪刑法定原则理论来源的是______。
A.权力制约
B.人民民主
C.依法治国 √
D.心理强制说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故ABD项正确。
而依法治国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领域中的体现,并不是其理论来源,故C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是______。
A.只能是直接故意
B.只能是间接故意
C.只能是过失
D.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纯正作为犯的罪过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过失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是过失而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是故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下列行为不构成洗钱罪的是______。
A.为他人走私毒品所得提供资金账户,掩饰来源
B.将他人恐怖活动犯罪所得资金汇往境外
C.将他人诈骗所得转换为金融票据 √
D.将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转换为有价证券
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所以本题中ABD项中的犯罪对象均构成洗钱罪的犯罪对象。
诈骗罪所得不适用洗钱罪。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为抢劫将乙打成重伤,丙路过,帮甲掏出乙随身财物。
二人构成共犯,均需对乙重伤的结果负责
B.甲明知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乙的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
二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
C.甲明知乙所低价销售的汽车为盗窃所得,仍然向乙购买该汽车。
二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甲系某国有单位的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将国有资产以单位的名义分给全体职工,甲和全体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本题考查共犯的构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项中,丙的行为属于承继的共犯,但是,在丙加入之前,甲已经将乙打成重伤,丙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项说法错误;B项中,甲明知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然为其收集种子的行为,表明二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B项说法正确;C项中,共犯需要共同故意,甲乙二人之间对于乙的盗窃行为,没有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的行为应当按《刑法》第321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定罪处罚,C项说法错误;D项中,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单位成员共同犯罪,D项说法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5.刘大和刘二兄弟俩欲杀李四,于是两人共同对李四进行射击,两枪都中在腹部,结果李四死亡,但无法确定是谁的枪导致李四的死亡。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刘大和刘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B.刘大和刘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C.刘大定既遂,刘二定未遂
D.刘大和刘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本题中刘大和刘二具有共同杀人的故意且实施了杀人行为,在此情形下两人都对死亡结果承担既遂的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6.田某欲趁夜盗窃某商场,进入商场后遇到正在实施盗窃的吴某,两人商议互相帮忙共同实施盗窃。
则两人不构成______。
A.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B.同时犯 √
C.简单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田某与吴某是在着手实施犯罪活动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属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A项正确。
田某和吴某都为实行犯,没有分工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且盗窃罪主体可为一人,两人构成任意的共同犯罪,CD项正确。
田某与吴某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是共犯,不是同时犯,所以B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7.甲乙两家因争夺灌溉用水发生纠纷,乙因为甲之前侮辱过自己而欲杀死甲,甲之子丁见甲乙吵成一团,想要上前帮父亲的忙却无法靠近,正在犹豫之时,忽见乙从地上捡起一把刀,正举刀砍向甲,为防止甲受伤,丁随手抓起一个木棍向乙打去,不料乙听见背后有声音,转身过来观察时,丁正好击中其头部,导致其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下列关于丁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丁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B.丁的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C.丁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D.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的理解。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案中,甲乙之间本是争吵行为,但乙突然使用刀砍的行为改变了双方行为的性质,对乙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同时,由于乙实施的是故意杀人行为,对其可以实施特殊的防卫。
丁为了使甲的生命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向行为人乙实施防卫行为,并最终导致乙死亡。
丁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8.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的过程中,吴某始终缄默不言,其实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起诉吴某。
最后在吴某父亲的劝说下,吴某将自己涉嫌的犯罪行为全部说出。
则吴某构成______。
A.特别自首
B.坦白 √
C.一般自首
D.立功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本题中吴某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坦白。
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9.因甲欠赌债不还,乙将甲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皮鞭抽打,逼其还钱。
4天后,甲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
经法医鉴定,甲为重伤。
乙的行为构成______。
A.绑架罪
B.故意伤害罪 √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乙为要回赌债将甲拘禁,并对其使用暴力致其重伤,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0.行为人甲系某公司员工,因为在晋升过程中受到公司人事部经理乙的不公正待遇,遂心生怨恨。
某日,甲见乙17岁的女儿丁放学后回家,遂将其绑架,并要求乙拿15万现金赎人,否则撕票,乙请求宽限两天筹钱。
在此期间,丁冷静地与甲交谈,使甲顿生悔悟之心。
甲拿到赎金之后,准备放丁,让其把赎金带回去,不料丁却认出了甲系其父公司的员工,甲怕事情败露,便将丁杀害,后案发。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
B.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中止)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并具有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 √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考查绑架罪的认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绑架罪只要行为人劫持他人并把他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的,或者完成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
甲将丁劫持,并控制之后,绑架罪就已经既遂,B项说法错误。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绑架罪的加重处罚的情节。
AD两项说法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1.胡某在一个卫校毕业后,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即在某村开了一个诊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医术逐渐获得了村民的认可,之后多次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一次,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了李某宫内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胡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医疗事故罪
C.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D.构成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务人员,故排除B项。
非法终止妊娠手术是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而不是非法诊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故排除D项。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2.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其妻经营的酒楼改建,一个月后因被他人举报而将钱款如数归还。
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挪用资金罪
B.挪用公款罪 √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行政工作的,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因此,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AC项。
甲将扶贫款用于酒楼扩建,并在一个月后如数归还,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排除D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3.下列关于身份犯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
B.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
C.特殊身份是行为主体在开始实施犯罪时就已经具有的资格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
身份犯的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这种身份是开始实施犯罪时就已经具备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前者身份影响定罪,后者身份影响量刑,故ABC项正确。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4.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
B.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D.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中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4条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5.下列不属于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的是______。
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
B.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必须是迫不得已、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形的行为
D.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行为 √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主体不属于法律上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ABC项正确,D项中,“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6.李某因抢劫罪在1997年10月1日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被假释,则假释的考验期从______起算。
A.判决执行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
C.假释之日 √
D.被羁押之日
《刑法》第83条第2款规定: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7.甲为报复村里其他群众,遂召集村民到村里唯一的水井边,当着大家的面将一袋用面粉伪装的砒霜倒进水井里,并扬言,全村人只要敢喝水都得死。
村民信以为真,不敢喝井水,由于缺水,大多数人开始逃离村庄,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年满14周岁的主体都能够成本罪
C.甲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既遂
D.对于甲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题考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成立,需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这一要求,因此C项说法错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成立本罪,B项说法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的物质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甲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8.甲脾气暴躁,经常用香烟烫6岁女儿的背部及四肢,抓住头部撞地等。
2013年12月的一个晚上,甲多次推拉其女儿头部撞地后致其昏迷,数日后,乙不治身亡。
经鉴定,乙浑身是淤青及烫伤;死因系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成立虐待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C.甲成立故意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
D.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案中,戴某经常对其女儿乙进行肉体殴打和摧残,致6岁女儿浑身是伤,已达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
另外,在长期虐待过程中,又于2013年12月的一个晚上将乙头部多次撞击地面,明知可能会造成伤害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心态,表现为故意伤害的行为。
因此甲暴力伤害女儿致死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所以应对甲按照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9.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______。
A.公私财产所有权
B.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利益
C.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
D.社会管理秩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0.公安局民警甲在值班期间接到朋友乙的电话称有人在赌博,甲和几名同事赶至现场并亮出工作证说:
“我是来抓赌的,不想被处罚,就将身上所有的钱交出来!
”几名赌博之人遂将赌资全部交上,共计8000余元。
甲将收缴上来的赌资与乙用于消费。
甲的行为______。
A.构成贪污罪 √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招摇撞骗罪
D.构成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工作期间,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甲接到举报之后,必须前去查处违法行为,且甲到赌博现场后出示了工作证,应当视为履行职责的行为。
甲收缴的赌资应当上缴,赌资实际具有“公共财物”的性质。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查处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将应当上缴的赌资直接侵占据为已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1.李某请王某吃饭,共同到某饭店就餐,就餐后李某乘机溜走,当王某起身离开饭店时,被饭店服务员拦住,要求其付清饭钱180元,但王某以其是被邀请吃饭且身无分文为由拒付饭钱,而饭店坚决要求王某付清饭钱,否则王某休想离开饭店。
饭店服务员的行为是______。
A.违法行为
B.自助行为 √
C.自卫行为
D.犯罪行为
自卫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和紧急危险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本题中,饭店服务员为了维护饭店的利益而拦阻王某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更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2.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企业法定代表人乙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其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
B.甲企业宣告破产,其行为能力即宣告终止
C.甲企业超越其章程与相对人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履行了合同。
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D.甲企业与乙企业分属不同的行业,其行为能力可能会不同 √
本题考查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因其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A项中,甲以个人名义从事的行为应当由其自己承担,A项说法错误;B项中,企业法人破产,须经历清算等程序,同时,法院也未必会判决其破产,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中,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因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3.甲装修公司介绍乙、丙两公司订立了建材买卖合同,并从中收取了5万元的介绍费。
但甲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此项业务。
甲介绍乙、丙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______。
A.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B.属于有效民事行为 √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装修公司介绍乙、丙公司订立建材买卖合同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尽管超出了公司营业执照上许可的范围,但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4.下列选项中,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______。
A.甲以所有权保留的方式卖给乙汽车一辆 √
B.政府征收了甲之土地
C.开发商甲在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取得的建设用地上兴建住宅小区
D.甲将自行车出卖给乙,并约定,甲仍然使用该自行车上下班一个月
本题考查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
A项中,甲以所有权保留的方式出卖汽车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故A项说法符合题意;B项中,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将导致物权转移,属于物权变动;C项中甲的行为属于设立物权的行为,属于物权变动;D项中,甲乙之间的行为属于动产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即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要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使出让人由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已取得物权,致使将占有权交出让人行使一定时间,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动产交还受让人直接占有。
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物权变动自约定生效时设立。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5.光辉、锦绣、昌盛和常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该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B.光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C.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
D.常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共有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项错误。
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或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C项正确。
按份共有人处分其自己份额,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6.以下关于权利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质
B.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质押合同时设立
C.以支票出质的,质权自银行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以让与的财产权利为质押财产的质权。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作为出质的标的物,故A项错误。
《物权法》224条规定: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故B项错误。
支票属于有权利凭证的票据,应当自支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故C项错误。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计算机构办理出质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权产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7.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而没有通知债务人的______。
A.该转让不生效力
B.债务人知晓该转让的,可以选择向原债权人或者新债权人履行
C.债务人不知晓该转让的,可以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 √
D.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本题考查债权让与的效力问题。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全部债权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但是,债权人不予通知的,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通过向原债权人履行的方式免除债务,但是债务人知晓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其向原债权人履行的不能免除债务。
因此,A项的说法以偏概全,将仅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扩大到了所有人;B项债务人不知晓转让的,应当向原债权人履行;C项说法正确;D项中,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的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8.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诸多事项约定不明确,后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债权人确定的期限履行
B.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
C.如果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履行
D.如果对标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交易的一般情况确定
本题考查合同约定事项不明时的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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