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总设计师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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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总设计师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模板
龙岗区总设计师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准,强化城市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把控及规划管理衔接,参照《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深规土规〔2018〕5号),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岗区范围内的重大规划研究、技术标准颁布和项目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统筹规划以及涉及全区的各专项规划、其他重大规划成果。
(二)龙岗区拟发布的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技术标准、城市设计条件等技术文件。
(三)《龙岗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规则(试行)》产生的建设项目、龙岗区域内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指影响区域整体风貌的公共类项目和重大公共设施)。
(四)区委区政府认为需总设计师介入的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对城市空间品质影响大的事项。
第二章工作原则及分工
第三条【工作原则】总设计师团队按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分区控制原则。
按照“一芯两核多支点”发展战略,将龙岗全域划定为西、中、东三个片区,分别邀请总设计师团队开展总设计师相关工作。
根据功能板块重要性、潜力空间规模、开发建设特征等条件,划定核心管控区域;核心管控区域内的规划建设工作,总设计师团队应重点关注、核心把控。
(二)“刚弹结合”原则。
总设计师的咨询意见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总设计师对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方案作出否定性评价的,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不得进行行政审批和行政决策。
总设计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其他环节为弹性咨询,即总设计师团队根据项目单位自主提出的咨询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三)清单管理原则。
总设计师团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具体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以确保整体工作统筹有序、主次分明。
所有列入年度工作清单的项目,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总设计师制相关要求。
总设计师年度工作项目清单管理实行项目遴选、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四)提质提效原则。
总设计师团队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意见,解决项目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品质提升,助力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五)成效评价原则。
定期对总设计师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但不局限于总设计师制在城市整体风貌管控、城市设计落地传导、重点项目实施等方面。
第四条【责任分工】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以下简称“区重点区域署”)与各片区总设计师团队共同组成总设计师办公室,总设计师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区域署)负责统筹龙岗区总设计师相关工作。
各片区总设计师团队分别抽调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长期驻点,与区重点区域署合署办公。
各责任主体职责如下:
(一)区重点区域署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遴选总设计师团队,划定核心管控区域,制定总设计师团队年度工作清单。
区重点区域署负责统筹总设计师团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协调审批单位、项目单位与总设计师团队的沟通对接。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含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建筑工务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等单位在相关计划制定、项目审批、设计方案审查等环节时,应将总设计师团队出具的专业意见作为重要的技术依据。
各项目建设单位及社会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落实总设计师制,充分利用总设计师团队的专业力量,高质量高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三)领衔总设计师应参加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审查会议,并作为龙岗区专家智库成员出席涉及龙岗区重大事项咨询会议。
总设计师团队需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力量,推进龙岗区开发建设。
第三章工作要求及内容
第五条【工作要求】总设计师团队应深入了解区域现状情况、理解规划愿景及建设需求,提供高水平专业意见,助推龙岗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实现规划愿景。
第六条【工作内容】总设计师团队以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形象和空间品质为原则,采用三级管控模式即区域层面规划统筹、核心管控区域规划管控传导、项目层面品质提升。
(一)区域层面规划统筹
在整体层面,积极承接上位规划体系,对片区内规划设计进行协调把控,参与规划建设相关技术文件的咨询审查。
1.上位规划征求意见环节
区发展改革局(轨道办)、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含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等单位在收到市级相关上位规划征求意见时,需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意见,各片区总设计师团队结合片区实际情况提供咨询意见。
2.区域内规划研究课题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对委托课题立项前,需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意见。
项目单位组织开展重大规划研究时,在研究成果征求部门意见阶段需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的意见。
3.技术文件审查
如涉及规划建设技术标准、重点项目城市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等技术文件的审查,由相关起草单位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的意见。
(二)核心管控区域规划管控传导
核心管控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规划编制、管控、统筹、实施等内容均属于总设计师工作范畴,均需按照本细则要求落实。
1.规划统筹整合
总设计师团队需在服务范围内,针对已完成和正在开展的片区规划、法定规划和相关城市设计开展规划设计优化梳理工作,并按照上位规划和既有规划成果,对正在编制的各类规划成果进行技术性审查。
2.规划管控衔接
核心管控区域内的规划研究类课题,参考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点,即在成果征求意见阶段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的意见。
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研究成果报批前需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的意见。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以及其他行政审批时,需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的意见。
3.规划实施传导
总设计师团队需以上位规划和既有规划成果为依据,立足于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研究,统筹协调区域内地块间的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建筑布局、风格形态、体量、材质色彩、场地竖向及周边空间环境关系等。
(三)重点建设项目品质提升
重点项目均需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落实总设计师制。
重点建设项目要求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项目设计方案优选规则的建设项目;核心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建筑高度大于150米的建筑单体、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等设施;枢纽站点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用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滨河公园。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节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含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等部门在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就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技术问题,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意见。
2.方案设计环节
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在编制设计任务书、概念性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等文件时,需书面咨询总设计师团队意见。
社会投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在编制概念性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等文件时书面咨询总设计师团队意见。
3.工程规划许可环节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含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等部门出具工程规划许可前,需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意见。
4.项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环节
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生设计方案变更时,如涉及对城市空间品质和城市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相关部门需在设计方案变更备案前书面征求总设计师团队意见。
第七条【技术支撑】总设计师团队要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与行业资源,为我区各职能部门提供规划、建筑、景观、交通、环境、市政、城市更新、土地、水利等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平台搭建及区域发展谋划等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结合重点区域规划目标和建设需求,谋划对重点区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和事项,每年提交一份谋划报告,其中至少包含两个建议性项目或事项,建议书需列明项目及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推动路径;
(二)每年需根据片区实际情况,围绕品质提升组织不少于两场高质量的工作坊、研讨会、咨询会、评审会等,并根据区域规划建设需要,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三)利用总设计师团队行业影响力,通过各类平台为龙岗区争取发展资源。
第四章工作流程及制度
第八条【工作清单】总设计师团队年度工作项目清单按以下流程确定:
(一)每年度末,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计划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申报需总设计师团队参与的项目并提交至总设计师办公室。
(二)总设计师办公室立足于全区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模、影响等方面,结合各片区开发建设情况、主要问题及规划建设重点等遴选项目,形成总设计师团队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初稿。
(三)总设计师办公室将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初稿提请区主要领导会议审议,并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总设计师团队年度工作项目清单。
(四)为保证总设计师服务质量,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原则上仅年中按照以上流程开放一次项目集中增补。
区委区政府认为需总设计师介入的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对城市空间品质影响大的事项,可直接纳入总设计师团队年度工作项目清单。
第九条【工作流程】总设计师团队按以下流程提供咨询服务:
(一)各相关部门根据总设计师年度工作清单,在推进环节需总设计师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时,填写总设计师技术论证需求单,并将相应的成果和需求单提交至总设计师办公室。
(二)总设计师团队在收到技术论证需求单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出具总设计师技术论证意见表,技术论证意见表需由领衔总设计师签名。
(三)总设计师办公室汇总、分析总设计师技术论证意见表后,将其反馈至各相关部门。
(四)各相关部门对总设计师的技术审查意见进行使用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总设计师办公室。
第十条【合作模式】区重点区域署代表龙岗区政府与总设计师团队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总设计师团队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战略合作协议三年一签。
第十二条【例会制度】总设计师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片区均需由专业总设计师出席并同步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对总设计师团队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协调解决本月内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统筹部署下月工作。
各片区原则上每两周与总设计师团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
总设计师团队例会过程中需做好会议记录交由总设计师办公室。
第十三条【备案制度】总设计师团队在服务期间承担的龙岗区建设项目,须向总设计师办公室备案,如有影响公平性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保密制度】总设计师团队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总设计师办公室书面同意,不得将基于履约而获取的一切非公开的文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成果文件、过程讨论稿、基于履约而获取的甲方信息、文件等泄露给任意第三方,且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终止、解除而废止。
若涉及到保密文件传输交换,操作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传输规定。
涉密部分采用书面材料送达的形式,打印上保密、严禁复印等字样,脱敏后的材料应通过指定邮箱发送。
第十五条【安全制度】总设计师团队应对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由总设计师团队自行承担,因团队人员原因,造成我区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制度】龙岗区拥有总设计师团队服务期间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总设计师团队在履行服务期间,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团队自行承担。
由此造成我区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解释制度】总设计师团队有义务配合龙岗区做好总设计师团队相关成果和意见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五章团队管理
第十八条【服务原则】总设计师团队应秉持专业、效率、公正、公开基本原则开展工作。
总设计师团队的所有咨询行为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杜绝一切徇私舞弊与不公正行为。
第十九条【团队构成】总设计师团队由领衔总设计师、专家智库、专业总设计师和技术团队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衔总设计师一至两位,需为具有行业和社会影响力的规划领域领军人物;
(二)建立跨学科的行业领军人物专家智库,并制定配套的使用管理机制;
(三)专业总设计师三人,需由建筑、景观、交通三个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要求具有业界良好口碑和社会责任感,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原则上应具备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四)技术团队若干人,由规划、建筑、景观、交通、环境、市政、城市更新、土地、水利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求具有行业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五)联络人员一名,建立总设计师团队与我区的紧密友好合作,便于工作沟通对接,总设计师团队需设置专人作为联络人,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总设计师团队在协议期内应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原则上领衔总设计师、专业总设计师以及驻点人员不能调整。
总设计师团队需要变更团队人员时,需提前14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总设计师办公室,并征得总设计师办公室书面同意。
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工作经验和资历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总设计师办公室有权书面通知总设计团队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团队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管理】总设计师团队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应尽快结合本实施细则,制定有序、高效、完善的总设计师团队内部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工作评价】总设计师办公室根据本细则要求对总设计师团队行为实施监管,并在协议期内对总设计师团队工作进行成效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实施细则由区重点区域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试行期限】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X月X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龙岗区总设计师团队技术论证需求单
2.龙岗区总设计师团队技术论证意见表
3.龙岗区总设计师团队评价表
4.龙岗区总设计师团队例会会议记录
附件1:
龙岗区总设计师技术论证需求单
项目名称
项目牵头部门
服务类型
□规划项目咨询审查
□建设项目咨询审查
项目阶段
□前期策划□初步方案
□区领导审查□征求意见
□中期方案
□专家会议□成果审定
总师团队
是否参会
□是□否
会议地点
总设计师专业领域要求
□规划□建筑□景观□交通□环境市政□城市更新□土地□水利
项目基本情况
可简要填写或附相关文件
任务要求
可简要填写或附相关文件
项目技术论证必要性
(未列入年度工作清单的项目需填写此栏)
联系人:
XXX(姓名)XXX(手机号码)XXX(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2:
龙岗区总设计师技术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XX规划设计方案或XX工程项目
项目牵头部门
由技术需求单位填写
技术论证意见
请简要填写如空间不足可附件
技术服务质量评价
技术需求相关部门对总师服务进行评价
□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
□差(计为60分)
技术需求单位签署栏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总设计师团队签署栏
领衔总设计师:
年月日
专业总设计师:
年月日
附件3:
龙岗区总设计师团队评价表
联系人:
电话:
总设计师团队单位名称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优(≥9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差(<70分)总得分
分项评价
工作评价
领衔总设计服务
□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
□差(计为60分),在总体评价得分中权重占比15%。
专业总设计师服务
□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
□差(计为60分),在总体评价得分中权重占比15%。
技术团服务
□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
□差(计为60分),在总体评价得分中权重占比10%。
驻点服务
□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
□差(计为60分),在总体评价得分中权重占比10%。
工作配合度
□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
□差(计为60分),在总体评价得分中权重占比10%。
成效评价
技术服务效果评价
评价内容为各技术需求相关部门对总师技术服务评价的优秀率,优秀率达90%以上为优,以此类推。
□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
□差(计为60分),在总体评价得分中权重占比40%。
具体情况说明
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为总设计师办公室对总设计师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时所用,履约评价结
果作为总设计师团队是否具备续签战略合作协议资格的依据之一;具体内容可由总设计师办公室在进行履约评价考核时根据项目需求与服务具体情况合理细化。
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并赋值,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附件4:
龙岗区总设计师团队例会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
龙岗区XX片区重点区域总设计师团队
会议时间
XX年XX月XX日
会议内容
请简要填写如空间不足可附件
参会人员
责任部门
签署栏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总设计师团队签署栏
总设计师:
年
月
日
龙岗区总设计师团队(盖章)
(可年末统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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