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内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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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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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工程基本措施项目之价款说明
3.配合费之价款说明
4.其他说明
5.幕墙
1.总则
1.1基本规则
1.1.1目的
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目的是为计算“合同价款清单”内的数量而提供统一的计算单位和标准的工程计量方法,以便承包人能在统一的基础下自算工程量及编制准确可行的报价。
不论是由发包人提供之“工程暂定数量”项目的工程量,或由承包人自算的工程量,所有工程量必须按照本计算规则来计算。
任何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暂定数量或其它价款均须按本计算规则进行估算及结算。
“单价说明”是针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所有计费项目的性质与内容给予描述与定义。
合同价款清单中各项目必须根据“单价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与依据来报价。
1.1.2计量单位
除后面另有说明外,须一致采用以下计量单位:
(1)物理计量单位:
(i)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公斤(kg)
(ii)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立方米(m³)
(iii)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平方米(m²)
(iv)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延长米(m)
(2)自然计量单位:
(v)以个数计量单位之项目-个、樘、件、套(No.)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装饰饰面工程以被覆盖之结构面积计算。
以物理计量单位kg、m3、m2、m计量之项目,应保留整数,小数位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其中:
钢筋、钢材、钢结构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自然计量单位之项目,应取整数。
如要在项目中说明尺寸时,本项规则不适用。
(3)价格单位
(vi)价格以人民币计算,如无特别说明,以元为单位。
(4)分级说明
(vii)当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是分级说明时,例如“1.50-3.00m深”或“周长75-150mm”,该等说明分别应按下列含义解释:
“超过1.50m但不超过3.00m深”或“周长超过75mm但不超过150mm”。
1.1.3编制合同价款清单的单位精度
(1)如果使用本条规则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那么该项目的小数则进位以整数计算。
(2)在项目变更或增减时,项目工程量之增减须计算至0.1米或1公斤。
(3)在合同价款清单说明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
1.1.4净值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项目均以安装就位后的净值计算。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装饰饰面工程以被覆盖之结构面积计算。
1.1.5尺寸表达的次序
在注明尺寸时,按照长、宽(阔)、高(深)的次序编制。
1.1.6弧形工程
弧形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
超过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程计算。
1.1.7项目已包括的费用
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应已包括:
(1)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
(2)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
(3)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
(4)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及使用。
(5)所有的搭接和损耗,切削和修复及样本。
(6)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安全监护费。
(7)使用的易损耗的物料与器具费用。
(8)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
(9)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
(10)按照有关的图纸及规范所述的物料及操作工艺。
(11)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合同价款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
(12)分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任何项目填上“零”单价或未填,投标总价仍将被视为已包括该项目所需之费用。
(13)清单所有项目描述仅为提醒分包人参考报价,分包人应同时参考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其它有关图纸及文件资料,若上述图纸/资料有任何差异,则以发包人确认之实样为准。
1.2专用术语
1.2.1“项目”或“no.”
当合同价款清单项目说明的数量单位中出现“项”或“no.”字样,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报价,造价即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合同价款清单之其它单价中。
1.2.2“暂定料值”的调整
若合同价款清单之项目说明中出现“暂定料值”,承包人所投该项目之单价除应包括“暂定料值”本身的价额外,还需包括损耗、存储、保管、装卸、人工、机械、工地内二次运输、切割、安装、利润、税金及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如饰面油漆、装饰线条、水泥、砂浆找平及抹灰层、钢架、龙骨、螺拴、螺丝、钉子、胶水、硅胶等所有其它类似材料和作业的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
涉及“暂定料值”的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第24条内容规定付款及结算。
1.2.3“工程暂定数量”
“合同价款清单中除有特别说明外,其余均为包干数量,特别说明的暂定数量工程量应按合同规定重新作出算量计价,暂定数量项目的报价金额应全部从合同金额中扣除,然后按照本合同价款清单内的计量原则及施工(竣工)图纸所显示的工程量重新计算,最后所有重新计量项目与合同价款清单内适用的合同单价作出计价,并调整合同金额”
1.2.4重叠搭接量
除非工程计量规则中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是不包括任何重叠量的。
任何须有不同程度重叠搭接要求的材料,如钢筋网柔性垫料或类似材料,投报的单价中须已含此等重叠、搭接的数量。
1.2.5暂定金额
如因工程之性质不清及资料不足而无法予以量度,那么此部份的工程费用以“暂定金额”来包括。
发包人有权指示如何使用“暂定金额”如实际情况无须动用或仅需部份动用此笔款项,则可整项或将剩余部份金额从承包金额扣除。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指明的“暂定金额”,其金额应以合同价款清单内所提供的数目为依据,不应作增减后计算。
1.2.6复原
“复原”一词是指在损坏地方加以修复至周围原有部件具有一样的表面、颜色、纹理等。
该项费用应包含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涂漆、着色、及加工至与周围现存部份相称,并令发包人完全满意为止。
1.2.7如所述
在合同价款清单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是指相关的工程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所要求的材料及工艺标准。
1.2.8如前所述/同上
说明中包括“如前所述”或“同上”、“同前”字样是省略了合同价款清单中上一项工程项目曾经出现过的相同的项目说明。
1.2.9认可
诸如“由……认可”,“认可”、“按指示”等类似的语句,均是指发包人认可及指示。
发包人或许会考虑承包人所建议的代用材料或施工方法,但未得到发包人认可前不可实施。
除非额外工程费在发生前已得到发包人同意,认可的借用材料或施工方法不可增加工程费用。
在任何的情况下发生的认可都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约条款上所述之责任。
所有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1.2.10附加
在项目说明内如出现“附加”、“额外工作”等字句,是指除先前已量度之项目外,还须另加上某些工序或组件。
1.2.11最小扣除量
当本原则涉及空位的最少扣除量时,它们应仅指从计算范围的边界线内的孔洞或缺口,因计算范围的边界线出现突出部份做成的孔洞和缺口,无论大小,应一律扣除。
面积不超过0.30m2的空位不予扣除。
1.2.12深化设计
深化设计是指在业主或设计顾问提供的招标图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可用于直接指导施工。
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满足业主或设计顾问的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地域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并通过审查。
深化设计不应对产品功能、效果做出改变,不应对主要材料品牌、规格、材质、产地、主要配件进行替换和改变。
任何因深化设计对原招标图纸作出修改、完善所增减的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分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附深化图纸,除发包人要求,任何基于该深化图纸之修改,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2.13优化设计
优化设计只能在现有招标图纸的系统下进行,确保外立面效果,所有面材及背板材料性质不允许改变。
允许对结构构件进行优化,但结构构件材质及表面处理不变。
所有针对招标图纸优化设计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列项说明并附相关图纸,确保满足国家规范且得到发包人及发包人顾问的认可并审图通过。
2.工程基本措施项目之价款说明
2.1工程基本措施项目的目的旨在说明工程的概况及发包人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以便让承包人对整个项目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单价的因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所以承包人在投标时及以后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注意及遵从本部分的综合要求。
2.2承包人必须把为履行此基本要求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所有费用(统称“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用”)算在投标价内。
对于适宜于在实物工程量的单价内考虑的费用,则可计算在工程单价内,对于适宜独立计算的费用,则可计算/填报于程单价表中“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中的对应项目内。
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其所需费用在本合同中视作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价款或工程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2.3“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实物工程量有否变化,该费用不能更改。
同时,“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用”适用于本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承包人所投的单价视为可应用在所有相同的工作项目上以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中。
2.4除非本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承包人须全部承担在“工程基本措施项目”所报价款的风险,也即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承包人的估计有多大出入,亦不论设计变更与否,该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2.5所有形成本合同文件的文本相互之间可以补充,解释。
所以在“工程基本措施项目”项目内所填报的任何单价亦视为已包含了为满足合同条款,合同价款清单计算规则,招标图纸的全部要求而所需的费用。
2.6承包人若在“工程基本措施项目”单价表内只填上一个总价,他将会被要求列出每一个项目的价款。
2.7对“工程基本措施项目”单价表内的项目支付工程款时,都应按其性质分摊为下列三个部分:
a)最初设立的费用
b)中期定期发生的费用
c)最后拆除迁走的费用
2.8对于“工程基本措施项目”单价表内通常在合同初期就应全部或大部分支付的项目(如保险),无论承包人/分包人是否能证明该部分费用在合同初期就已经全部或大部分支付出去,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分包人所完成之工程估价按承包金额(不包括工程基本措施项目)中的比例支付,而非按时间比例分摊。
。
2.9至于“工程基本措施项目”单价表中与工期有关的项目费用,如加班费、机械费、管理费、门卫等费用,其价款将按承包人/分包人所完成之工程估价按承包金额(不包括工程基本措施项目)中的比例支付,而非按时间比例分摊。
2.10若发包人将拆分该标段的各个单体,则该单体的基本措施费将以该单体的投标价(不含基本措施费)占该单体所在标段的投标总价(不含基本措施费)的百分比来计算。
2.11分包人按工程的特性,为在基本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未有列项,但其认为有需要的项目而在“其他项目”栏内作出补充的其他措施项目。
即措施项目费中,除包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所描述的措施项目外,还包括分包商于实施分包合同中直接项目以外的其他部份工作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及工作,其中涉及就具体工程实施的一般要求、其它直接费项目、不可量化但涉及费用的工作。
2.12除因日后之变动,引致有个别的措施项目须整项删除,而有关费用按合同条件需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外,否则,基本措施项目费用应不作出任何调整。
3.配合费之价款说明
分包人按专业分包工程而填报的配合费及利润或按独立专项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要求而填报的配合费为固定价款,除本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发生金额的大小,在任何情况下不做任何调整,上述配合费及利润均为含税金额,亦不再额外记取税金。
4.其他说明
4.1大型机械设备费用(包含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应包含在工程基本措施项目报价中,如工程基本措施项目未单独列清单,则应在单价组价明细中填报,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其余小型机械设备和工具应在单价组价明细中填报,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幕墙
5.1工程量以净值计算。
5.1.1预埋件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5.1.2当计量不同种类之幕墙或同种类幕墙但不同材质、规格、表观效果时,应以幕墙框架中心线或表面装饰材质边界为分界线。
5.1.3金属幕墙
(1)外装饰金属幕墙例如铝板幕墙、铝塑板幕墙,其外装饰金属层为单层时,按装饰部位之尺寸以可视展开面积计量;
(2)外装饰金属幕墙例如穿孔铝板幕墙、铝塑蜂窝板幕墙等,其外装饰金属层为双层或多层结构时,仅计算该系统幕墙覆盖的可视面积,按单层面积计算。
5.1.4石材幕墙
(1)石材幕墙按图纸装饰部位之尺寸以可视展开面积计量。
(2)区分不同石材种类、厚度、表面处理方式单独列项。
5.1.5玻璃幕墙
(1)按图纸装饰部位之尺寸以可视展开面积计量(无论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装饰部位之尺寸均指玻璃幕墙外边线涵盖尺寸,非玻璃净面积),并按不同玻璃材质、做法和色彩予以划分。
(2)如玻璃幕墙设置开启窗扇/门扇,按上述幕墙上形成开启窗/开启门,连小五金所需之额外费用按樘数另项计量,玻璃幕墙面积扣除上述开启窗扇/门扇面积。
(3)玻璃栏板护栏按不同规格、做法,以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量。
5.1.6门窗雨棚
(1)雨棚按不同规格、做法以外轮廓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量。
(2)百叶按不同规格、做法以外轮廓尺寸以可视装饰面积计量。
(3)门窗均按樘数计量,但须注明门窗洞口尺寸。
不同类型、不同扇数、不同材料、不同尺寸的门窗应分别计算。
项目内应包括边框、横档、竖档、辅助框架、开启窗扇、纱窗、门扇、配件及小五金等或类似项目。
5.1.7雨水槽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量。
5.1.8所有各种类型的幕墙、装饰板等背部之保温层、防水层防腐、防火及其他做法均不单独列项计量,无论其是否弯折、重叠、卷曲,均包括在幕墙、装饰板等的相应项目工作内容及相应单价内。
5.2所有项目单价应包括设计、供应、运输到现场及完成安装所有细部;如饰面于任何材料之表面包括混凝土、钢结构框架、钢丝网等以及饰面前后表面处理、框架、切口接驳、磨边及平滑磨光外露接口、任何形式之锚固、封板、玻璃格条、固定件、压条、螺栓、铆钉、小五金配件、密封剂、防风雨条、框内加固钢条结构、防腐蚀金属底漆、用防水性水泥砂浆在框架背后及混凝土预留孔槽灌缝、安装经批准的泡沫条及用有机脂勾缝、石材面的防腐处理以及为求本合同工程能完善地运作而需要的其他令工程师满意的任何项目。
所有单价除前述要求外,还须包括:
5.2.1建筑物覆盖面所须的所有框架、玻璃、封盖板、石材、通风格、可开关之窗、百页、小五金配件、连接件、密封盖顶及框端、框架与预埋件之间连接牢固等。
5.2.2所有锚固具、配件、加固结构及钢构筑,以支撑及完成全部安装。
5.2.3所有隔热及/或防火(防火隔离体及连续防火装置、防火封修)、防雷、热膨胀/收缩接缝等有关装置。
5.2.4所有黏合缝剂、密封剂、固定件/剂及防雨水条,包括在与不同工种交接处加上防水密封构筑。
所有填充垫块、防腐材料、防锈材料、油涂、绝缘材料(防火材料、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包含止水条及泛水盖板、滴水槽、挡水板等相类附件)的供应及施工。
5.2.5将不同金属及可活动部件隔离(如加保护分隔带)。
5.2.6于所有金属面涂上有效之防腐蚀层。
5.2.7石材表面防护处理。
5.2.8不同材质装饰面之接缝及收口处理。
5.2.9为其他专业开洞及预留开洞。
为机电、照明等专业分包工程预埋管线。
5.2.10在任何高度下施工。
饰面层铺放或修整成平面、斜面及坡度,等阔边缘、内角、齐边及尖脊;不同种类工程及新旧工程之接口、穹棱交点及其它弧形表面交叉;裁切及装配及/或修复至框边,管道周边及托座等,以及嵌入出水口周边,一切单边成圆角或两边成圆角之费用。
5.2.11饰面材料上开孔、裁切、做斜接面、开槽停闩、交叉点内外角、齐平未端、联结点、圆边等及修复;异型材料裁切处理;石材磨边处理,及石材背面之背网及倒角。
5.2.12风压、水密等所有检验检测费用,以及提供相关证书;
5.2.13任何本合同文件内没有提及但必须之构件及/或工序,以达致规范要求之理想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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