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docx
- 文档编号:4424094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20KB
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docx
《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
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
(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特点
政策文件依据:
《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
1、两标合一。
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用药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两标合一采购。
2、分类采购。
为保障临床必需、价格低廉药品的供应,同时进一步解决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临床需求和使用情况不同的药品采用不同的模式,实行分类采购。
具体分为竞价议价药品、直接挂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国家、省大输液)
3、改进评标模式。
改进了竞价议价评标模式和中标数量,引导市场充分竞争,同时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如,综合评标法、竞价组基本药物综合评标、最低价与次低价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4、药品价格整体下降。
与上一轮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比,平均下降了10%左右。
5、建立新的采购板块。
根据分类采购、监管要求设立网上采购板块。
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与挂网药品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方法的不同,形成采购目录分类与数量(有哪些可采):
1、《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直接挂网采购。
由临床急救、廉价普通和供应紧张药品组成。
通过医院上报、专家遴选确定目录。
以不高于湖南省原中标价和周边六省平均价的最低价作为挂网采购价格。
挂网采购药品品规380个,企业药品数量2379个(部分为常用低价药品),包括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
2、《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县级及县级以上版)共有药品品规1615个,企业药品数量6269个。
《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基层版)常用低价药品品规1295个,企业药品数量5452个。
3、《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目前共四个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采购供应。
大输液定点生产药品品规29个,企业药品数量73个(本省)。
4、《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竞价议价药品品规数6471个,企业药品数量10995个。
竞价药品品规数1946个,企业药品数量5972个;议价药品品规数4525个,企业药品数量5023个。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及基本药物中的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三、网上采购方式
政策文件依据:
《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
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为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由基层医疗机构代采购。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根据分类采购、临床用药和监管要求,在网上采购阶段建立使用目录、设立网上采购板块。
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使用各账号登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网”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网设置两个采购板块:
板块1由《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目录》和《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组成,药品的中标价格、挂网价格为企业的货架交货价;板块2由《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组成,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5〕1号),由医院与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并由企业网上填报,企业网上填报的采购价格即为药品企业的货架交货价。
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的货架交货价即为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其它医疗机构在企业的货架交货价基础上,按照原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湘价医〔2009〕170号、湘价医〔2010〕43号)规定的差别流通差率计算销售价格。
除常用低价药外,其他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或省发改委、原省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网设置三个采购板块。
板块1由《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目录》和《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中符合要求确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组成,共有药品品规692个,企业药品数量1251个;板块2为上述目录中基本药物以外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共有药品品规4577个,企业药品数量6689个。
板块1和板块2的药品中标价格、挂网价格即为基层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
板块3为《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共有药品品规1254个,企业药品数量5452个。
按照有关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与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议定价格由企业网上填报。
企业网上填报的采购价格即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销售价格。
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网上采购步骤:
第一步药品生产企业点配送企业,网上建立配送关系。
第二步,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已经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形成书面合约,约定议定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三步,药品生产企业网上填报价格。
第四步,县市区集中议价机构或医疗机构网上确认价格。
县市区集中议价机构需向省药管办提交网上确认账号。
第五步,医疗机构网上采购。
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企业对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价格适时(上个合约有效期后)进行重新议定,企业需对重新议定价格进行实时维护。
四、采购时间
采购过渡期时间:
2015年4月20日-30日。
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
自2015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原采购药品用完为止。
中标药品实行新的中标价格,非中标药品以原价销售,用完为止。
五、网上采购基本要求
1、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按照规定与中标人或配送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2、生产企业中标、挂网品种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中标品种在每个市州委托的配送商不得超过5家,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一类的大输液(即定点生产大输液品种)不得超过8家。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的中标品种每个市州不限制配送企业家数,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集中配送。
原则上生产企业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但对个别委托配送企业少于规定数量的,允许在3个月内增补至规定数量。
中标生产企业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按购销合同保证供货。
已确认中标的产品,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要按公布的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剂型、规格、包装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产品。
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剂型、规格销售。
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后,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已经选择的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医院一旦确认网上填报议价价格即可启动网上采购。
3、配送企业要按公布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层次、剂型、规格、包装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中标产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剂型、规格配送;要保证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的及时配送,及时完成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操作。
急救产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
六、网上采购监管方法
(一)日常管理
1、及时配送情况管理
建立每月定期公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率、配送企业配送率。
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
2、临床用药管理
可以分别统计分析全省、各市州、医院销量靠前的药品情况、抗生素使用情况、特殊用药、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分析数据。
重点监控基本药物按比例配备使用情况。
(二)现场监管与专项监管
1、加强医疗机构违规网外采购、基本药物是否按比例配备、临床合理用药、及时回款、“二次议价”等情况监管,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
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配送企业监管,严格查处强卖强买、干预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监测特殊药品配送资质问题。
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管。
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以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
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建立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
加强对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督。
针对问题,适时启动约谈机制和替补机制。
各市(州)卫生局按照《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启动使用网上中标、挂网药品,并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及时收集汇总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并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
附件:
1、药品平均日用量计算方法
2、药品平均日用量计算案例
附件1
药品平均日用量计算方法
一、针对成人和儿童标示用法用量的,按成人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
二、专门的儿童用药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儿童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
三、依体重精确使用的药品,按照成人体重60kg计算日用量;
四、标示多种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未明确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日用量居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平均日用量。
五、每日用法用量随病程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维持剂量计算;未标示维持剂量的,按照病程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平均数计算;
六、有特殊要求的首次剂量等情况不计算在内。
附件2
药品平均日用量计算案例
案例1:
双黄莲注射剂(20ml/支)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
一次10-20ml,一日1-2次→10-40ml
静脉滴注:
每次公斤体重1ml→60×1ml=60ml
肌肉注射:
一次2-4ml,一日2次→4-8ml
计算方法
平均日用量:
(4+60)/2=32ml,→32ml÷20ml/支=1.6支
案例2:
螺内酯片剂(20mg)
用法用量
①治疗水肿性疾病:
每日40-120mg→80mg
②治疗高血压:
每日40-80mg→60mg
③治疗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每日100-400mg→250mg
④诊断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每日400mg→400mg
计算方法
排序:
400mg→250mg→80mg→60mg
平均日用量:
(250+80)/2=165mg(按照服用量居中的两项取均值),165mg/20mg=8.25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一轮 网上 药品 集中 采购 方法 要求 省药管办 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