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大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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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大事件总结
目录
一、引言 1
二、1978年之前 3
三、初步探索 4
(一)初试放权让利 4
(二)扩大放权让利的试点范围 5
(三)全面实行放权让利 6
(四)完善放权让利制度,提出所得税制度 7
四、制度创新的端倪 8
(一)党书记和厂长 8
(二)承包制的苗头出现 10
(五)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1
(一)国企在90年代的背景 11
(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观察我们所做的努力 12
(三)制度创新全方位的铺开 13
1.转换经营机制,破三铁。
13
2.建立并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制度 13
3.完善所得税制度建立新的所得税制度 15
(四)抓大放小 15
(六)总结 18
一、引言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都是我们国家各项改革中及其重要的一环,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国家的经济和安全产生不可预估的影响。
国企改革一直以来都是围绕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改造,国家从1949年至1978年之间也做了一些尝试,但是受强烈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打击,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做出太大的变动。
1960年颁布《过营业工业工作条例》,强调积极性,后来因为“反对资本主义路线”和“文化大革命”中被否定掉了。
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未因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阻碍而真正停止过,从建国到现在,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都在不断摸索、不断完善之中。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当前国企改革只停留在对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的整体认识阶段,还没有细化到基于国有经济功能定位而对每家国企使命进行界定、进而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具体操作阶段,这难以实现“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目标。
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关注国企改革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精细化分类改革”,我国国企改革与发展应该进入“分类改革与监管”的新时期。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国国有经济的功能被定位为弥补市场缺陷、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二、1978年之前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一直处于严重的紧缺经济时期。
在农村,1956年农村合作社成立到1982年农村包产到户结束间,逃荒饿死的在那个年代并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在城市,由于国家安全战略的考虑,国家物资紧缺,城市内一致实行票证制度,有计划的安排着每一个的生活。
严重短缺的经济状况一直困扰着国家的决策者们,因此无论从国家的哪一个方面,改革都是势在必行的。
在国有企业方面,不对,那时候应该叫做“国营工业企业”,也凸显出其弊端。
指令计划式的经济模式,在国营工业企业中显得尤为突出。
企业领导由国家直接任命,员工干多干少都是一样的工资且不存在下岗的担忧(那时候还没有下岗一词)。
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和卖给谁,在现在看来都是企业根据市场自己判断执行的,在那个时候却需要等待国家的计划和指令。
那时候的国营工业企业完全成为了政府的附属而已,不需要自主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重任,出了问题有国家给你兜底。
职工生产没有积极性,没有上班制度作为激励,职工更是执行计划的机器而已。
截止到1979年,国营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了78.5%,其余的为集体工业企业,而那时候中外合资企业更是不知道在哪里呢。
国家也自然意识到这种“统销统购”的计划指令性经济模式实不可取的,也尝试的做了几次挑战。
但每一次不是因为强烈意识形态所打压,就是只在计划体系内做了些“上收”或者“下收”变动,根本没有触及到真正的制度改革。
三、初步探索
(一)初试放权让利
在十年文革期间,人民饱受饥饿的困苦。
“四人帮”被打倒后,很多在文革被打压的企业也找到了缓机,紧缺的经济时期眼看就可以过去,初始的物资刺激让整个国营工业企业也闻到了改革的味道。
1977年,中央会议要求全国公有制企业都要像大庆管理局学习。
1978年5月,在胡耀邦同志的组织下,《光明日报》刊登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文章,为改革做好了舆论铺垫。
1978年9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
强调尊重价格规律,引入市场机制;不要总在行政系统内做收放的变动,忽视了企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个会议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
此会议正是吹响了改革的号角。
说来奇怪,但是好像又是国家政策改革的传统。
真正率先走上改革之路的并不是中央的企业,而是地方企业首次发动的。
四川率先在六家国有企业中试行“放权让利”:
这六家企业改革被认为是打响了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炮。
其主要措施为“放权让利”:
简单来说就是释放经营决定权和允许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留成。
基于两个重要的因素,国有企业改革选择了放权让利的方式:
第一,当时的国家经济正处于商品的短缺经济时代,政府鼓励生产来满足国内紧张的需求;第二,当时的国有经济仍然是占有绝对主体的地位,私营和外资都没有发育起来。
所以,国有企业的决策者们首先从直观中比较得出放权让利这一改革方式。
放权让利,是释放经营权,自主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多少的问题;又是留成利润,但是必须以上缴国家任务完成为基本的前提。
但是,这个事情的放权让利仍然是存在不足,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放权让利的思路是从四川的六家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得到的启发,可以说正是地方的国企改革的成功促使带动了中央对国企改革的宏观措施,这一措施也正是可以避免了但是地方国企放权让利的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连贯性的弊端。
但,值得肯定是这六家国企的改革是成功的,是实用的,也为国家后来的政策扩大试点提供了依据。
(二)扩大放权让利的试点范围
放权让利,正是符合DIM的原则,但是这里还是有必要说明为什么国企选择的是放权让利而不是私有化。
初试放权让利带有明显的实用色彩和机会主义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与别国的直接发动私有化有着本质的不同。
不发动私有化的原因:
第一,这次改革是地方发动的,并不是由中央进行决策,地方改革出见效果后,才可以继续试行;第二,私有化难度大,在当时的还存在很浓厚的意识形态的对抗,就注定私有化的改革阻力巨大,改革的路会更加漫长。
1979年5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在经京沪三市的八个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在试点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赋予企业生产、销售和采购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制。
但是,放权让利本质说是企业和政府签订的某种合约,这种合约还缺乏完备性,因而还是出现了“可以共苦,不能共甘”的局面。
这不得不将政府和企业送到了谈判桌上,因为放权让利的不完善,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不能解决,即说到底就是“政企不分”的矛盾。
因此,中国的国企改革势必是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权利利益关系中的不断调整间进行发展下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私有化的进程来的更加缓慢。
(三)全面实行放权让利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1984年3月,福建省55位国企厂长在福建省厂长经理研讨会上,联名向省委书记和省长发布公开信“伸手要权”。
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十项权利。
(与后面的92年十四项权利作对比)
从90年代开始,国务院决定撤销所有行业的“主管部门”。
1984年之后,中央和不少省政府就开始向下级政府下方企业。
经过这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出台后,国有企业改革在放权让利中出现了显著的效果。
国有企业的产出增加了,国企职工的工资也得到了明显的增长。
此次改革,还是局部的触动了计划体制,尤其是对地方小型国有企业的计划经营体制和所有制。
但是,这种形式上的改革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新的问题。
由于放权让利,其中的让利部分很难做到量的鉴定,而国家和政府之间就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新的问题。
国企中,自然不自然的就隐匿了一些利润,导致了上缴国家的利润就变得“吃力”,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你产出的多,就得多上缴,所以谁不想多留些利润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
就这样,出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国家财政在1979年到1980年出现了300亿的赤字。
1983年,停止了利润分配的制度,就在同年4月,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全面试行所得税制度。
1983年,国家将中国人民银行定为中央银行,同时设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专业的商业银行,同年6月,国务院又决定“拨改贷”。
(四)完善放权让利制度,提出所得税制度
由于出现“鞭打快牛”的现象,企业隐匿利润,导致了国家财政的赤字,国家最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提出了所得税制度。
“利改税”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税利并存阶段;第二,以税代利。
从1984年实行,出了对国企继续征收所得税与调节税以外。
还将原有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并加了资源税和城市城建税等税目。
但是,此次改革依然出现了问题。
在利润留成阶段之时,政府受到了损失,而在“利改税”后因为所得税定的太高,企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在这个新的政策下,企业显得极为不适应,积极性受到了打击,企业产出急剧下降。
四、制度创新的端倪
(一)党书记和厂长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简单来说可以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拉锯,也可以说是政府和企业间的拉锯,亦可以说是代表政府的党书记和代表企业的厂长之间的拉锯。
党书记和厂长的微妙关系的变化正是国企改革变化中的一个缩影,我大致梳理一下二者的动态变化思路。
计划经济时期,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我暂时没有找到任何资料显示,二者是集权于一人还是,分在两个人身上。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一人的还是两人的,绝对控制权的就是党书记,而如果厂长存在的话,也只是个附庸罢了。
在放权让利时期,其中的权,就是从党书记中放出来的,随着放权让利的不断深入,厂长从党书记那里被赋予的权利也就日益的增加,直至中央直接下文肯定了厂长的主体地位。
在承包制时期,厂长的位置更是高于党书记,而所谓的厂里核心的党书记也一度被悬空,党书记不能再插手企业生产的决策。
在股份制时期,企业的管理层引入了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这个的权利体系就变得更加约束和发杂。
所以可以说,国企改革很戏剧的就在这两个身份中进行不停的转会拉锯执行。
所谓的“两权分离”,就是让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即党书记所代表的政府占有所有权,而代表企业的厂长占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的决定》,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入了城市,国企改革成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两权分离,是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最引人关注的理论,后来这个理论对中国国企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85年,厂长负责制大面积推广。
这是对1978年放权让利以来,对原本书记和厂长谁重要的模糊性做了一次清晰的鉴定。
1986年,中国中央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
但是,很遗憾,1989年后,国家还是比较强调党书记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1986年,在两权分离的思维影响下,全面的厂长负责制在国内铺开,并在同年催生了一部划时代的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法》。
这标志着国企有生有死,有进有退。
也侧面显示出,厂长负责制的真正形成。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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