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梁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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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梁劳务分包合同
广州新客站XKZ-3标
现浇梁施工劳务合同书
甲方: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新客站项目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快广州新客站工程建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广州新客站XKZ-3标段站房桥工程
工程地点:
番禺区钟村镇
分包范围:
现浇梁施工劳务
工程量:
暂定14C1-17C1的现浇连续箱梁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现浇连续箱支架搭设、预压、箱梁砼浇注、现浇梁的钢筋制作安装、预应力管道和锚垫板安装、钢绞线的制作安装及张拉、压浆等
2、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2008年7月5日至2008年8月3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55天。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甲方每月下达给乙方的施工任务不受合同工期的约束。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就本合同项目乙方出具的承诺书(如果有)、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如果有)。
4、质量标准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的其他施工规范及标准
5、乙方编为:
桥梁一队
第二条、劳务协作方式
1、在本工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施工劳务,并采用劳务综合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的劳务综合单价及单价各自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见《劳务综合单价表》,表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表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劳务综合单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现浇梁砼
立方米
2590
230.00
595700.00
2
现浇梁钢筋
吨
400
450.00
180000.00
3
现浇梁钢绞线
吨
80
800.00
64000.00
4
支架预压
孔
3
32000.00
96000.00
劳务综合单价各自包含的工作内容
1、现浇梁砼:
①立(拆)脚手架和支架、立(拆)模板、②木内模(所需材料为乙方自购)的加工与立模和拆模、③现浇梁所有砼的浇注(含泵送入模)、振捣及养生和成品保护、④周转材料的场内倒运、⑦支座安装、⑥模板、支架与脚手架的整修、保养、保管等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实施完成本项工程其他所有必需的辅助工作;
2、现浇梁钢筋:
①钢筋原材的人工配合卸车、②钢筋(含各种预埋件)制作与安装、③钢筋(含各种预埋件)原材与成品及半成品的保管与保护、④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联接、⑤场内运输等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实施完成本项工程其他所有必需的辅助工作;
3、现浇梁钢绞线:
①钢绞线、波纹管和锚具等的原材人工配合卸车、②钢绞线的制作与安装、③制作P头、④波纹管安装与定位、⑤联接钢板及锚垫板(含联接器)的预埋、⑥与联接器联接、张拉、压浆、封锚、⑦钢绞线、波纹管和锚具的原材、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和保护、⑧场内运输等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实施完成本项工程其他所有必需的辅助工作。
4、支架预压:
①砼预制块吊装上支架、②预压、③卸载、④场内运输、⑤预压的辅助材料费等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实施完成本项工程其他所有必需的辅助工作。
2、劳务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指为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辅助材料(含小五金、模板漆、脱模剂、密封条等)、小型机具、施工现场内的机械和材料运输、文明施工费、施工调遣费、临时设施费、劳务管理费、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同意《劳务综合单价表》中所列单价是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天气影响在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施工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其他工作内容和费用均应视为含在以上各自的单价中。
除以上支付工程项目外,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物资设备供应:
3.1本工程所使用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含附件)、支架(含附件)和脚手架(含扣件)、保护层垫块、支架砼预压块、钢绞线、波纹管、锚具(含附件)、联接器(含附件)、现浇梁的预埋件、支座、压浆所需水泥及外加剂为甲方统一供应,砼运至施工现场,其它甲供材料运至钢筋加工厂由乙方配合卸车;所有的甲供材料乙方均应办领料手续后方可使用。
3.2本工程采取限额领料制度,限额用量按施工图纸计算。
限额领料计算规则:
砼、钢筋按施工图设计数量的101%、钢绞线按施工图设计数量的102%、波纹管按施工图设计数量的101%供应,即现浇混凝土施工损耗为1%、钢筋损耗为1%、钢绞线损耗为2%、波纹管损耗1%;保护层垫块按砼表面积每平方米4个计,不计损耗;锚具(含附件)、联接器(含附件)、模板(含附件)、支架(含附件)、脚手架(含附件)、预埋件都不计损耗;压浆水泥按施工实际用量的配合比提供。
3.3每月25日甲方的工程部和物资部对乙方领用的甲方供应材料进行盘点,其中砼的计算方量为经双方签认当月累计的甲方拌和厂供应数量,超出上述第3、2款计算量所规定的砼按计(450元/m3),钢筋、钢绞线、波纹管、锚具(含附件)、联接器(含附件)、预埋件、压浆用水泥和保护层垫块按甲方进料的单价计,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乙方如能将损耗控制在0%以下,甲方按节约部分费用的50%奖励乙方。
3.4乙方指定人员并出具相应的委托书(如果有),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现场办理领料手续,如发现甲方供应材料质量或规格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向甲方现场人员提出,以便于甲方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模板(含附件)、支架(含附件)和脚手架(含附件)等周转材料的领用,必须到甲方的物资部门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完善手续后方可领用;周转材料不计损耗,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甲方原价赔偿。
3.5乙方负责组织并提供用于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并承担其费用,包括:
砼泵车、起重机械、钢筋制作加工设备、钢绞线张拉设备、压浆机等主要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满足所需小型机具设备;乙方必须确保这些机械设备随时处于能保证施工需要的良好状态,同时应为这些机械设备提供足够的熟练的有合格上岗证的操作人员。
3.6水、电由甲方提供至其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其施工地点至甲方提供至现场水、电接入端口100m范围的管线和安装费用。
乙方不承担水电费用,但乙方在施工现场有故意浪费水电的行为(如长明灯、长流水等),甲方将给予严历处罚。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联系和协调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工作;
3、负责与业主的技术交底,完成施工现场的交接桩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一份相应的图纸复印件。
监督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施工配合比;
4、甲方负责编制对业主的施工、劳力、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和统计的报表。
在乙方进场前3天审核乙方提交的用工及设备计划,这包括各工种比例、人员、设备数量、进场时间;
5、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对乙方负责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组织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技术标准和操作要点,能够按本工程规定的作业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7、协助乙方做好进场准备工作;
8、负责所有原材料的检验、料场的选择批准、各种试验及检测;
9、对该工程质量、进度实行全过程控制,有权对乙方施工项目的任何部位随时进行检查,并监督乙方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无偿修复直至返工;
10、有权根据总体施工情况、业主要求及工程进度调整乙方的工程数量;召集乙方召开生产各种会议,检查、通报施工情况,下达施工计划,布置任务,协调平衡生产进度;
11、有权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
12、编写、汇总有关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资料;
13、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1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5、有权监督乙方民工工资的发放并在必要时代为乙方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其款项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进度向甲方负责,积极组织人力、物力,确保施工现场每天24小时连续作业。
2、组织具有身份证及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人员进场后,立即向甲方计划部提交人员名单、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于每月25日重新提交人员名单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3、按甲方指定的位置生活营区居住,住房标准以10人/间(住房内必须安床),每间按每月200元收费,水电费按甲方有关规定收取;负责区内场地整洁、用水、用电、道路等临时设施的维护与使用,并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负;
4、提供与其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数量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离开、调换;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乙方应配备有技术员和水准测量仪器,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须有甲方施工技术人员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协同甲方及监理进行取样测试,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维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为乙方所有人员办理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对劳务人员的使用应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与其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送甲方备查,以明确乙方及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人员提供劳保用品,以满足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管理,预防事故,并专门制定安全措施,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器具,以确保施工安全;
7、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
对业主、监理或上级的各项检查,应全力配合甲方,听从甲方迎检的任何指令和安排,并自费承担该费用。
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
8、施工负责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每迟到缺席一次放弃500元计价款。
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进度管理,自觉遵守、执行甲方及其代表所做出的有关管理决定,确实执行甲方下达的指令和通知,坚决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
9、乙方应保证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收取工程进度款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本合同履行,乙方除了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严格执行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积极参加甲方相关工法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并承担其费用,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并承担费用,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违法乱纪和刑事案件发生,不得使用童工,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如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暂住证,乙方负责组织办理并承担费用。
13、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协作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内容。
14、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当地进行经济往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影响甲方的声誉,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乙方要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安全施工与保险
1、安全管理
1.1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或由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派人进行现场安全指导;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质量管理,遵从甲方安排。
2、安全施工与检查
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甲方的安全考核标准组织施工生产,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3.1、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该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还要服从甲方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及处理措施,并承担因应急措施不力而导致双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同意由甲方先进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3.4、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4、保险
4.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五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延长工期;在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的同时,乙方同意再额外支付等额款项给甲方作为因乙方的此项工作缺陷的补偿。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承担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而自己发生的费用。
3、甲方对乙方工程的质量或工序的验收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量的确认及劳务报酬的支付
1、计量规则:
现浇梁砼、钢筋(含预埋件)、钢绞线严格施工图设计进行计量,钢绞线工作长度不予计量。
2、期中验工计价:
乙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已完并经甲方签字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相关计量资料报甲方,经甲方工程技术部门、计划合同部门负责对经甲方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审核确认后计划合同部门进行期中验工计价。
期中验工计价只能作为甲方期中支付工程款依据。
3、工程量的签认须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另行指定)、工程部长、总工程师共同签认后方可有效,签认不全或其他人员签认均属无效。
不论何种原因,乙方施工的超出图纸或技术交底所规定的任何尺寸、面积或体积的工程量和因施工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4、甲方有权对以往历次已签认的期中验工计价单中的工程量和计价款额进行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可列入当月的期中验工计价予以支付或扣除。
在期中验工计价单中甲方对乙方应该扣除或扣留而未扣除或扣留的款项,不能视为甲方已放弃该权利。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另行安排或指定类似工程或现浇V构梁的劳务综合单价按第二条第1、第2款执行。
6、单价中已经包涵了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工程量,甲方在计价时对其不予重复计算。
7、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其它原因未按时完成计划施工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甲方核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期中工程款支付严格以甲方对乙方期中验工计价单为依据,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工程进度款10天内,依据乙方呈报的费用开支计划按不超过当期工程计价款的85%扣除甲方代为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全部应扣费用后的余额分期拨付;如果因业主拨款滞后导致甲方迟付款,乙方应给予理解。
9、期中计价扣留的15%款项:
当期计价款的10%作为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当期计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甲方全部工程完工后一年),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
10、乙方必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及场地规范化施工,如未能达到相应标准及要求,甲方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从乙方工程计价款中扣除。
11、乙方每期的计价款,必须优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及清偿所有外欠款额,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其剩余的款项,直至把所欠的款项结清完毕。
12、最终验工计价:
乙方在全部合同工程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的14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核实,并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最终验工计价并出具最终验工计价单。
最终验工计价的总价款除扣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金外,剩余款项在扣除甲方应该扣除的部分后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以及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乘以该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付款;
3、如因乙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协议中由乙方负责组织的机械设备、人员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乙方同意只支付合格工程项目总价款70%的工程款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
4、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按1万元/每日历日偿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5、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免除甲方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6、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业主或监理单位对甲方处罚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的条件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行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的;
2、乙方上场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的、或在甲方的施工现场与其他施工队相比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现场不能保证每天24小时连续作业的;
3、安全防范措施不严,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4、乙方工程负责人每月在位时间少于25天的;
5、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按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项目价款的70%作为乙方的最终工程计量额,乙方绝对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提出异议。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出场费用;
2、如果乙方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事件发生,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未拔工程款代为乙方支付;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和履行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及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齐后该协议方可有效,该款项在乙方办理完最终验工计价后无息返还。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互相谅解、平等自愿、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如果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如果有);
2、甲方每月下达给乙方的施工任务计划;
3、甲方下达的相关通知和文件。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整个合同工程竣工质保期满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收存三份,乙方收存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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