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刑法学1》复习资料.docx
- 文档编号:4716650
- 上传时间:2022-12-07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9.34KB
2107《刑法学1》复习资料.docx
《2107《刑法学1》复习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107《刑法学1》复习资料.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107《刑法学1》复习资料
国家开放大学
《刑法学
(1)》复习资料(卷号:
2107)
一、填空:
1.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为二种,即单一(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4.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6.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7.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8.对于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9.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0.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11.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4.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15(年)年后不再追诉。
15.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1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7.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18.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19.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20.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1.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2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3.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24.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
25.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26.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2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2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9.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30.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3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32.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3.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4.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35.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38.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9.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40.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41.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2.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43.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几种因素。
44.特别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5.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46.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卫,不负刑事责任。
47.违反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事先防卫或者事后防卫的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防卫不适时。
48.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49.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原则和并科(原则)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5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5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6周岁。
5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55.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56.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57.我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58.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
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的限制或者是前段的例外。
59.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原则是: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6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61.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62.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63.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6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65.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66.新中国刑法学普遍公认应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67.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68.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69.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70.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71.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7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73.刑事责任能力通常被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四种程度。
74.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75.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76.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77.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78.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79.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80.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81.追诉期限通常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82.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8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二、名词解释
1.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依法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2.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4.犯罪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5.犯罪构成:
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6.犯罪集团:
又称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7.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8.犯罪预备:
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9.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0.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1.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13.减刑: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14.结果加重犯:
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15.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6.累犯:
是指因被判处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17.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18.没收财产:
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19.时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20.数罪并罚:
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21.刑罚:
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2.刑罚执行:
简称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23.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4.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5.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6.一般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7.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8.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9.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0.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三、选择题
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BD)。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D)。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CD)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C.放火罪D.抢劫罪
4.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A)处罚。
A.减轻或者免除
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处罚。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A)。
A.想象竞合犯
7.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适用死刑,对于(ABD)也不适用死刑。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8.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C).C.一年
9.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情况属于(B)。
B.立法解释
10.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D)。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11.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C)。
C.作为与不作为
12.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D)的犯罪。
D.间接故意
13.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ABD)A.时空性B.自动性D.彻底性
14.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C)C.三年
15.对于被判处(AB)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B.死刑
16.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后,可以假释。
B.十年
17.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C)。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18.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D)。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9.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CD)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C.放火罪D.抢劫罪
20.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A)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1.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处罚。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22.死刑不适用于(ABD)。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2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C)。
C.一年
24.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D)之日起计算。
D.犯罪行为终了
25.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BD)。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6.我国刑法分则中“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B)。
B.同类客体
27.犯罪目的只存在于(B)犯罪中。
B.直接故意
28.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D)。
D.间接故意犯罪
29.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CD)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C.放火罪D.抢劫罪
30.管制的执行机关是(C)。
C.公安机关
31.死刑不适用于(ABD)。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2.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B)。
B.十年
33.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D)。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34.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A)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
35.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D)。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3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
37.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人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B)的犯罪。
B.间接故意
38.犯罪既遂的类型有(ABCD)。
A.行为犯C.结果犯B.危险犯D.举动犯
39.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BD)。
B.确有重大立功表现D.没有故意犯罪
40.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A)。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简答题
1.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答: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利1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简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答: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限定。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
3.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答: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4.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
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
5.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已经产生与存在。
(2)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3)对象条件: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役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
(4)主观条件:
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
答:
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是:
(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4)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7.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8.简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答: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是:
(1)时空性。
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
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
(2)自动性。
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3)彻底性。
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4)有效性。
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9、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
10、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
第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第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第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第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1、行使特别防卫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行使特别防卫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防卫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学1 2107 刑法学 复习资料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