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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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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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测风员操作规程
1、入井前应对所使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使用的风表、秒表、瓦斯鉴定器及皮尺、记录本等有关仪器。
2、按照有关规定,正确选择测风地点,根据风速大小,选择合适的风表。
3、测风前,应将风表及秒表指针回零,采用正确的测风方法,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后,再同时启动风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与秒表开、停一致。
4、每个测风地点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并及时记录有关数据。
5、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
在局部通风机前10m、后5m测定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在距迎头10-20m或风筒末端测定工作面风量;在距回风口10-15m测定回风风量。
6、测风时注意事项:
①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太近,一般应保持200mm以上的距离.
②在倾斜巷道测风时,要注意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③在遇到列车或人员通过时,必须等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定。
④在有架线的巷道内测风时,风表与架线要保持100mm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
⑤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有关参数,所测结果要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测风牌板上。
⑥风表叶片不得与其它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及时放入盒内.
7、每次上井后,及时整理数据后填写记录、台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斯机、胶皮管、温度计、记录手册,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2、在领取瓦斯机时应检查药品、光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瓦斯操作
1、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方法: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挤压吸气球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瓦斯浓度。
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瓦斯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瓦斯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3、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进风巷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上隅角;
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巷风流);
⑤专用排瓦斯巷。
⑥局部冒高区域。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冒高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进行;
4、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检查管理牌板,并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必须做到“三对口”。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瓦检员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所报告。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不超过1。
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当其浓度小于0。
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必须及时汇报,按“三级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专用排瓦斯巷的挂在栅栏外;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外。
8、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9、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0、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三、特殊地点检查瓦斯的操作
1、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
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300mm、距顶板200mm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0mm、距顶板200mm范围内的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
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4、对于高瓦斯地点和煤与有瓦斯突出倾向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
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就向通风调度汇报。
5、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
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爆破.
四、瓦检员完成当班任务升井后,应及时交回瓦斯机和记录手册,并向调度员汇报当班情况。
三封闭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下井前带齐各种工具。
2、把各种材料运送到施工地点。
3、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由一人处理、一人监护。
4、拆除密闭地点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若顶板破碎,应先打好托棚,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5、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矸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保持后路畅通.
2)掏槽深度不少于0。
3m,见实帮实顶实底.
3)砌碹巷道密闭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二、永久密闭施工操作:
1、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应既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2、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砂浆要饱满,灰缝要均匀一致;干砖要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
3、双层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4、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放水孔、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m以上,外口伸出密闭墙200mm,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关闭。
5、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
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矸后再掏槽砌墙。
6、密闭墙厚度不小于0。
5m,砌实后要勾缝或抹平,墙四周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并打光压实。
7、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240毫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三、永久风门墙施工操作:
1、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砌墙垛时应按永久密闭施工振作要求施工;两边墙垛施工要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2、风门墙垛中必须预留电缆孔、管子孔,暂时不用的要封堵严实。
3、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
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
四、调节风窗安装操作
1、密闭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2、当密闭、风门墙砌筑到预留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嵌入墙内.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
3、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与永久风门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五、测风站施工操作
1、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巷帮凸凹变化大时,应首先用喷浆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再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参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
2、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首先加固巷道支架;再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3、在水泥棚、铁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衬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
4、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
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档风帘。
5、测风站施工完毕后,站内必须设测风记录板。
6、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1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7、在架线巷道中施工时,要事先制定专门的停送电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施工。
四风筒工操作规程
1、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必须熟悉自己承包掘进工作面情况,如风筒直径、长度、巷道掘进进度等。
2、风筒吊挂要平直,避免车刮,必须逢环必挂。
铁风筒每节吊挂2点,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勾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接头要反压边,无反接头,胶质风筒可用双反压接头或三环接头,插接时要顺接。
4、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
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处要加垫圈,要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套接处要用铁丝箍紧。
5、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异径风筒接头,要有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花接.
6、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7、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
8、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9、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绑扎要特别牢固。
10、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若需停机时,必须提前申请,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后方可进行。
11、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区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
拆除的风筒要装车运至井上,进行除尘、晾晒和修补。
12、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拆除独头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13、修补风筒时,应根据破口大小裁剪修补,修补以圆形为好;补丁压边应大于破口尺寸20毫米;为防止补丁补后翘边,补丁边应裁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涂上胶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全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粘补严密,保证不漏风。
对100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须选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14、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如果需要加长风筒时,风筒之间压边粘合的宽度一般为200毫米。
15、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存放的风筒每季度应晾晒一次.
16、制作弯头或过渡节时,要根据风筒的形状和直径制作,要注意平直。
过渡节长度不应少于2米。
17、焊接铁风筒时,要按电焊工的有关规定进行,圈要焊牢固,并要砸平调圆。
18、修补后的旧风筒,应按规格尺寸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志,以便取用。
19、装卸风筒时应注意安全,要防止铁丝划手、扎脚和碰伤眼睛.
五通风调度员操作规程
1、接班时必须与上一班调度员交接清楚各种资料、存在问题及区队安排的工作。
2、参加通风区小班班前会,明确生产任务和区队当班安排的工作及工作重点,以加强调度。
3、按时记录当班测气员汇报的瓦斯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报处理。
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与下一班调度员交接清楚。
4、经常对重点头面的瓦斯、通风设施等情况进行调度。
5、对井下汇报的管路跑风、跑水、检测装置故障等,必须立即通知区值班,安排相关的值班人员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6、调度员必须将当天的通风瓦斯日报做好由区值班人员签字,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存档。
7、对测气员交上来的瓦斯检查手册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处理后方可签字。
8、认真做好与下一班调度员的交接班工作,把任务和问题交接清楚。
六机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机修工应熟悉钻机、移动泵、压风机、泥浆泵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2、必须定期对钻机等设备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3、对钻机等设备出现的临时故障,应立即奔赴现场进行维修.
二、维修操作
1、下井前应带齐所需的工具和常用零配件。
2、到达现场后,首先观察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初步判断故障原因.
3、打开故障所在部位对其进行维修调试,如零部件损坏应立即更换。
4、维修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到达现场后,应对维修地点的环境进行查看,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维修。
2、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
3、检修车间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且维修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检修车间应保持整洁,材料及配件应码放整齐,杂物及时清除。
七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实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爆破说明书及本操作规程.
第3条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4条不合格的爆破器、爆破母线、瓦斯报警仪不准下井使用.
第5条在高瓦斯矿井及煤尘有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6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炮。
第7条采煤工作面装药与回柱、装药与爆破、回柱与爆破;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装药与机械出煤等严禁平行作业。
第8条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以及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
第9条贯通爆破、采煤工作面开帮生产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10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执行。
挑顶、刷帮、卧底、落车等特殊爆破,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12条装药封泥应在爆破工监督下进行。
第13条爆破材料存放:
1、爆破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材料箱内只准存放爆破材料并上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装药前,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距工作面至少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机电设施的安全地点,并且应将爆破材料装在药包内。
3、存放爆破材料地点不准有任何人休息。
第14条爆破工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㈠准备
第15条与区队联系确定当班使用爆破材料、雷管数量.
第16条领取并检查爆破器,瓦斯报警仪.
第17条爆破母线的长度、材质符合要求,并带齐药包、水针、炮针、炮棍、小刀、警戒牌(网)等爆破工具。
第18条领取电雷管、爆破材料:
1、当面点清雷管数量;
2、检查雷管搓号,无号雷管严禁领取;
3、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
4、领取爆破材料的数量由爆破工当面按卷点清,交给生产单位运药工,装入药包中,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到指定地点;
5、携带爆炸材料人员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乘坐接送人车。
第19条准备好足够使用的引药、炮泥、水炮泥。
第20条装配引药:
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抽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7、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
8、装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药包内,点清数量,不准随地乱放。
第21条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6、炮眼内的煤(岩)粉未清理干净。
7、炮眼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9、装药地点有片帮、残炮未处理的。
10、发现拒爆、残炮未处理的。
三、装药、爆破操作
第22条装药
1、用炮棍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
2、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装。
3、装药顺序依次为座底泥、爆破材料、水炮泥和封泥。
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打眼后又不需装药的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实。
4、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一个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不得冲撞,用力要均匀,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装药结构必须采用正向起爆方式,即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炮眼口,雷管底部的起爆方法。
严禁反向装药、严禁装垫药,盖药。
7、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8、封泥时,应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防止将水炮泥捣烂,严禁使用滴水的水炮泥。
9、炮眼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第23条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爆破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24条爆破母线的敷设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若条件不具备时需挂同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
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25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警戒栅栏(掘进)、警戒网(采煤)等标志。
爆破时,爆破工和警戒人必须穿警戒服警戒人必须在《爆破工手册》签字,班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
第26条贯通爆破当两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在待贯通地点相连通的巷道安全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
第27条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
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
第28条联线方式与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连接。
2、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
严禁一次连线掐段爆破.
3、脚线与母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第29条在连线和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第二次检查爆破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连线爆破.
1、第21条规定的第1—5款和8、9款问题重新出现时.
1、未按照第25、26、27条规定设置好警戒,以及未执行“三人连锁"制度的。
2、爆破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3、应掩盖和维护的设备、设施,未进行妥善掩盖和维护的。
4、分组响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的。
第30条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大声叫喊“要爆破了”。
2、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了"。
3、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爆破器的接线端拧紧,在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响炮了”.等待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管引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爆破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31条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响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并再次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第3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以及掘进工作面每次响炮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并认真填好记录。
第33条爆破后检查与验炮
1、炮烟排除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同时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2、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4、通电后若未起爆,至少15分钟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
第34条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米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愿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之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爆破材料,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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