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控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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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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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降低公司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
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循的准则。
3.管理内容
3.1.产品设计过程成本控制
3.1.1.在新产品开发调研阶段,要确保开发的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潜力。
产品成本要控制在计划目标以内,外购外协件总成本不得高于售价的60%。
新产品开发同时要提供给公司财务《产品成本估算》。
3.1.2.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必须严格按照ISO9001程序进行评审、确认、验证,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有设计、审核等签字,以减少、杜绝因设计失误、图纸差错等造成部件等成本损失。
因设计失误、图纸差错而造成部件(材料)返工、报废(浪费)控制在500元(含)以内由责任人员全额赔偿,500元以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赔偿。
3.1.3.设计人员必须经常检视其设计工艺文件的符合性、适应性和执行情况,因没有及时跟踪、验证,造成部件损失或者质量损失,按《公司质量奖惩条例》执行。
3.1.4.产品设计阶段进行另部件选型和调研时,要向工程部提供供应商报价、供应商的单位与联系方式,同时将需要的采购数量和型号,书面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采购。
3.2.采购过程成本控制
3.2.1.主要物资采购供应商,必须按照ISO9001程序进行评价,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列入合格供应商。
公司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必须签定《采购合同》、《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每年12月31日前签定完毕,《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每年12月31日前签定完毕。
每缺1家,扣责任人100元。
无法明确责任,扣部门主管100元。
3.2.2.公司全年的采购成本,每年要确保下降3~5个百分点;采购人员与各供应商洽谈采购价格或者外协价格,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品种、同质量的同类物资(配件、材料)采购价格,高出市场价或者合同价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赔差价。
涉及到合同价上涨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3.2.3.财务部门在核实采购人员报销购货发票时,要核对《采购入库单》上的数量、规格,在必须一致的情况下方可予以挂帐、报销。
《采购入库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
3.2.4.公司采购行为全部由工程部履行,《采购订单》全部由工程部下达(含样机、样件采购)。
采购人员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时,要充分考虑仓库库存量和生产计划安排,一般要始终保持部件库存量可以至少满足15天的生产需要。
但库存量也不能过大,库存部件(单价在40元/只以上)超过3个月的生产量,即视为工作失误。
采购人员要写出书面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否则给予采购人员50~200元的处罚。
3.2.5.工程部在下达《采购订单》或者“生产图纸”之前,必须将采购价格书面反馈给财务部门(临时零星采购的没有订单和图纸的部件或物资除外、技术部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件不支付货款的除外)。
否则,由于先订购后洽谈价格,造成公司成本升高,工作被动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100元。
3.2.6.临时采购的物资(含样件的采购),必须执行ISO9001程序文件,由申请人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没有经过批准擅自购买非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物资或者配件,由采购人员自理费用。
3.3.生产服务过程成本控制
3.3.1.装配现场领用各类物资配件,必须严格按照ERP运行程序和《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任何材料的领用(消耗),应严格按材料消耗定额(技术部提供的《采购明细表》)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a、产成品装配需要的各类物资配件,由班组主管办理领用手续,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到仓库领用。
仓库必须严格按照《领料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发放和配送。
严禁擅自添加、改动签字批准完毕的《领料单》,严禁没有任何领用手续发放配件。
否则,给予责任人处罚50~200元。
b、因装配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需要更换时,仓库凭《领料单》发放,《领料单》在签字批准时必须有《不合格品报告单》,更换的部件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一致,否则不予领取。
C、装配现场领用一些海绵板、包装箱、密封条、PVC软管、电源线、塑料袋、胶管等必须截取的物资,办理完毕领用手续必须在仓库保管员监督下领取。
d、装配现场使用的标准件,由仓库保管员按照技术质量部材料消耗定额配送到装配现场,现场因为质量问题需要更换“以废换新”。
因人为损坏或丢失需要重新领取的,按超定额领料程序办理。
e、因装配质量原因或其他原因,从用户单位返回装配现场重新整修的,返回的总成重新办理入库手续,需要更换的配件按本款第b条执行。
f、装配现场装配完毕的各类总成、部件,入库前由装配组主管负责报送质量部进行检验,待检验装配包装合格、记录齐全后办理入库手续。
3.3.2.技术质量部或公司其他部门因试验、产品选型、测试等需要,领用并消耗仓库物资配件时,由当事人办理领料手续,参照执行第3.3.1条第“a”款;需要临时借用或者试验完毕归还仓库的,由当事人办理借用手续,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执行;借出公司的物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借条由仓库保管,每月负责催还一次。
a、因设计选型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试用件、样件,无论是否需要支付货款、是否可以使用,均全部办理入库手续,仓库在台帐中专门注明相关情况。
出库时参照执行第3.3.1条第“a”款。
b、非设计原因,供应商提供的样件无法使用,由技术质量部出具《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知工程部办理退货手续。
c、技术质量部在办理《不合格品报告单》时应严格按照ISO90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不合格品报告单》应注明工时损失、材料损失。
由技术质量部及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通知责任单位,每月将质量损失索赔情况汇总一次,分别报公司财务和责任单位。
属于公司内部设计、管理、制造等责任造成的质量损失和工艺纪律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公司《质量奖惩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张榜公布《质量通报》。
d、技术质量部应持续进行产品改进,减少材料消耗和工时消耗,提高效率。
装配装车服务等过程反馈需要改进的工作,列入部门计划进行管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完成。
3.3.3.装车服务现场出库和领用各类物资配件,必须严格按照ERP运规定程序和《仓库管理归》执行。
a、因履行用户《采购订单》、合同等的发货手续由营销部负责办理。
出库时,由营销部根据用户《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向工程部提供有营销部长和公司总经理签发的《销售开单》、《装箱清单》,仓库保管员根据《清单》准备齐全各类总成、附件至“发货区”,经检验员核实数量和型号后,装车发货。
b、因售后服务人员外出服务需要出库的各类总成、部件、附件、消耗料、工具等,由服务人员在营销部办理出库手续,经营销部长批准后,仓库发放。
返回的旧件按照《仓库管理规定》办理。
c、因公休日或者其他原因仓库保管员不在,需要从仓库出库物资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办理临时借据等手续方可出库。
并尽快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3.3.4.仓库管理成本控制
a、仓库要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公司规定每月财务和仓库核对一次帐目、每年盘点一次,并在2周内提交盘点报告。
b、仓库物资的贮存,要确保防火、防盗、防腐。
全年因保管不善出现的部件、附件等物资毁坏、灭失等价值不得超过200元。
c、当库存物资不足15天的生产量(主要部件低于60台装配量)时,仓库管理员及时向工程部汇报。
d、仓库应专门建立《不合格品台帐》,不合格品按供应商分类存放,当不合格品库存到《退货定额》时,及时包装完毕通知工程部办理退货手续。
3.3.5.售后服务成本控制
a、售后服务人员差旅费的报销,继续执行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
售后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线、行程以最节省时间和费用为前提实施服务。
服务人员外出期间每天应保持和公司沟通1次,确保公司掌握其行踪。
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期间与公司和用户之间的手机通话费公司全额予以报销,因此售后服务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否则每次因关机、欠费停机等无法接通时扣罚责任人30元。
b、售后服务人员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
若有客户投诉其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工作质量不好,每次罚款200元。
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仔细造成同一台主机在三包期内因同一种故障二次售后服务的,公司只给予报销最后一次差旅费和材料费,其前期无效服务差旅费和材料费由责任人承担。
c、每次售后服务完毕服务人员返回公司,营销部应及时将《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单》传递到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在2个工作日内对造成服务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责任,提出纠正预防的办法。
并按第3.3.2条第c款执行。
d、售后服务人员回公司报销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如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也必须用相关相近的正式发票代替,同时真实地在替代的发票上详细注明原因、实际发生的金额等。
对弄虚作假者,给双倍的处罚。
3.4.营销过程成本控制
3.4.1公司营销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公司的销售价格经公司财务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全体营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在签定供货合同时具体可根据配套量、或潜在的需求规模可酌情调整报价。
但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定价,否则必须请示部门主管批准、公司总经理批准。
外地市场产品的报价,一般包括产品的运输、包装费用,但不包括安装调试费用、制冷剂费用。
用户如需要安装调试,则需要增加安装调试费用。
3.4.2营销人员在与用户签定《供货合同》前,要签定《技术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
《技术协议》要明确产品的供货范围和技术状态。
《质量保证协议》要明确三包服务的期限、范围,规定安装调试存在质量问题的服务范畴等条款。
《供货合同》条款要明确:
a、质量保证的期限。
一般为一年(2000小时)b、付款的方式和付款期限。
对于单台小批量的订货,要求带款提货;对于批量的订货,要求30天内付清货款的方式,现金支付。
3.4.3公司营销人员实行目标计划考核制度。
营销部根据公司全年营销计划指标,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营销人员。
营销人员根据分配的指标,制订个人行动计划。
营销人员半年没有完成全年计划的50%,下半年则按提成比例的50%执行,全年完成计划则在总结算时补齐。
因个人原因全年没有完成计划的60%,公司将给予调整岗位、解聘等处理。
3.5.公司管理费用控制
3.5.1员工人工费用的管理
a、员工的使用和考核,严格执行《员工用工制度》、《职工奖惩条例》。
公司按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岗位,经试用正式录用的员工公司给予签定《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违规违约承担的责任。
b、从事装配、装车服务等岗位的员工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底薪+提成”计件工资制。
个人提成以个人当月完成的工时总额为依据,个人完成的工时总额以《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卡》和《当月产量统计报表》为依据。
c、从事设计开发、管理、服务等岗位的员工,月收入实行“固定+浮动”的工资模式。
将个人工资总额提取一部分进行浮动,和个人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考核情况挂钩。
全年工资总额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生产成本、个人业绩完全挂钩。
3.5.2公司管理费用的控制
a、差旅费:
执行《员工差旅费报销办法》,因特殊原因发生住宿等超标准费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员工出差在外地需要招待客户等发生费用,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员工出差的天数、路程须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
b、业务招待费:
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控制在销售收入的0.2%之内,由董事长控制使用。
公司各部门需要发生业务招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请示公司领导后安排,陪客人员一般安排1~2名。
c、电话费:
公司电话主要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联系,个人的私事不得使用公司电话。
公司总的电话费用控制在800元/月以内(含传真机),超过或节约部分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员分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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