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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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平衡;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按规定建立防灭火、防尘等系统。
第二条检查评定内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七)瓦斯抽放;
(八)防治自然发火;
(九)通风设施;
(十)综合防尘;
(十一)管理制度。
三、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四、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为100分,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矿井90分及以上;二级矿井80分及以上;三级矿井70分及以上。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3.年度等级的确定:
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5.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一人,按矿井实际得分定级后降低一级,并以降级后的下限分计入本次检查结果;发生一次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者,检查周期和全年评分不评级。
附表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
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掘进巷道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采经企业(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t以下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t以上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60%
20
每发现—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设计标准,做到“以风定产”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20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4.矿井内各用风地点的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5
风速超限,—处扣1分,风速不足,一处扣2分
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5
每低于标准1%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1/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10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每发现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1/3扣2分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5
按年度进行反风的得满分;只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
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企业(公司)批准,矿井不反风的不扣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5
有1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外部漏风率每超1%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合计
100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第128条的规定,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
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
2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即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使用台数在19~1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40%;使用9台以下的检查数量不少于60%(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20
凡局部通风机发现循环风,该项不得分;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一处扣5分,不自动切换的扣2分,未联锁的扣10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同上
15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有衬垫仍然漏风处扣2分。
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装消音器扣5分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同上
10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
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
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扣2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要符合规定
同上
15
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
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同上
10
按平均每百米有不合格接头数扣分,一个接头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同上
5
同上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同上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供电要采掘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同上
15
无“三专两闭锁”装置的该小项不得分
使用不好的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5分
低瓦斯矿井采掘供电不分开扣10分,无风电闭锁的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三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井下检查并查有关记录
20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要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5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查记录每发现—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排放瓦斯工作要按照《规程》第141条的规定,严格执行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15
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或有措施未审批均扣10分,没有排放记录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矿长或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企业(公司)的有关规定
检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门机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人员配备不足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合计
100
四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容量符合《规程》第295条的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上
10
末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
少一项制度扣5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同上
15
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同上
20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
发现—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5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同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企业(公司)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同上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人员不足扣5分,一次未持证上岗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10
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五通风安全监控
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或遥测仪、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便携式瓦检仪,备用量不小于20%
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计资料及设备台账等
10
未安装监控系统的,该小项不得分;每少一台传感器,一台携带式仪器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测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10
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扣5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未取得安全监测资格证上岗的扣5分
3.矿井应有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装置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
检查现场
10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每个脏、乱场所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装置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实行挂牌管理
检查作业规程、台帐和现场
10
种类、数量、位置不符合规定,电缆不整齐,每台(处)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应符合《规程》第168条、169条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
检查作业规程和现场
10
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每处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6.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
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10
每发现一人未携带仪器扣2分
7.监测装置每隔7天调校一次,应使用校准气样(由通风实验室配气装置配出的相对误差在3%~5%的瓦斯气体)校准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精度超误差每台扣3分,未使用校准气样扣5分
8.监测装置应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监测装置性能不完好的,该小项不得分
9.监控系统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符合《规程》规定,按时打印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设备功能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人为停机一次,日报表未送矿长审阅一次扣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1分
10.监测机构要建立设备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季报、监测重点日报表及监测系统图。
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和现场
10
缺少—种资料扣2分,各种资料中缺或错一个数据扣1分
合计
100
六、
防
治
煤(岩)与
瓦
斯
(二氧
化
碳)
突
出
1.突出矿井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条,制定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5
一个区域或工作面未预测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根据预测预报结果,按《规程》要求,对采掘工作面采取经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10
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该小项不得分
3.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现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
15
有一个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4.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的规定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15
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扣5分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按《规程》要求编制的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
15
有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扣5分
5.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有专门的防突机构,防突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6-32条的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5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5分;人员配备不合标准的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5
未采取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七瓦斯抽放
1.符合《规程》第145条规定的,应建立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
井下抽查:
查图纸,记录与有关资料。
预抽矿井,按煤炭企业(公司、矿)规定的提前预抽期检查,随采随抽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必须提前做好
10
凡不按规定抽放的采掘工作面,每发现—处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使其达到最佳抽放效果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15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2分,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未测定者该小项不得分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和煤炭企业(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业队伍的该项不得分,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抽放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5分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七、瓦斯抽放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好用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15
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5.抽放钻场(钻孔)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账齐全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处不合格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查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15
无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
未完成计划,按计划比例扣分,但不超过5分。
未按设计施工每发现一处扣5分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必须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现场检查
5
一处不合格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
10
不符合规定一条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9.瓦斯抽放矿井,必须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
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查抽放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10
抽放量每小于计划1%扣1分;年抽放量小于100万m3,每小于1%扣2分;有一项抽放率小于标准规定指标扣0.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合计
100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八、防治自燃发火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
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必须经省(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建立防灭火系统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现场
10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系统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无专门措施或有措施不落实,发现—处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凡开采自燃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15
未按时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均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15
每发现一处不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现场抽查和查记录
15
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封闭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应按企业(公司、矿)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15
缺一张图、卡片扣5分,图卡每错一处扣1分,未按批准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条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八、防治自燃发火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发火事故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10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该小项不得分。
冒烟—次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各企业自定)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10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
器材不足的扣5分
合计
100
九、通风设施
永久设施:
(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全矿井任选定抽查,一般每采区不少于5个,全矿井不少于15个。
20
单个设施存在中的内容都合格者,该小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各小项得分之和为本个设施的得分。
通风设施大项得分为所查设施的平均分,若检查数量达不到,缺的按零分统计。
2.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同上
20
同上
3.墙体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四周要不少于0.1米的裙边。
同上
20
同上
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20
同上
5.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
同上
20
同上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小计
100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同上
20
同上
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20
同上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同上
20
同上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同上
20
同上
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同上
20
同上
小计
100
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同上
20
同上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同上
20
同上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10
同上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同上
30
同上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同上
10
同上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10
小计
100
十、综合防尘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矿防尘管路长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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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的,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5分,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如遇到平行的两条巷道,中间有横川联通(最长)≯100m)已在一条巷道中安设防尘管路,且留有三通阀门,可不扣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20米,水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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