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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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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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增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贮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
2 职责
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巡检及相关保护工作。
银仪检修保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保护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监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3 管理内容与方式
一般事项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需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维持清洁、无杂草,不得贮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品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侵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依照《安规》规定着装。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并同时配备2%稀硼酸溶液、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护眼镜、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发电部负责保管检查,各部门负责自己检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周围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形,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人员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厂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氨区作业人员必需通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依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进入氨区应履行记录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氨区大门钥匙由氨区值班员负责保管,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需通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需接地。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电话、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需关机,或将电话、摄像器材、火种等寄存在氨区门外指定地址(处所)。
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
在工作时应依照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
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按期保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严禁任何油脂带入氨区,若是需要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氨区周围道路必需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氨气输送管道桁架处应设夺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概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需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办法(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区内必需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利用能有效避免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需利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办法,手和衣服不该粘有油脂。
贮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猛烈地排放,避免因摩擦引发爆炸。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
我厂氨区为重大危险源(设计为3×100立方米),应按要求进行辨识、评估、记录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液氨储罐及设备
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一年在“春检”期间检测一次,并成立设备档案。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按期检查、保护,并成立档案。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应按期检查、校验,并成立档案。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应按照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需靠得住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太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增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保护管理,避免液氨泄漏。
应按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实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运行管理
依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
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等。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避免设备冻裂,应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数放掉。
从头开机时必需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用紧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用氮气置换紧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依照规程进行的相关操作。
检修保护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需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氨区系统检修动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间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
如出现工作中断,每次动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动工。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搜集。
发觉系统存在泄漏时,应利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牢牢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式消除外漏。
氨区系统通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实验,不合格严禁投入利用。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液氨介质管道利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温度不得低于-10℃。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一年至少校验一次。
应成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按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实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办法,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按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利用。
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利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办法。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需维持通风良好,避免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卸料安全管理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需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需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利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利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不是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来厂车辆记录和计量记录、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输送液氨的槽车抵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单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利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卸氨预备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带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当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置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
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需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
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需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
并检查连接是不是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
如有泄漏,应处置后再进行卸氨。
2)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利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常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维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转变,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那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发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式进行卸料。
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职位,驾驶员必需离开驾驶室。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该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
槽车卸料完毕后,当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一路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置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应急处置(详细见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置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
任意一点泄漏相关设备当即停运。
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当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当场测量确认。
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需穿着好全身防护用品。
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当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避免氨继续外漏。
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避免氨气扩散。
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按照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大量液氨泄漏处置
1)当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厂职工和周边人员)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形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按照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需穿着适合的防护用品,佩带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当即采取局部或全数断电办法,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有人员受伤时,应当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置工作。
氨泄漏引发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需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第一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需用喷水进行冷却。
人员急救处置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当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完全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当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完全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离开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当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4 检查与考核
在日常工作中,由发电部、化学专业管理人员和值内进行不按期、按期检查,发觉问题依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区域。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按厂部的有关制度、办法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标准、制度下发与本制度冲突时,依照新标准、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
本制度由宁夏发电集团马莲台发电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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