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钢管扣件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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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钢管扣件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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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承租方:
住所:
出租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钢管、扣件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
1.2工程地点:
2.现场代表
2.1承租方现场代表为,其职务为项目经理,其权限为负责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
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2.2出租方现场代表为__,其职务为_项目经理_,其权限为:
负责钢管、扣件租赁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分供管理职责,对材料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甲方同材料的管理进行配合。
3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租赁价格报价中包含税金、管理费、利润,具体报价如下:
序号
租赁费清单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元)
备注
1
钢管(国际)
元/M/天
0.007
含钢管损耗(丢失、使用、墙体连接件、切割、运输等)、调直、维护、运输、退回及装运至现场的堆码整理、现场看护等。
2
承插式钢管(国标)
元/M/天
0.016
含承插式钢管损耗(丢失、使用、墙体连接件、切割、运输等)、调直、维护、运输、退回及装运至现场的堆码整理、现场看护等。
3
扣件(国标)
元/只/天
0.005
含扣件损耗(丢失、使用、墙体连接件、切割、运输等)、运输、退回及装运至现场的堆码整理、清洗、现场看护等。
4
16号工字钢
元/M/天
0.07
含损耗(丢失、使用、墙体连接件、切割、运输等)、运输、退回及装运至现场的堆码整理、除锈、维护、现场看护等。
5
18号工字钢
元/M/天
0.08
含损耗(丢失、使用、墙体连接件、切割、运输等)、运输、退回及装运至现场的堆码整理、除锈、维护、现场看护等。
6
顶托
元/只/天
0.03
含项托损耗,运输、退回堆码整理、清洗上油、退回及装运至现场的堆码整理、现场看护等。
以上报价包含税金、管理费、利润、看管、损失。
备注:
1.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
钢管单价计量单位为:
元/米*天,扣件单价计量单位为:
元/个*天。
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物资资料
4.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拆卸资质。
4.2租赁设备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5.租赁期限
计划租赁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6年10月13日,共计430天。
结算起租日期:
以钢管、扣件等物资运达施工现场、承租方验收并签收货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起租日期;
结算终止日期:
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
对于承租方签发的《停用通知书》除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拒收理由,出租方不得拒签,拒签的应当由出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停用通知书》上签署拒收理由,否则以承租方出具的《停用通知书》所载时间为准。
5.1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如无另定书面协议,出租方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5.2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6.1本合同价款由租赁物资的租金费用构成。
进出场费、运输费、装卸车费用等,均包含在租金单价内(具体由双方协商)。
6.2本合同总金额暂定为_3800000_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_
圆整__)。
6.3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
租赁物资的进出场运输费、进出场装车费、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损耗(丢失、使用、墙体连接件、切割、运输等)、现场的堆码整理、除锈、维护、现场看护等;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7.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7.1租赁费的结算与支付:
租金每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出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期租金的付款申请,承租方审核确认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承租方确认产值100%的等额完税发票后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期租金的70%。
剩余30%作为保留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完成3个月后支付。
7.3报废、丢失周转料具的赔偿费双方协商,但无论双方是否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报废、丢失周转料具租赁费计取到最后一次退料止,之后不再计取租赁费。
7.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资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7.5支付上述费用前,出租方均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等额完税发票。
每次付款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等额并盖有出租方财务印章的收据。
7.6如部分批次租赁费用达到按市场价购买值时,此部分批次的自动转为购买,不再退还。
8.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物资交付时间:
承租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物资“进场计划”,确定准确的进场时间,并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安排物资进场,确保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物资进场前,出租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承租方。
8.2物资交付地点:
住宅小区项目工地。
8.3质量及验收方法:
8.3.1进场验收:
出租方将租赁物资运送至承租方指定地点,承租方负责派人卸车,码放整齐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质量及数量等),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非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承租方不予认可。
验收不合格的须立即退场。
8.3.2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使用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必要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8.3.3退库验收:
由双方共同验收,若有损坏但可修复的,按双方确认的标准赔偿其修复费用。
各类赔偿以付款方式支付赔偿金,也可以同类材料或其他材料相抵,如进场钢管为原材料时(钢管6米长),甲方按照实际尺寸截断时,在截断过程中没有产生废料,在退还出租方钢管时,退还米数累计达到出租方进场数量即可。
9.出租方义务
9.1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
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
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天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9.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提供物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等。
9.3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物资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额外计取),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
9.4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责任造成物资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要求出租方将租赁物资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当租赁物资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3)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物资自动退场,该租赁物资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5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6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9.7出租方提供的架料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等及其它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9.8若因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9出租方应当在收到承租方的《报停通知书》后3日内,向承租方上报拆除施工方案,经承租方确认后5日内办理完毕租赁物资的拆除出场。
出租方在收到《报停通知书》之日起,不得继续计算租赁物的租赁费。
9.10在租赁期间,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10.承租方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向出租方支付结算价款。
10.2负责租赁物资进出场的道路通畅,提供物资存放的场地。
10.3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方法办理租赁周转料具进场、退场验收工作。
10.4对本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进行公示,对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及应急渠道与出租方现场代表进行沟通。
施工前应向出租方现场操作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和提出环境保护作业的要求及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1.转租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12.合同转让条款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
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3.权利瑕疵担保
13.1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如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3.2出租方应确保其提供给承租方的物资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
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4.违约责任
14.1出租方违约责任
14.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500元/天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
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4.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在24小时内更换。
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4.1.3出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
14.2如发生14.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承租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人承租类似物资,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5.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5.2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5.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5.4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6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6.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总部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8.其他约定事项
18.1特别约定事:
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员约定如下,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无变动则按如下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甲方地址:
住宅小区项目部联系人:
xx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住宅小区生活区联系人:
xx联系电话:
18.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18.3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
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4本合同一式__捌____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贰份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承租人)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出租人)
附件三:
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四:
安全文明防火协议书
附件五: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以上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承包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xx系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于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授权相关事宜,现授权委托如下:
1、委托材料员:
xx(身份证号:
511023199005045176)
为我公司专职收料人员。
委托预算员:
xx(身份证号:
)
项目经理:
xx(身份证号:
)
签证以上述三人及签证经办人共同签字为准。
3、委托预算员:
xx(身份证:
)
为专职计量结算人员。
4、委托:
xx(身份证:
)
为经济支出相关人员。
以上专职收料人员、签证人员、计量结算人员、经济支出相关人员均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
单位: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出租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xx系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的xx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某某有限公司(招标人)的住宅小区项目一期的钢管、扣件租赁工程的全部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约、预算、结算、施工过程中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书面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认同、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xx性别:
男年龄:
56
身份证号码:
单位:
某建材有限公司职务:
经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下: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xx系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于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钢管、扣件租赁工程相关事宜,现授权委托如下:
1、委托xx(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专职中间计量确认人员、专职分包结算人员和分包签证人员。
2、委托xx(身份证号:
)为专职领料人。
3、委托xx(身份证号:
)办理财务收款事宜。
以上专职中间计量确认人员、分包结算人员、签证人员、领料人、办理财务收款事宜专门人员均无权转委托,特此证明。
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包材材、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4.分承包范围:
钢管、扣件租赁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平湖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平湖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须表述为“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分包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和要求。
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人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
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人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
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2.2分包人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
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8.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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