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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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最近,我省出台《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办法》明确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
《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各级财政将通过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担保业务量大、创新工作突出以及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
不足2000万元须增资
2010年3月,国家银监会、央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束了以往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监管的“野外生存”状态。
日前,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副处长李巧丽告诉记者,根据我省实施的《办法》规定,今后申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除要取得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外,还要实行分级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金融办联合审批、联合监管。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审批。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工商企业和自然人在银行业机构融资提供第三方保证的担保业务。
我省近年来着力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融资性担保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长卢绍基介绍,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378家。
378家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总额170.56亿元,注册资本最高的为4.31亿元,最低的仅200万元,平均4512万元。
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的有58家,3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万元的有72家,4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的有4家,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的122家,1亿元及以上的44家。
但注册资本不足2000万元的也有78家。
而《办法》规定:
“在省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这标志着我省注册资本不足2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增加注册资本。
通过审批后
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业主融资难问题,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浙江担保行业在10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也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担保公司数量多、规模小、经营范围杂等。
省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前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无前置性审批,造成其在数量上盲目发展。
据了解,以往担保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公司法》,就可到当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导致出现了“一多三少”的怪象,即担保公司多、注册资金少、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少、担保总额少。
“有些地区很多房产中介、街边小店也有担保资格。
”这位负责人说。
这种放任管理的方式,造成担保公司“念经的太多,和尚却没有几个”。
很多担保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金融知识教育,造成了担保公司运作不规范,经营风险很高。
一些担保公司甚至直接向企业融资,变成了放高利贷公司。
李巧丽表示,我省贯彻落实《办法》有两条硬杠子:
第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且须正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第二,浙江银监局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也已明确规定,自3月31日起,只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才能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按照计划,各担保公司在3月15日前须向所在县(市、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中小企业局核发经营许可证。
李巧丽还强调,今后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凡是因未达标而拿不到经营许可证的,将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对于从业人员,要求具备相关资质。
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需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
为融资性担保公司
构筑“防火墙”
自2010年12月下旬开始,我省着力抓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此举被业界人士称为浙江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洗牌”。
卢绍基认为,融资性担保具有信用放大功能,如果监管不到位,会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现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较以往更加严格的准入和监管,构筑一道安全的“防火墙”。
《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属地化监管,由各地对当地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据了解,3月2日,省中小企业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已下发的《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工作进度,确保在2011年3月31日前顺利完成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为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要求对目前担保公司已设立开办较多,又没有很好运作的县(市、区),对新设立担保公司要根据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情况,合理规划,有计划发展。
把工作重心和政策资源集中到规范整顿已开办的担保公司上,鼓励现有的担保公司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担保资源,鼓励做优做大。
“健康的融资担保行业,才能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大规模的整顿,将使浙江融资性担保行业变得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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