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经验分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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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经验分享
(一)初始参考书目
1、法理学(50分)
高其才著《法理学》。
2、宪法(50分)
林来梵著《宪法学讲义》。
3、民法(50分)
(1)民法总论
崔建远等著《民法总论》;(基础)
朱庆育著《民法总论》。
(对照及补充)
(2)债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崔建远著《债法总论》、《合同法》;(基础)
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对照及补充)(2018年民法案例题第2问,看过《合同法总论》的同学应该很高兴)
程啸著《侵权责任法》。
(程啸老师的书应该是目前最好的侵权责任法教材,体系完整、见解有理有据、案例新颖)
(3)物权法
崔建远著《物权法》。
(基础)
4、商法(150分)
(1)商法总论
施天涛著《商法学》中总论部分;(基础)
王宝树主编《商法》中总论部分。
(对照及补充)
(2)公司法(重点)
施天涛著《公司法学》;(基础)
朱慈蕴著《公司法原论》。
(对照及补充)
(3)证券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证券法部分;(基础)
叶林著《证券法》;(对照及补充)
朱锦清著《证券法》。
(对照及补充)
(4)票据法(技术性强,今年居然没考)
施天涛著《商法学》票据法部分;(基础)
谢怀栻著《票据法概论》;(对照及补充)
王小能《票据法》。
(对照及补充)
(5)保险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保险法部分;(基础)
樊启荣著《保险法》。
(对照及补充)
(6)破产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破产法部分;(基础)
王欣新著《破产法》。
(对照及补充)
(7)信托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信托法部分;(基础)
(8)商业银行法(仅考过一次)
施天涛著《商法学》商业银行法部分。
(基础)
(二)备考方法
1、每一科目至少用两本教材对照看,以清华老师的书为基础,另一本书为对照或补充。
譬如商法,施天涛著《商法学》是很重要,但这本书有个缺点,就是太简练,很多制度的知识点没有展开,当你在试卷上答题会显得太苍白,所以需要你再找一本比较好的专著进行对照或补充,使自己的答案(笔记)显得丰满。
2、建议作电子稿笔记,有助于整理、总结。
每本书的从头到位过一遍,删除不重要的知识,剩下的就是重点知识的,后期就整理笔记,进行精简,考前背笔记。
所谓的答案,不过是你对笔记内容的整合。
(1)体系化
每本书的从头到位过一遍,有助于应对偏题、怪题。
这类题目,估计多数人都比较陌生,所以考试有时候就是碰运气,你了解你就会写,不了解就只能靠临场“法律创作”。
以民法为例,偏题如【2014简答】网络侵权责任、【2014名解】代物清偿、【2014名解】特殊的普通合伙。
(2)突出重点(也就是押题)
遇到传统重点题目,不是碰运气,而是看努力了。
试卷上,绝大多是题目都是传统重点考点,极个别才是偏题。
一定要有主次意识,把握重要考点、了解边缘知识。
对重点知识进行整理,有助于应对传统重要考点。
哪些是重点考点呢?
以民法、商法为例,个人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通常具有争议的、理论性较强的
这类知识点很少,也很少考,所以只要了解即可,不建议花太多时间整理。
因为一般情况下,出题老师回回避理论争议,但今年却考了关于解除后果的几种理论。
如物权行为理论(存在?
独立?
有因无因?
)、合同解除的返还原物的性质(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折衷说;如果不了解,今年的民法案例题你就不回答)、代理权的授权行为(独立、有因还是无因?
)、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性质(准物权行为还是事实行为)等。
②理论体系较为成熟、完整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多是制度历史悠久的)
民法总则中,如法律行为、代理中(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每年都押题,居然没考,伤心)、法人的分类、权利的分类(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每年都押题,居然没考,伤心)等;
债法中,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每年都押,今年终于考了,开心。
不负我对她一片痴情)、债的关系上的义务群(多好的出题资源,居然多年未考)、债的保全等;
合同法中,如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双务合同中的抗辩、解除、缔约过失责任(多好的出题资源,居然多年未考)、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责任)、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等;
侵权责任法中,如归责原则(绝对是重点)、多数人侵权等;
物权法中,如物权法定原则(重点,考了好多次,面试时候老师也问到了)、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效力(包括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及规则、善意取得(每年都押题,今年终于考了,感动)、占有回复关系等;
继承法中,转继承、代位继承等。
③较为新鲜的,如新修订、增加的制度
如《民法总则》增加的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
如《公司法解释四》增加的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3、区分科目特点
个人觉得,宪法、法理比较容易复习,所以,应该保证这两科少丢分。
至于民法、商法,有时候真的是看运气,比如商法,准备了票据法好长时间,今年没考,伤心,侵权责任法也是如此。
4、重视往年真题
根据不同科目区别对待。
法理学重复率最高,民法次之,宪法、商法几乎没见到重复的。
(1)法理学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奥斯丁考了多少次了。
考过的题目,一定要重视。
(2)民法中,重复率不太高,因传到处都是知识点,没必要重复。
(3)宪法、商法科目新增没几年,未见有重复出题的。
所以,考过的,一般不会再考。
这一点,需要注意。
5、关注修法动态(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民法、商法的题目,一般会跟随当年的修法动态。
对更新的知识点,一定要特别记忆。
6、记忆方法
(1)对于每个制度的内容,不可能每句话都记得住,所以记住关键词即可,考场上进行展开即可。
(2)注重对比记忆。
有的法律制度单独记忆可能印象不深,如果与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发现异同,有助于理解制度的本质,印象会更深刻。
7、答题方法
笔记整理方法,其实也就是答题方法,你整理笔记的最终形态,应该就是你在试卷上的写的答案,所以应以答案为标准整理笔记。
个人觉得,答题时,名词解释当成简答题答、简答题当成论述题答、论述题当成论文写,比较合适,因为这样答非常全面,通常不会遗漏要点。
每一个制度,一般都有如下体系,
(1)概述
①概念(必写)
②性质(没有,就不写)
如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有争议)。
如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如无因管理属于混合的事实行为。
如诉讼时效属于状态还是事件(有争议)。
如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
③功能/存在意义(必写)
如善意取得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如不当得利旨在矫正失败的财货变动。
如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如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与形成权性质。
④理论基础/原因/立法理由(可能会与③重复,视具体情况)
如情势变更原则理论基础为诚信原则。
如规定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⑤地位(如果制度很重要,就写)
如请求权与抗辩权处于对立地位。
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属于帝王条款。
(2)构成要件(必写。
有的制度构成要件,可能会区分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①主体
②对象
③行为
④时间
⑤方式
⑥其他
(3)法律后果
有的法律制度,区分不同主体赋予不同法律效果;
有的法律制度,区分实体法效果与程序法效果。
(4)存在问题与改进方法(字数不够就写)
如物权法定原则的弊端与缓和。
(5)关联与辨析
如破产法上的破产撤销权与民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
三、复试
复试分述我在拟录取的同学中,分数最低,以下就当是教训吧。
(一)笔试
1、参考书目
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
2、题目类型
之前听前辈说,一般考理论性较强的题目。
个人觉得这类知识点主要有:
诉讼原则方面(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信原则)、管辖方面(管辖恒定、默认管辖、协议管辖)、当事人方面(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型第三人)、法院方面(法院职权,调查取证权、释明权)、事实方面(证据三性、证据种类、自认、书证提出义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经验法则)、判决的既判力、诉讼要件、重复起诉、诉讼理论方面(诉的分类,尤其是形成之诉)、特殊的诉的种类(反诉、公益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特殊救济程序(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异议之诉)。
今年最高院还出台了关于执行和解(具有较大理论变化,承认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而张卫平的书否认可诉性)、执行担保的规定,我觉得会考。
很遗憾,试卷上寻觅,没考。
结果,今年的民诉却考了抗辩、电子数据、撤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出题老师变了吧(我没有看出理论性在哪里),考场上措手不及。
另外,建议同学练下写字速度、合理安排时间。
民诉笔试时间比较短,对于我而言,还剩下15分钟,还有案例题4个问没写,交卷时,没写完。
。
。
心里觉得肯定考不上了。
。
(二)面试
按照流程,主要有以下环节:
1、老师先让你坐下、自我介绍。
2、介绍完,就问你对哪个方向感兴趣,民法还是商法。
我选的是民法。
3、老师问对哪个领域感兴趣?
我由于在民一庭工作,啥案子都可能遇到,所以说了一句让我至今都后悔的话:
民法博大精深,都感兴趣。
说完,老师笑了(可能觉得我太自不量力了)。
(说完我就后悔了,所以建议同学一定要预设老师会问什么问题,最好事先组织好语言;即使你说的是事实,也要换位思考下老师的感受,看看自己说的话妥当不!
跟当事人打交道,也是如此。
惨痛的教训!
)
4、老师接着问对哪一科目有兴趣。
我答民法总则(因为之前看了一些文章作了一些准备),老师又笑了,老师说民法总则刚出台,你评价下。
我说了两点,就被另一老师问道自甘风险(这个词在我刚才的回答中出现,老师抓住这一点发问)和与有过失是什么关系,我答的不太好,老师又举例让我辨析哪个是自甘风险、哪个是与有过失。
我才逐渐明白。
老师安慰我说,不怪你,这题目确实偏。
听完,我故作坚强(其实心碎)。
。
。
5、老师又问,物权编正在编纂中,谈谈你对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我答,物权法定原则(老师让我举例,我答居住权、典权,然后被老师追问)、物权变动与原因区分原则(老师给我物权法法条让我找出这个原则的依据。
我慌了,没找到。
最后我说对不起、我记错了,可能是在合同法中。
显然,我不应该提这个原则)。
我居然忘记说物权公示原则了,这应该是物权法上最大的原则了,非常遗憾。
其他的原则还有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等,可惜面试时候紧张,都没说。
6、英语口语题。
负责英语口语的老师,让我用英语讲述我在法院办过的一个民事案件。
我呆住了(大学没学过法律英语,原告、被告、诉讼请求、诉讼事实、民间借贷专业词汇都不会;其实,就是正常的讲故事,我也不会,自己的英语水平确实差。
之前准备了家乡、学校等主题,万万没想到问这个)。
惭愧地问了下老师民间借贷怎么说,老师说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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