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薪酬专员关于月度平均计薪日的计算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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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薪酬专员关于月度平均计薪日的计算方式
中新网2月14日电据中央电视台“午夜新闻”栏目报道,记者13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由于中国节日假期比去年增加一天,今年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也分别进行了调整。
报道称,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办法,今年中国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将不再按照往年的职工年工作日来计算,而将按照年计薪日计算,新办法把全年的11个法定节假日也纳入计薪日。
原办法:
日平均工资=年工资/年工作日
新办法:
日平均工资=年工资/年计薪日
原办法: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新办法:
年计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计薪日比年工作日多出11天,所以如果职工的年工资不变,那么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将略微下降,以日平均工资为基准的节假日加班费也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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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制度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实际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法定假日天数
月工资=实际计薪天数×日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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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算法:
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据介绍,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由167.5小时变为166.6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
“月计薪天数”是这次通知首次提出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薪2000元日工资为91.95
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3角钱。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调整前:
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调整后: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调整前:
251天÷4季=62.8天/季
调整后: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调整前:
251天÷12月=20.92天/月
调整后:
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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