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安全规程.docx
- 文档编号:6050265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137.13KB
电气工作安全规程.docx
《电气工作安全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工作安全规程.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气工作安全规程
电气工作安全规程
中石化济南分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前言
本套规程共七册,分别为:
《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设备检修规程》、《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
本套规程在前版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分公司的电气设备现况,删掉了淘汰设备部分,增补了新设备部分,重新编写而成。
本套规程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同时前版规程作废。
参加编写的人员有:
何修亮、崔方彦、朱小海、祁宇、于文博、程国梁、李杰
校对人员有:
李盈康、王寅臣、张俊岭、祁丕汉
审核:
夏季祥
批准:
吕亮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三节电力线路的巡视
第四节倒闸操作和高压设备工作
第五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停电
第二节验电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四章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配电变压器上的工作
第六章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第七章电力电缆工作
第八章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第九章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第十章在继电保护、仪表第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十一章电气试验
第一节高压试验
第二节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第三节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四节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十二章低压带电工作
第十三章其他安全措施
第十四章临时用电
第十五章紧急救护法
第十六章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七章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运行中的自备电站、变配电所、高压开关站和用电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以及供新建、改建、扩建和动力设备施工使用。
第二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程有困难的作业,经车间主任或技术组研究,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后,亦可执行。
第四条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五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第六条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七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安全用具规程的要求。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八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精神正常,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定期体格检查应合格。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4.对外单位派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5.工作人员须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
第九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十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第十一条高压设备凡是需要昼夜监视者,应至少安排两人值班。
对只设专人维护的高压设备的操作和检修,也不允许一人单独进行。
第十二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应负的责任:
1.在值班时间内,是本岗位所有设备正确维护与安全运行的负责人,应使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定期巡视检查所管辖的一切设备并把发现的情况记入记录中;
3.按时做好各种记录,如电量、负荷、室内外和主变压器温度等;
4.负责事故处理;
5.当发生重大短路故障后应作特殊处理。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十四条车间技术人员、班长、值班长或第一值班员及本岗位两年以上值班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但只能以看、听、嗅的方式巡检,不准随意打开手车式柜门、设备网门,不准随意移开或进入遮拦,不得进行与巡视无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十六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但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第十七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十八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下列许可人员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钥匙许可借与人员:
1.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2.工作票上指定的工作领导人根据工作票借钥匙,每天收工时交回,借用时应签字;3.电工车间技术人员。
第三节电力线路的巡视
第十九条巡视工作应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
新人员不单独巡线。
偏僻地区和夜间、暑天、雪天巡线必须有两人进行。
第二十条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二十一条巡线人发现导线断落至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四节倒闸操作和高压设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进行高压系统、低压进线、母联及联络电缆的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或使用相应的操作卡片)。
第二十三条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当班调度员的操作任务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
操作命令应明确、清楚,受令人应将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事故处理可根据当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倒闸操作票。
第二十四条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不能填写两份操作票。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按设备名称和运行编号填写断路器和刀闸拉合步骤;
2.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以及需要按顺序取下有可能造成误动作的交、直流熔断器;
3.装、拆接地线;
4.检查负荷分配,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或手车的位置,检查接地刀闸、接地线是否拉开或拆除等项目;
5.解除和投入保护联板;
6.其他配合的待令项。
第二十六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二十七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第二十八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值班长监护,值班员操作。
开始操作前,操作人和监护人应首先在主接线模拟盘上进行核对性预演,无误后分别签名,再进行设备操作。
第二十九条操作前首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并对需停电回路检查,电流表应无指示。
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记录时间,汇报电气调度。
并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第三十条操作至待令项时,应暂时操作,汇报调度。
调度允许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三十二条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
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三十三条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其他高压熔断器的更换,必须停电,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进行。
第三十四条室内高压配电装置进行手车式、固定式开关柜操作时、必须在绝缘垫上进行。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晴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三十五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三十六条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三十七条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但操作必须两人进行。
c.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d.投、切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联板或直流电源的控制开关的单一操作;
e.低压设备上不涉及并列解列的单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不得随意撕毁。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五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三十九条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不停电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四十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四十一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四十二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c.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四十三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四十四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不需将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f.非本维护区电工在低压室作业。
第四十五条下列工作允许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a.远离带电部分的工作,依据工作条件,无需将电气设备停电,无需做安全措施者;
b.值班人员的日常巡检、周检及月检。
c.在高压设备外壳上的日常工作,符合安全距离规定者,如注油、取油样、检查温度、清扫外壳,专责人员在专责设备上的日常维护工作;
d.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四十六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班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工作登记簿中。
并记入值班日志,按班交待。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四十七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第四十八条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第四十九条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总的工作负责人由负责检修的技术员担任。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五十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五十一条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开关站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车间主任及电气调度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五十二条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五十三条在原停电范围内,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向车间调度申请,取得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后,方可执行。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五十四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五十五条第一种工作票正常由电气调度签发,特殊情况下可由电气运行主任或技术组组长代签。
第二种工作票正常由电气调度签发。
凡在低压供电系统出现非本维护区人员或班组作业,由分管技术员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第五十六条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车间领导书面批准。
第五十七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票审核人:
a.工作的必要性;
b.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4工作许可人(主值班员):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工作班成员:
a.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b.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五十八条工作许可人(值班长)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成员方可开始工作。
第五十九条事故抢修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要得到值班长与电气调度或车间主任的双重允许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六十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双方协商并请示电气调度后决定。
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六十一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六十二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第六十三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六十四条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六十五条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四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六十六条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六十七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车间主任(电气调度),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需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b.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第六十八条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六十九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七十条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七十一条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均告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车间调度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七十二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七十三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并详细记录。
如拆除不彻底造成事故,由接班负责人负责。
第一节停电
第七十四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0.35
0.60
0.90
1.50
2.00
3.00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七十五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或拉出高压手车,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七十六条断开断路器(高压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
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高压手车必须在试验位置或拉出柜外。
第二节验电
第七十七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
验电前,应先在专用验电设备或其它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第七十八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第七十九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
但如果指示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气 工作 安全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