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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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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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ZSWL—ZW10001
车辆租赁招标文件
(服务采购类)
招标人:
秦皇岛卓盛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05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主要以公司在用的招标文件文本为基础编制。
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
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
示范文本既满足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
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招标人就物资采购类合同的招标邀请。
三、示范文本由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招标文件编制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合同协议书(略)
4、技术文件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文件附件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附件2:
廉政承诺书
一、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
秦皇岛卓盛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人)就车辆租赁和租赁公司入围资格确定事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现邀请贵方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及租赁公司入围资格确定
2.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标书售后不退标书费。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0月06日9时至2015年10月10日17:
00时。
4.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京沈高速秦皇岛东出口南1000米
秦皇岛卓盛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
5.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0日17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地点:
京沈高速秦皇岛东出口南1000米
秦皇岛卓盛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
7.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1日14:
00时
8.开标地点:
京沈高速秦皇岛东出口南1000米
秦皇岛卓盛物流有限公司会议室
9.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秦皇岛卓盛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京沈高速秦皇岛东出口南1000米
秦皇岛卓盛物流有限公司行政部
联系人:
张瑞生
电话:
18833898511
传真:
0335-3101585
电子邮箱:
chuxuan465758830@
11.以上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均为暂定,如有变化,按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12.时间:
本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以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章):
2015年10月05日
二、投标须知
1.招标车辆租赁概况
本次招标为长租车辆(一年以上)(详见附件6.3/6.4)。
2.投标须知
2.1投标人
2.1.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1.1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或个人,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车辆租赁能力的服务商或其具有合法授权委托手续的代理商。
2.1.1.2投标人所供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2.1.1.3对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宣布投标人不合格。
2.1.2投标委托
2.1.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1.4招标说明
2.1.4.1除车尾外,其他费用供应商自理,车尾由招标人提供。
2.1.4.2货物重量加车身不得超过55吨。
2.1.4.3招标方保证供应商每部车辆一年120次往返,如因公司原因未达120次,招标方将补予供应商相差的利润。
2.1.4.4供应商需要保证22小时内车程,凌晨2点发车,当日24点倒车,如有延误保证金内罚款,产生费用自理
如堵车、封路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情况,需传照片或录像证实至招标方。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其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2天使招标人收到。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的时间及地点,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2.2任何口头答疑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2.2.3招标文件修改
2.2.3.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发出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上述修改通知。
2.2.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2.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2.3投标文件
2.3.1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2.3.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招标租赁车辆范围所列的所有项目及内容进行投标,不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投标。
2.3.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2.3.1.3投标书中的货币单位必须全部采用人民币。
2.3.2投标文件的组成
2.3.2.1投标要件包括:
(1)投标保证金/保函(不要求提供)
(2)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
车辆租赁服务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投标时须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个人:
身份证、驾驶证、营运证、行驶证等
(3)财务证明文件
2.3.2.2车辆租赁服务投标书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长租(每种类型的车型出租均要求报价)。
长租指租赁期限4年的车辆出租价格。
零租指200公里以内按天计价的出租价格和20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增加租赁费、司机工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的综合价格。
(3)以往出租经营业绩
(4)租赁合同进度计划
(5)售后服务承诺
2.3.3证明物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3.3.1投标人应必须按2.3.2.1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全部文件。
2.3.3.2证明出租车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投标书附件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长租车辆(4年)租赁价格的基本费用构成(如购车价、购置费、牌照费、保险费、车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费、发票税金等)。
(2)零租车辆20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所含租赁价格的基本构成(如租赁费、司机工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3)零租车辆200公里以内按天计价的租赁报价。
(4)常用车型与4S店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内容包括5000公里维修保养、拖车服务、事故车辆维修保证和时间要求。
(5)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保险服务合同或协议书,要求至少提供两家保险公司的服务合同。
(6)其他承诺
2.3.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3.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4.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人力、服务能力和经验。
2.3.5投标报价
2.3.5.1根据招标内容,按照下列计价原则进行报价:
2.3.5.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汇总表中填写有关内容。
2.3.5.1.2投标人对零租车辆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
长租价格在市场车价上下浮动的情况下,招标人对上下3%的车价浮动率不做租赁价格调整。
当车价超过3%的上下浮动率时,则招标人可视市场变化相应增加和降低租赁费价格。
。
2.3.5.1.3投标人所提供的出租车辆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也可以是产地在国外的货物。
2.3.5.1.4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租赁车辆的租赁价格是指出租车辆交付至指定地点的价格。
2.3.5.1.5主要车型价格表中的内容应按车型型号分别填写。
2.3.5.1.6投标报价表中的填写应以小写金额和以元为单位。
2.3.5.4除2.3.5另有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均不调整:
(1)预防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其它不可预见费;
(3)其它约定/。
2.3.5.5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投标。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投标人与其他潜在投标人商议、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对招标人或其任何人员、招标代理人或其顾问行贿,无论是以金钱或其它形式,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对招标人所遵循的程序施加影响的;
(4)选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包括以关联公司的名义)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有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投标人未能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投标书的条款;
(7)在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天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3.6.1对于长租车辆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3.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
2.3.6.3如果招标人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在投标书有效期期满时没有收到投标人撤回投标书的书面通知,则表明投标人已接受该延期的要求。
2.3.6.4其它约定:
/。
2.3.8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
2.3.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2.3.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3.8.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印章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3.8.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包装要求:
投标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板标书一份。
投标文件中,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3.8.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每页小签后,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2.3.8.5投标文件不得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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