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装修改造施工合同通用标准版常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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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装修改造施工合同通用标准版常用
7天连锁酒店集团项目
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版)
2012年4月版
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
2、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生效条款的要求签名、盖章,当事人名称应完整,与签字、盖章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各份文件中的签名、盖章相互之间应一致;当事人联系信息应填写完整。
3、合同当事人为法人组织的,其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应注意签字人员的签约权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人员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书是否具有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签名,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是否吻合。
4、合同各下划线处为可填写处,应填写完整,无需填写的应在下划线紧接文字处填写“此处空白”、“此处无内容”或划线删除,如版面不够可另附页补充;书写完毕,剩余空白处应划斜线删除。
5、合同对印章无特别约定的,对方印章应为公章或合同章,不应为财务章、业务章或其他章。
6、各份合同文本之间内容应一致。
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合作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装修改造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金额和工期约定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7天连锁酒店项目装修改造工程(下称“本工程”)
1.1.2工程地点:
市区路号
1.2乙方承诺与声明
1.2.1乙方具备实施工程的法定施工资质,乙方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作为合同附件。
1.2.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已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在本项目进场前已对施工现场、施工条件等做了充分的调查、了解。
乙方已充分理解工程的内容、合同条款及甲方的工程标准、工程验收要求。
1.2.3甲方已经应乙方要求对合同条款做了充分的说明,并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乙方认可甲方的说明与提醒为充分、翔实,并基于对合同各条款及风险全面、准确之理解而自愿签署本合同。
1.3工程价款
1.3.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圆
角分,¥:
元。
1.3.2合同价款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拆除、改造、新建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不可预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工程配套费、拆除费、税金、以及完成工程需要的其他全部费用。
1.3.3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格”,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增加的费用外,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工程价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擅自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4本项目建筑面积平方,房间数间。
在原施工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清单报价表的土建及水电部分费用不做追加变更,仅限于以下情况在原合同包干总价的基础上调整工程结算总价:
A、因房间数增加或减少导致内墙油漆、地板、踢脚线、客房天花、卫生间防水、瓷砖、铝扣板天花、检修口、护角条、灯具及排气扇、洁具、工程五金、穿衣镜、不锈钢晾衣架、门锁、门、过门石、卫生间门套防水石、塑钢窗、窗台石、窗帘盒、客房内强弱电配电、玻璃整体淋浴间及配件、地漏、卫生间内强电配电、卫生间镜子数量变化引起费用增加或减少,仅限以上列举内容;
B、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变更需要返工增加的费用;
C、甲方在原有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扩大或缩小施工范围增或加减少装修施工的建筑面积。
D、广告方案变更导致数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E、监控与背景音乐的数量变化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1.3.5除1.3.4款列明的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1.4承包范围
1.4.1甲方对于各个项目编制的建设方案和工程概算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为根据甲方装修标准为达到甲方开业条件之前所需要的装修改造施工、水、电及酒店相关配套系统及设备安装。
1.4.2为实施工程,乙方应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4.2.1办理工程的所有报建、报批手续。
报建、报批所产生的政府部门收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按照合法程序报建后才能进行施工;若因乙方采取不报建的方式或未按法律法规有关约定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物业损失、停工损失、开店延误损失、律师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
1.4.2.2负责工程所有对外协调工作(街道、派出所、城管、卫生、建委等所有单位以及街坊扰民协调等工作),产生费用或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4.2.3对甲供设备和家具负责安装及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1.4.2.4根据甲方要求的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计划。
施工组织计划应包含施工计划表、分项节点控制时间、甲指乙供材料订货时间表、主要施工人员名单(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其中必须包含施工项目经理、绘图员、结算员、主要施工班组长);
1.5工期
1.5.1合同开工日期:
以甲方对项目发出的进场通知中开工日期为准。
1.5.2合同完工日期:
以甲方对项目发出的进场通知中完工日期为准。
1.5.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以甲方对项目发出的中标通知中工期为准。
1.5.4乙方在投标前期现场勘察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因物业环境限制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影响,甲方不调整工期,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符合以下条件的,甲方给予工期顺延。
1.5.4.1对于政府直接强制行政行为导致的停工(因乙方不报建施工或未按法律法规有关约定进行施工导致被强制停工除外),乙方应在政府行政行为实施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乙方未能按期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甲方不予以工期顺延。
1.5.4.1甲方建设方案的变更而导致工期的延误,乙方应在甲方发布建设方案变更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乙方未能按期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甲方不予以工期顺延。
1.5.4.1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影响,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乙方未能按期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甲方不予以工期顺延。
1.5.4.1需甲方配合的分项工程应甲方未能配合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该分项工程完工前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通知与送达
2.1甲方派(姓名)担任项目现场的负责工程师,负责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络,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以及核实工程量、组织召开监理会议。
2.2乙方派(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名样式:
)担任项目
现场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联络。
2.3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按以下通讯地址发出所有通知、请求、同意、申请或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形式)送达对方。
2.4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为:
甲方联络人:
甲方地址:
甲方电子邮件:
甲方电话:
乙方联络人:
乙方地址:
乙方电子邮件:
乙方传真:
乙方电话:
2.5双方帐号信息如下: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2.6任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自送达时生效。
2.7乙方于合同通用条款保修责任条下的通讯地址为:
联络人:
接维修通知专用电话:
接维修专用电话传真:
接维修专用电子邮件址:
三、担保
3.1乙方无相应资质承包的消防类工程(含消防报建、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安全检查合格证手续办理)和结构加固加建类工程及水电增容工程(以下统称“关键分项工程”)的,则必须向甲方推荐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关键分项工程。
甲方和乙方及推荐的施工单位单独签订关键分项工程合同,甲方向推荐的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乙方对推荐的单位所有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2单签合同的关键分项工程属于项目招投标范围的,则合同工程结算时按相应的中标金额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如单签的关键分项工程合同高出对应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3.3乙方对单签关键分项工程自该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乙方对甲方担保的范围是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全部责任义务。
3.4乙方的保证责任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推荐单位未按其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时,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按该单签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3.5甲方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在原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且第三方在乙方原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6若乙方与推荐单位的纠纷争议导致甲方遭受牵连而影响正常经营、以致于甲方为免受干扰或避免损失扩大而被迫代为乙方垫付分包单位工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所垫付款项的2倍金额从乙方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抵扣,以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
四、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4.1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甲供指甲方指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品牌型号、并与供应商协商好价
格及供货方式,甲方或委托乙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需求按照《甲方指定
材料清单》向供应商下订单,并由甲方付款进行材料采购的方式。
工程配套费指为正常施工须进行的相关辅助工作、配套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
与其他分项工程及配套设施(所有家具、空调安装、复合地
板、踢脚线、地毯敷设、电梯、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热水系统、供暖
系统等)施工、调试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卸货、清
点、保管、垃圾清运等费用及水电费用。
拆除一口价(含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费)指拆除、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等费用,根据甲方的平面布置图及建设方案,在物业现状、施工现场条件下,需要考虑的所有拆除费用、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纳入本工程的招投标内容。
投标的拆除一口价即包含乙方实施本工程充分考虑到本物业施工条件下所需要的所有拆除费用、清运费用、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结算时不做增补。
工程施工通用条款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工程施工项目条款指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工程施工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项目设甲方工程经理,甲方工程经理签证权限不超过本合同设置的工程经理签证权限额度。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
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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