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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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
2、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
4、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
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
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
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
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基础津贴
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
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
Y=4×A×X
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
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
x为职务级别系数
3、各类系数确定值
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600小时;
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680小时;
2)X一职务级别系数
专业技术人员
X1正高职:
1、0X2副高职:
0、8
X3中级职:
0、6X4初级职:
0、4
X5员级职:
0、3X6见习期:
0、3
党政管理人员
Xl校级:
1、3 X2副校级:
l、1
X3副处级:
0、9 X4正科级:
0、7
X5副科级:
0、5 X6科员:
0、4
X7办事员:
0、3 X3见习期:
0、3
工勤人员:
Xl高级技师:
O、5X2技师:
0、4
X3其他工人:
0、3
4、基础津贴的发放办法
1)基础津贴按人发放,每人只能按确定岗位领取一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党政职务的人员可按照较高标准发放。
2)每年2月、8月假期除外,全年按l0个月发放。
3)旷工、旷职3天以内者扣发1个月,超过3天者取消全年基础津贴;迟到、早退累计4小时,按旷工、旷职1天处理;
累计事假10天以内者按日扣除基础津贴,15天以内者扣发1个月,30天以内者扣发3个月,60天以内者扣发5个月,超过60天者取消全年基础津贴;
病假按日扣除基础津贴;
上述规定天数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
4)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脱产学习期间不发基础津贴,计划内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进修、短期学习班人员按天扣除基础津贴;其他在职学习执行上述病事假累计的规定。
5)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在法定日期内按天扣除基础津贴,法定日期外按事假规定处理。
6)经批准离开校内工作岗位的人员,从离岗的下月起,停发基础津贴。
重新上岗的,从上岗的下月起发给基础津贴;新调入和按规定接收来校的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下月起发给基础津贴。
7)待岗人员、刑事拘留人员不享受基础津贴。
8)基础津贴由人事处根据各单位考勤表核发,每月30曰前由财务处将基础岗位津贴存入职工校内工资卡,于每月10日起发放。
(二)工作任务津贴
1、工作任务津贴的种类和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津贴:
即课时津贴
(1)教师课时津贴:
按实际发生的理论课和实验课计算
教师课时津贴计算公式为:
Y=∑A*B*C*D*E*F
说明:
1.Y为应发课时津贴。
2.A为标准课时津贴:
为副教授承担专科层次单班理论教学1学时课时津贴,A=30元(为不定数,学校将视财力情况予以调整)。
3.B为职称系数:
教授为1.1;副教授为1.0;讲师为0.9;助教为0.8。
4.C为教育层次系数:
为本科学生授课系数为1.2,为专科学生授课系数为1.0。
5.D为课程类别系数:
专业理论课系数为1.0;公共课(含选修课)系数为0.9;实验教学为0.5。
6.E为教学规模系数:
单班为1.0;两个班为1.1;三个班为1.2;四个班为1.3;四个班以上为1.4。
7.F为授课质量系数:
具体评价办法由教评办制定。
课时限定:
在岗位缺编的情况下鼓励教师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多劳多得,但课时不能超过核定教学工作量的150%,超出部分只按标准课时津贴的50%计发。
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可特殊对待。
(2)指导硕士研究生津贴:
每生每月按260元计发按月核发
(3)实验人员实验工作津贴:
按实际准备的实验学时和实际发生的实验教学时数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津贴执行教师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实验准备工作津贴计算公式:
Y=∑A*B*D*E*F
说明:
1.Y为应发实验工作津贴。
2.A为标准课时津贴:
A=30元。
3.B为职称系数:
高级实验师为1.0;实验师为0.9;助理实验师为0.8;实验员为0.7。
4.D为课程类别系数:
实验准备为0.25;
5.E为实验准备难易系数:
化学、解剖、微生物、免疫、生化、药剂为一类1.2;计算机、外语、统计等三类为0.8;其它为二类1.0
6.F为工作质量系数:
具体评价办法由各系部自己制定。
(4)根据实际发生的教学工作津贴的5%核算教学管理费,每学期末核算一次,由各系部统筹使用,用以解决内部奖励、特殊岗位、超时工作、兼职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
2)管理工作津贴:
(1)计算公式为:
Y=M*X*F。
Y一应发管理工作津贴总额
M--年津贴值:
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平均值即:
年360学时的标准课时津贴总额(10800元)
X一管理工作津贴系数
校级:
1.8;副校级:
1.4;副处级单位的部门正职:
1.1;正科级单位的部门正职、副处级单位的部门副职:
0.8;正科级员及部门下设科科长、年级主任:
0.7;副科级员、专职辅导员:
0.6;一般科员:
0.5;办事员及见习期:
0.3;
F为工作质量考核系数(部门正副职由学校考核,其它由各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1)管理工作津贴按照实际管理职务对应,不按管理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
(2)按管理工作津贴总额加4%作为津贴调剂;用以解决领导职务、超时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
3)保障工作津贴:
即工勤岗位津贴
(1)计算公式为:
Y=M*X*F。
Y一应发保障工作津贴总额
M--年津贴值:
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平均值即:
年360学时的标准课时津贴总额(10800元)
X一管理工作津贴系数
高级技师:
0.6;技师:
0.5;高级工:
0.4;其他工人:
0.3
F为工作质量考核系数,具体评价办法由总务处制定并负责考核。
(2)按保障工作津贴总额度加发4%作为津贴调剂,用以解决内部奖励、特殊岗位、超时工作、兼职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
2、工作任务津贴的核定及发放办法
1)以各系部处室为核算单位,学校将根据学校的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标准课时津贴。
2)教学工作津贴依据上一学期的实际发生的学时数+5%的教学管理费核拔到系部,由系部依据上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核定每人的学期课时津贴和月平均课时津贴,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调出人员的课时津贴调出时一次性结清,质量考核扣减部分及5%的教学管理费由系部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行分配,分配结果报人事处,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
3)教学系部的双肩挑人员(指教学秘书以上管理人员)每年要完成核定教学工作量的50%,但不得超过核定教学工作量的70%,按实际发生的课时领取教学岗位津贴,超出核定教学工作量70%的部分按标准课时的50%计发课时津贴,同时领取70%的管理工作津贴。
机关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且教学工作需要可以兼任一定量的教学工作,但周学时不得超过4学时。
超过部分只计发标准课时津贴的50%。
教研室主任津贴为160元/月,实验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系部团总支书记津贴为100元/月。
4)管理工作津贴和保障工作津贴按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4%的津贴调剂核发到各单位,缺编比例超过20%的部分不预核拨。
核拔保障工作津贴时,临时工不计入核拔基数。
由各单位依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按月核发每个人的工作任务津贴,报人事处审批,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质量考核扣减部分及5%的调剂津贴由系部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行分配,分配结果报人事处,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
5)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超标准的部分,按100人增加20%的管理工作津贴计;带实习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只享受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50%;兼职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100元/月、班,带实习班的兼职班主任只享受班主任津贴标准50%;函授班不论专兼职,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标准的50%,专职辅导员带函授班的学生数不计入工作量。
(三)专项工作津贴及奖励津贴
1、教科研工作津贴:
计算公式为:
Y=A×X×H
Y一应发教科研工作津贴金额
A一到位教科研课题经费
x一教科研工作津贴计算系数:
0.08
H一课题级别系数:
国家重大级:
2.O国家重点级:
l.8
国家级:
1.2省部级:
1.0厅局级:
0.8
2、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科研立项奖、科研提成奖、荣誉奖励按《哈医大2004年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各项奖励分别由科研处、教评办审查,报校长审批;由财务处核发;
五、几项规定
l、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后,原执行的校内津贴及校内年终奖一并取消;内部奖励、特殊岗位、超时工作、兼职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由各单位根据发放后的核拨余额自行安排。
2、上述各种津贴均为税前额度,应交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实得税后额度。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校内津贴的各项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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