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与冻结业务的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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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与冻结业务的操作指引
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与冻结业务的操作指引
一、股权质押登记
(一)由股东持申请资料(见附件3《股权质押登记资料清单》)向本行辖内相关支行提交《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附件2);
(二)三个工作日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经办人员领取《出质通知书》,由其持有《出质通知书》、股票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总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冻结操作。
(三)由于目前工商局规定需要由本行统一递交材料,为此需要经办人员首先收集材料(附件5)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正式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权解押登记
(一)由经办人员携带质权人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质押登记通知书》(见附件7)和《结清声明》(需加盖支行公章,见附件6)或其他证明材料交董事会办公室。
(二)三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经办人员领取《解除或终止质押登记通知书》,由其持有《解除或终止质押登记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总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解冻操作。
(三)由于目前工商局规定需要由本行统一递交材料,为此需要经办人员首先收集材料(附件8)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正式股权解押登记手续。
三、在其他机构办理业务,需要本行配合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的
请股东直接持相关资料(附件3)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登记后,通知股东及该股东一般户开户支行进行具体收费操作,事后通知经办人员领取《出质通知书》(附件4),由其持有相关材料(《出质通知书》、股票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总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冻结操作。
同时,将工商登记的材料(附件5)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借款人还清债务或其他需解除质押的情形发生后,需要本行配合进行股权解押登记的,由质权人直接持有《解除或终止质押登记通知书》(见附件7)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申请,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将《关于核实股权解押担保事项的函》送给质权人单位进行回函确认(附件9),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并通知经办人员领取《解除或终止质押登记通知书》,由其持有《解除或终止质押登记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总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解冻操作。
同时,将工商登记的材料(附件8)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相关资料及加盖印章的本行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解押登记。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标准按超额累进费率递减的原则收取:
质押股权1000万股(含)以下,按质押股票面值2%收取;质押股权累进超过1000万股,不到2000万股(含)的部分,按质押股票面值1%收取;质押股权累进超过2000万股的部分,按质押股票面值0.5%收取。
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
四、股权冻结业务
(一)由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附件10)交董事会办公室;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登记后,出具《股权监管确认函》(附件11)交予经办人员,由其持有相关资料(《股权监管确认函》、股票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总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冻结操作。
五、股权解冻业务
(一)由经办人员携带《结清声明》(需加盖支行公章,见附件6)或其他证明材料交董事会办公室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登记后,出具《股权解冻通知书》(附件12)交予经办人员,由其持有相关资料(《股权解冻通知书》、办理股权冻结时的业务凭证回单和经办人身份证)交由总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解冻操作。
六、股权续冻及其他业务
(一)股权冻结期限结束,但是借款人尚未还清所有债务,或借款人向本行申请转贷或其他需续冻的情形,需向本行辖内相关支行提出续冻申请;或其他发生股权冻结变更等情况。
(二)相关支行负责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同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需写清股东名称、股金证号、原借款情况、还款情况以及本次变更情况等,并加盖支行公章),若属于转贷情况,还需要按照申请股权冻结业务准备所有资料;
(三)由经办人员携带《情况说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登记后,出具《股权续冻通知书》(附件13)或其他文件交予经办人员,由其持有相关资料(《股权续冻通知书》或其他、授信业务审批意见通知书或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股票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总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操作。
附件:
1.质押反担保三方合同
2.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3.股权质押登记资料清单
4.出质通知书
5.工商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
6.结清声明
7.解除或终止质押登记通知书
8.股权出质工商注销登记的材料
9.关于核实股权解押担保事项的函
10.股权冻结资料清单
11.股权监管确认函
12.股权解冻通知书
13.股权续冻通知书
14.股权冻结承诺书
附件1
质押反担保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址):
质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丙方):
住所(地址):
负责人:
根据借款人和贷款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A,合同编号:
)和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B,编号为:
),为担保借款人履行上述主合同A和主合同B的义务,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担保主合同A编号为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元整,主合同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数额为据。
2.质押财产
2.1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
甲方持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万股,股金账号:
。
2.2甲方保证:
(1)上述质押财产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2)已完成有关质押审批手续;(3)提供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2.3质押财产的现值:
质押财产的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由甲方支付。
3.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与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4.质押财产的处分:
质押期间,未经乙丙双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5.因质押财产而交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质押登记:
由甲乙丙三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或相关的记载事项。
自登记日起5日内,甲乙方应将登记有关的文件资料交丙方保管。
甲乙双方有权核查登记情况,对此,丙方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7.本合同项下的评估、登记、公证(如需要)、保管以及质押财产的拍卖、变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质权实现及解除质押:
8.1乙方对质押财产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8.2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丙方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同时,甲方授权乙丙双方直接处置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划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户名:
,帐号:
)中。
丙方有权直接从该帐户中扣划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丙方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等一切税、费。
8.3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结清所有借款本息后,方能申请解除本合同项下股权的质押手续。
9.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当事人隐瞒质押财产共有、争议、转让或申请(或接受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情形的,应承担主债权总额%的违约金。
9.2甲方或借款人违反主合同A、主合同B和本合同任何约定条款,乙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丙方的借款本息及其违约金等一切税、费。
9.3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发生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
9.4甲方非主合同当事人时,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发生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5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后,甲方应及时收回质押财产。
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10.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A和主合同B,主合同A和主合同B无效并不导致本合同无效。
主合同A和主合同B中有关担保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同的,以本合同为准。
1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也未作规定的,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3.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组、死亡(自然人)等事项,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3.2甲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需签定①《授权委托书》②《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出让申请书》③《委托办理股权转让授权书》④《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退股申请书》⑤《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由丙方封存保管,保管期限为主合同A约定的贷款期。
在借款人已清偿债务后,经乙方书面同意由丙方将上述资料归还给甲方。
保管期间丙方不得自行解封,但当乙方有充足的理由认定甲方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之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单方依照法律程序向丙方提取甲方签定的上述文本,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实现质权。
13.3本合同有效期至主合同A和主合同B到期日顺延2年之日止。
13.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质押登记或公证的,自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14.其它约定
本合同签定后,三方可持本合同到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如借款人未在主合同A约定期限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质权人代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确认已清偿债务的,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持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论执行标的涉及出质人任何财产,出质人均同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因前款以外原因导致合同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方、登记机关各持1份,乙丙双方各持2份。
甲方(签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申请将持有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质押股数为(大写)股,(小写)股,股票帐号:
。
该质押用于质权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质押期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请予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出质人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上述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同意接受股权质押。
二、出质人保证对上述股权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因本次质押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出质人承担。
特此申请。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股权质押登记资料清单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申请时,出质股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授信审批意见通知书复印件。
二、出质股东签字盖章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附件2,写明持股金额、质押事由、质押期限、质权人等)。
三、质权人出具的《出质通知书》(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见附件4)
四、具体业务合同与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五、出质股东和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出质股东和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质股东和质权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若质权人属于本行合作范围内的专业担保机构或我行指定的其他机构,则无需提供。
六、属于代理人经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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