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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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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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上导师的课,老师就讲了如何读书的问题,听后深感惋惜,要是早听四年的话,估计我的本科生涯不会那么混乱,当然这也与我的性格有关,不过总不至于那么混乱。
老师说读书应该按照由近及远、由专到通、强调专业和兴趣,并要求书籍与文章兼顾,因为后来出现的书一般都会吸收前人的精华,专业书籍还可以使读者对问题的论证有更清晰的认识。
另外,要切忌见名人的书就读,更不能跟随出版商的宣传。
很惭愧,这些我都没做到,现在我尽量向这个方向努力,看看前几天从图书馆借的书,发现都符合老师的标准,于是很是欣慰。
老师上课的时候还推荐了两本书,一本书是普特南的《使民主运转起来》,另一本就是我这几天在读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这两本书都是基于长期(几十年)的经验研究进行理论研究,阅读这两本书主要是进行研究方法的学习。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著名的政治学家、公共行政学家,一生著作等身,而这本《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则是其中最为著名的著作之一。
这本书在搜集大量经验案例的基础上,运用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现实的政策问题。
作者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交代关于公共事物治理的传统模型,并对其的适用性进行评析和挑战;在此基础上,作者将研究视角从理论转移到现实中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指出其中的困境,并设计研究该问题的框架;针对提出的问题,搜集正反两种案例,分析其中有助于困境的的解决以及导致困境的各种变量,并对其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根据经验研究进行系统的理论总结。
传统上,公共事物治理问题通常都可以归为三种模型:
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其基本思路类似,系指人都是理性的,但单个人的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得出这个结论的原因在于人的自利动机,当然还包括信息的不完备、缺乏沟通以及监督不利等。
但是这三个模型都是建立在理想的基础上,现实中尽管有接近这些模型的实例,但通常情况下,现实生活并不与之符合,如果政策人员简单的运用这些模型进行政策分析或政策制定,则会产生理论与现实不符合的后果。
作者对其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三个:
没有反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制度自主转化的本质;在分析内部变量是如何影响规则的集体供给时,没有注意外部政治制度特征的重要性;没有包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于是就有对其进行改进的必要,也就是通过增加符合现实的变量,使其更符合现实的要求,从而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完善的基础。
奥斯特罗姆选择公共池塘资源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并其研究范围限定为小规模。
她在批判传统的集体行动困境的两种解决方法(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即私有化或者实行中央控制)的基础上,提出公众内部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可能性,并指出实现这一目标的三个难题,即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因为这些措施在力图解决个人自利动机和搭便车心理的同时,也同样会产生这些问题,即二阶困境,而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正是后面的成功案例之所以成功的关键所在。
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研究框架,指出要改变单层次的研究方式,而将研究范围扩展到多层次,研究占用和供给问题,与此同时,提出现实场景的选择依据,即通过选择成功与失败的正反案例,找出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相关变量,并解决制度的供给难题。
接下来就是对案例的分析,这些案例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高山草场、灌溉制度、渔场、水利等问题,尽管存在具体形式的不同,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点,即都属于公共池塘资源问题,这是一种可以被公众单独享用的公共资源,在所有权上具体公共性,在使用上则是典型的个人受益,并且对其使用的限制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其使用达到一定限度后可以看作是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品,因而也可以将之理解为半公共品。
正是因为它的这种性质,使得这些案例中的成员都有滥用资源的趋势,这在那些失败的案例中成为现实,而在那些成功的案例中则没有实现。
对其原因的探寻正是接下来三章所要做的事情,正如作者所说的,“提出复杂变量作为分析框架而不是作为模型的原因,准确说来是因为无法在一个模型中容纳下此等复杂的情形”,也就是说最终作者只找到了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变量,而不能穷尽之所以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所有原因。
通过比较这些成功的案例,作者归纳出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中所阐述的七项设计原则:
清晰界定边界、使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分权制企业。
简单的说,就是要求组成由社会成员组成的合作组织,并建立解决冲突的机制和场所,在这个组织中可以明确成员的资源所有权和数量,同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而经验证据也证明,那些失败的案例无一不是没有达到这七项原则,并且基本上都是仅拥有三项或以下,还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案例表明,一些地方虽然具备了大多数原则,但仍然导致失败,这可以被归为脆弱的制度。
要解决监督,首先需要具有可信承诺,而要获得可信承诺,则必须解决制度的供给问题,第四章的案例主要反映的就是制度供给问题,作者介绍了大洛杉矶地区南部一系列地下水流域的制度起源。
从这关于雷蒙特领域、西部和中部地区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人们在组织者的领导下,通过将现有规则的预期受益和成本的净流量与替代规则的预期受益和成本的净流量进行比较,做出进行制度变迁的选择。
但是,制度变迁在现实条件下仍然不是单纯的内部问题,它还与外在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由于内部因素的难以测量,使得不得不转向对外在环境的研究。
在最后一章的总体分析中,作者指出,有关收益、成本、共有规范和机会的数据所组成的总和变量很难被记载下来或者有效的收集,因此就必须转向影响这些总和变量的环境变量,应该看到,促进型体制对占用者采纳增进共同利益的新规则较之冷漠型体制有着更大的作用,这正是外部政治环境的影响之所在。
这本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是巨大的,它对三个理论模型的修正,为在现实生活中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使得政策分析更具可操作性。
当然,这项研究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比如,对促使社会集体成员组织起来的心理因素的分析显得不够,同时,作者在探讨成员间合作时曾提及“社会资本”的概念,但却没有深入研究下去,使得本书没能发掘出促进社会成员间相互合作、增强信任的这一重要变量。
当然,对“社会资本”的研究在作者以后的论文中已经出现。
第一章反思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作者首先提出问题:
怎样才能对由许多个人共用的自然资源实现最佳治理?
尽管有些人写了了有关“公地悲剧”的学术文章,建议由“国家”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实行控制,以防止他们毁灭;有的人认为把资源私有化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实践表明,无论是国家还是市场,在个人以长期的、建设性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系统方面都未取得成功。
而许多社群的人们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之内,对某些资源系统实现了适度治理。
与此同时,作者认为我们缺乏必要的认识工具和模型去充分理解与自然资源系统治理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以及为什么有些制度在有些场景下能顺利运作而在另一些场景下却不能顺利运作的原因。
所以她提出了本书的目标:
(1)对于已运用于许多自然资源治理政策分析的基础进行评判;
(2)列举治理和管理这些资源的成功以及不成功的实例;
(3)着手开发更好的认识工具,以明晰为管制许多不同类型的资源而设计的自主治理制度安排的效能和局限性。
基于此,作者选择对三个经常用来以解决此类问题的经典模型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一些可以替代的选择,最后运用制度分析,解释不同社群的人们如何形成公地治理的方法。
(1)公地悲剧。
哈丁所提出的公地悲剧假设有一个“对所有人开发”的牧场,然后从理性人的角度考察了放牧人的行为,认为每一个放牧人都可以从放牧中获得直接的利益,却只需要承担别人放牧的部分损失,因此每一个放牧者都有增加越来越多牲畜的动力。
因此他提出“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最佳利益,毁灭是所有人趋之若鹜的目的地”(P11)。
同时作者引述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关于公共品的论述,以及当时一些学者对公地悲剧的应用,并得到结论:
这个世界大多依赖可能产生公地悲剧的资源(P12)。
(2)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公地悲剧的一种形式,即在假设牧场中只有两个放牧人的时候,基于个人的理性,两个牧人都会选择过度的放牧,即个人的理性最终促成了集体的非理性。
基于个人理性的最佳策略组合却往往是帕累托较差的(P15)。
(3)集体行动逻辑。
奥尔森所提出的集体行动逻辑以个人追求自己福利的最大化作为参照,描述了个人追求集体利益的困难性,形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无差别地享受公共品所带来的福利,但提供这项公共品的成本却由这个集体中的每一个人分摊,除非个人能够被排除在公共品的福利之外,否则个人就不会产生动机为提供公共品而贡献力量。
奥斯特罗姆肯定了这三个模型的合理性,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不足:
这些模型都假定其中的一些约束条件是不变的来分析人的行动。
然而,她却宁愿致力于“提高当事人改变博弈中约束规则的能力,进而是博弈的结局不同于囚徒困境中那冷酷的悲剧”(P19)。
不幸的是,类似的模型在现实中已经形成一种“隐喻”,这样的隐喻激起了人们的一种印象:
“一群无助的个人陷入了毁灭他们自己的残酷进程之中。
(P21)”在对这样一种隐喻进行了批判之后,奥斯特罗姆基于她论述的模型逐条批驳了人们提出的国家或市场的解决方法。
(1)首先,她从理论前提驳斥了“利维坦”的方法。
认为集中控制有效的人假设牧场中的最优均衡是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这样的基础上的,然而实际情况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2)其次,她从可操作性来否定了“私有化”的建议。
因为公共池塘的产权有时候难以界定,比如水和渔场等流动性资源,要为其建立私有产权就无从谈起了。
在此基础上,她指出了这两个方案都并不是“唯一的”。
选择了私有化并不代表不能集中控制。
她对“只存在单一问题和单一解决方案的看法”(P30)并不认同,她认为这两者都犯下了一个错误,就是“将制度变迁必须来自外部强加给受它影响的个人作为中心的信条”(P30)。
而奥斯特罗姆却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却是一个存在着许多不同问题和不同解决方案的问题。
制度的变迁更多地是一个困难、耗时并引发矛盾的过程。
这个过程既要有被文化认同的规则,又需要关于时间和空间变量的有效信息。
所以她将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置于实际场景的考察之下,认为实际中的人有能力避免陷入前述的悲剧,这种能力则因环境的不同而不同。
基于上述分析,奥斯特罗姆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
她将这个模型称为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
通过局中人的相互订立协议并设立一个外在的仲裁机构运行。
这个模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协议的主体是局中人,因此他们对局中各种策略是有详实而准确的信息的;
(2)仲裁者的工作仅仅是帮助各方找出解决在执行工作范围内产生的问题的方法,而这些工作规则是各方自己已经同意了的;
(3)因为局中人本身的利益诉求,同时他们拥有准确的信息,因此他们关注其他局中人的行为,有监督的动机。
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个模型在抽象层面克服了她所提出的单纯的“集体控制”或“私有化”的缺点,同时具有两者的特点。
当然,她也指出这种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不是万应灵药,“在实际场景中所观察到的制度安排,要比在此提出讨论的任何一个简单博弈结构远为复杂”(P37),她以土耳其阿兰亚的近海渔场为例,提出了一个成功的经验。
在这个案例中,渔民们通过都同意捕捞点的做法,而渔民的登记表则是由地方官员保存,尽管捕捞的产权没有界定清楚,但是使用捕捞点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规定地很清楚,捕捞点的设计和规则的形成都是由渔民完成的,这样就形成了自主治理的一个实例。
综上所述,奥斯特罗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否定了“公共资源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公地悲剧”的隐喻,同时反对基于这种隐喻来制定政策,在第一章的最后,她提出了自己的挑战:
“如何以对人类在处理与公地悲剧相关的或完全相关的各种情形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局限的实际评估为基础,去发展人类组织理论。
(P44)”她准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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