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休假管理制度20141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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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休假管理制度20141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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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出勤、加班、值班、出差、休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总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考勤,即考查出勤,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休假、加班、旷工等情况。
(二)出勤,即按当月排班要求,在公司要求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从事本职工作或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事宜。
(三)月度应出勤天数,指自然月内,减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应该出勤的天数。
(四)月度实出勤天数,指自然月内,员工实际出勤的天数(不含加班、值班天数)。
(五)加班,指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加班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出勤,即视为加班。
(六)值班,指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值班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出勤,即视为值班。
(七)出差,指因工作需要,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
(八)休假,指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即为休假,可不出勤。
公司休假类别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调休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病假、事假。
(九)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即为迟到。
(十)早退,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未经直接上级批准的,即为早退。
(十一)旷工,指未请假缺勤者或请假未予批准或获准假期已满但未续假者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为旷工。
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的统筹、检查、监督,并妥善保管公司相关考勤记录与数据资料。
(二)信息部负责在员工入职当日制作并发放考勤卡,处理考勤卡损坏、丢失、消磁的补办业务,并保证考勤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保部负责在考勤刷卡点监督巡检上下班高峰期刷卡情况。
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工伤,组织对工伤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作为员工休工伤假的有效依据。
(四)其他各部门需做好部门相关考勤日常业务的处理,对员工请假、加班、值班、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界定,对员工提交的附属材料进行把关,并在考勤系统中及时登记相关信息,以确保考勤数据日清日结。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考勤报表至人力资源部。
(五)员工本人出入厂区需自行打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请假、加班、值班申请表,在得到允许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假、加班、值班。
认真核实本人月度考勤表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操作细则
(一)出勤天数要求
1.考勤周期以月为单位,自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
2.所有员工(含倒班、非倒班人员)月度应出勤天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月工作天数计算,即为自然月天数减除休息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3.所有员工月度实际出勤天数与请假天数之和不得小于月度应出勤天数。
(二)出勤刷卡要求
1.员工上下班、加班、值班出勤须由本人打卡,在应出勤时间段内允许上班提前2个小时刷卡,下班延长4个小时刷卡,视为有效考勤数据。
2.员工出现缺卡、漏卡情况,需由部门后勤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并提交《考勤补卡申请单》,经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补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各部门补卡次数及补卡率,并予以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各部门补卡率不得超过0.5%。
月补卡率=部门月度补卡次数/(部门所有员工实出勤天数*2)
4.经核实确认代打卡情况,属于严重违反考勤纪律,代打卡人及持卡人将予以辞退。
(三)加班、值班管理
1.公司主张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或值班时,必须结合员工身体状况,对加班或值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加班的认定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节假日进行生产、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紧急处理的;
4.值班的认定
根据公司或部门安排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负责公司或部门的安全、消防、行政或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或参加公司级活动、会议、培训等不直接满负荷完成员工本岗位职责任务的为值班,值班名单由活动发起部门统一提供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5.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或值班
(1)、未经公司或部门安排、批准的加班或值班的;
(2)、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3)、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自愿来企业的;
(4)、实际加班或值班人员名单与申报加班或值班申请审批不一致,且后勤在加班或值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合理说明材料的;
(5)、受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再培训人员按照改造计划到岗的;
(6)、加班或值班期间无起止刷卡记录者,不视为加班或值班。
如遇客观原因完成加班或值班,但未能刷卡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予以补卡,计入部门补卡率。
6.加班或值班时间记录
加班或值班时间以“天”作为计时单位。
4小时以下不计入加班天数,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计为0.5天,8小时及以上小于12小时计为1天,12小时以上计为1.5天。
7.加班、值班申请审批流程:
类别
审批流程
申报时间
工作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后勤发起申请→部门经理→人力考勤专员→人力资源部经理
工作日加值班当日16:
00前;
公休日加班或值班须在周五16:
00前;
法定节假日放假前一天16:
00前
8.如遇特殊情况在申报批准后不能实施加班、值班或临时安排加班、值班,需要在加班或值班2个工作日内提交说明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9.加班、值班补偿。
加班、值班结束后所在部门经理须在工作正常开展情况下安排员工同等时间调休。
10.加班、值班罚则
(1)、为获取加班补贴虚增工作任务、虚报加班者经查实后取消加班,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2)、在加班期间消极怠工者,取消加班,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3)、加班或值班申请批准后无故不履行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信用档案分值。
(四)出差管理
1.因工作需要外出,根据出差地点,分为市内出差,市外出差。
2.工作日出差视为正常出勤。
出差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视同为休息。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处理工作的,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按照加班或值班相关规定申请加班或值班以及补卡手续。
3.出差须提前1天填写《出差申请单》。
3天以内的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批;3天及以上天数的出差需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安排。
4.出差按日工作餐标准计发餐费,如发生其他差旅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五)休假管理
1.国家及地方法定节假日
国家及地方法定节假日是国家及地方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生产序列、技术序列员工因生产需要不能安排休息,需要加班的,应按照法定节假日规定计算加班费。
2.休息日
正常班人员休息日为每周的周六、日;倒班人员休息日为按倒班循环规律安排的休息日,员工依据工作出勤性质按上述规律休假。
3.年休假
(1)、享受休假条件: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员工入职公司首次年休假天数
自入职满1年之日起,至当年年末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员工首次年休假之后按自然年享受年休假。
首次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不跨年累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应对员工未休天数支付300%的年休假补偿,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
(5)、员工正常离职,未休满当年度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调休假
(1)、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暂未得到经济补偿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申请同等时间的调休。
(2)、调休假的安排必须以有存班为前提,不可预支存班。
(3)、各部门自主安排员工休调休假。
当年内须安排所有员工调休完毕,调休假不跨年累计。
5.工伤假
(1)、员工上班出勤期间负伤,由所在部门提交OA《工伤事故信息反馈单》申请,经安全环保部调查事故原因、人力资源部核准受伤性质确认为工伤后,员工可持治疗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休工伤假。
(2)、员工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经交通部门确认、劳动部门审核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假。
6.婚假
(1)、在本公司入职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转正后可享有婚假。
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结婚日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
(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依法再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法定结婚年龄及晚婚年龄以国家及地方规定为准。
(3)、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依据。
(4)、婚假期间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可顺延假期。
7.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
(2)、员工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给予1天丧假。
(3)、丧假期间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假期。
8.产检假
(1)、女职工符合国家及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怀孕后可享受产检假。
怀孕第1-7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及以上,每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月份以怀孕首月起记,依次按自然月计算产检假标准天数。
(2)、首次请产检假须提供公司开具的《婚育证明》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
后续休假须于当天产检结束后首个工作日补交病历或产检手册复印件至后勤处作为休假证明。
(3)、产检假须在符合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超出时限者不安排补假。
9.产假
(1)、女职工符合国家及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方可享受产假。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奖励晚育产假15天,难产(含剖腹产,须提供诊断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安排一次性休假,一次未休完不安排补假。
请产假须提供公司开具的《婚育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及医院产检手册复印件。
(4)、已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25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
(5)、流产假安排一次性休假,一次未休完不安排补假;请流产假须提供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后,提交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盖医院章)至人力资源社保专员处,以备办理生育津贴申请。
(7)、产假期间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可顺延假期。
10.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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