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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党员基本情况及申请入党的程序和要求
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026.9万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为389.2万个,其中基层党委18.7万个,总支部24.2万个,支部346.3万个。
锦州培训中心现有在职党员93人,占在职职工的总数的46.5%,
第一章申请入党
第一条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派人与其谈话,通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核、个人的努力,经党支部审查讨论,支委员会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
从写申请到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表现最低应在3个月以上。
第二条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
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简历、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自己决心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章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三条党支部要对每个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使他们逐步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
第四条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方法是:
(一)党支部要明确分工,给每个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人。
培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委员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要及时将考察情况以写实的方式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中,考察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积极分子要经常参加党课学习,组织他们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
(三)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四)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重点培养对象的过程,应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前,要注意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要写好自传,自传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现在关系如何。
(三)本人履历(包括学历)及证明人,并说明证明人现在单位、职务。
(四)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的思想变化过程、认识、态度和表现,以及现实学习、工作表现等。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本人当时对处分有何意见,现在认识如何。
(六)本人现在思想上、工作上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工作,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转递到调至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其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
这对于保证新党员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在政审工作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个人历史问题,要着重看本人的基本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
了解其父母(或抚养人)、配偶,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等内容。
第八条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调查证明材料中,有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问题的要写清楚,无问题的也应注明。
最后由所在党支部写出其对政审情况的报告,党支部书记签字。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入党介绍人
第九条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人担任,可由申请入党人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在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时,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做他们的入党介绍人。
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三)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他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章组织发展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公示的对象及内容:
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群众公布,一般不少于五天。
公示的内容主要是:
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提出申请的时间,定为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时间、培养人,公示电话等。
第六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第十二条接收新党员入党大会,本人必须参加。
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要采取各种不同形式,根据公示结论,进一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被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在党小组和党支部内酝酿,提出是否同意吸收其入党的初步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要切实弄清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在听取党小组初步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综合审查报告。
(四)党支部将被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审查报告等材料报党委预审。
(五)被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预审通过后,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被发展对象进行诚信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的栏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其解释清楚。
被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
(2)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优缺点以及自己的决心。
杜绝脱离个人思想实际或通篇照抄党章。
(3)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要如实地详细填写,时间要连续,证明人一栏应写了解自己的人。
(4)“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人。
(5)“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友。
(6)“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或者其它栏目不包括的问题。
(7)如表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8)“曾用名”填入“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
第十四条经过认真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党委预审认为合格,原则同意后,再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一)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和被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到会。
如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
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该出席会议,如介绍人中一人因故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做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讨论。
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到会列席。
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党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能参加的人员党支部应提前征求意见,否则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二)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被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表明态度。
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过程,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3)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被发展对象表态。
(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7)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三)对于党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党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四)接收新党员大会表决时,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表决时,被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五)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参加人、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
(2)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
(3)会议发言情况。
(4)表决结果。
(5)有何不同意见。
(6)支部大会决议。
第十五条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到《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是:
(一)简要地说明入党申请人政治态度、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及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决议意见。
要详细、负责、准确、写出其不足。
(二)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写清应到和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党员数。
(三)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年、月、日。
有印章的党支部加盖党支部印章。
第十六条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及时将被发展对象的材料(所有的组织培养、教育、考核工作中的材料)及党支部大会的记录,报党委审批。
第八章入党宣誓
第十七条被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按照党章第六条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
支部必须在党委批准后及时召开新党员宣誓大会,并将宣誓大会的时间及参加宣誓的人员名单提前上报思想政治工作部,以便党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宣誓仪式程序是:
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宣誓时要举起右手,紧握拳头,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入党宣誓仪式可请老党员讲话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第十九条会场布置要庄严、朴实、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
第九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向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讲明批准日期、预备期起止时间;将其编入党小组和党支部;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
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在预备期内党组织要继续对其进行严格教育和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使预备党员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其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做一次考察分析。
考察结果要与本人见面。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应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党小组)提出具体意见。
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是:
预备期满的时间;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二)经党支部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
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不管是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经有本人参加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本人要参加,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
支委会要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上报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包括:
《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方可讨论,时间不能提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可派专人同转正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了解其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了解其改正缺点、成长进步的情况,提出继续努力的方向和正确对待上级审批结果的要求。
材料报思想政治工作部办理审批手续,党委审批盖章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同志谈话,提出要求,并将党委批复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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