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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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文广新局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机关及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力、执行力,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廉洁型部门,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执法水平和整体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广新局机关各股室、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政务中心窗口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当按本办法要求纳入考核范围,自觉履行考核职责,接受考核。
第三条文广新局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决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
第二章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考核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量化,按照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划分权重,分别进行考核。
项目内容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
四、目标导向、考核保障的原则。
绩效目标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局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六、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七、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
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创优、能级管理、奖金发放结合起来。
考核结果与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评价挂钩原则。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机关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共同性工作完成满意度评价和一勤政廉政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情况考核、.
次性工作考核。
一、专业性工作是指按照机构设置和工作分工确定的岗位职责,建立的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机关岗位独有的能够量化的主要工作。
二、共同性工作是指各机关岗位共有的工作或应当共同履行的职责。
三、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事务办理工作。
四、勤政廉政工作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具体表现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纪律,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
五、满意度评价是指对各单位不能量化的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出的主观评价。
六、一次性工作是指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非经常发生的或只能汇总做出一次性评价的工作,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和年度一次性工作。
第六条考核的指标体系
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
专业性工作指标、共同性工作指标、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工作指标、勤政廉政指标、满意度评价指标和一次性工作指标体系。
一、专业性工作指标主要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本部门制定的岗位工作责任制,按项目划分考核分值。
专业性工作指标分为激励性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一定下限标准的指标)和控制性指标(应当低于或不能超过一定上限标准的指标)两种。
二、共同性工作指标包括机关各股室、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应共同完成或履行的工作项目。
按责任单位和考核项目划分所占分值。
三、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工作指标包括市级执法机构制定的市场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考核办法、县政府法制办规定的考核细则、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制定的考核办法及本局行政执法、效能建设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四、勤政廉政工作考核指标主要以遵守考勤工作制度、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考核。
五、满意度评价指标包括局领导评价、机关股室单位内部评价、外部社会群众评价。
四、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只计算加、扣分,不设基本分值。
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日常工作安排督办、重大执法过错、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以及重大工作失误。
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各项文明创建成果、争先创优、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本局年度考核结果等。
每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应向考核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当年度确定的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提报年度工作目标。
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后,考核办公室根据每项工作的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划分分值并分解落实到机考核的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根据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定关股室和局属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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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
第七条考核的方式
机关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月考核,按季汇总通报,按年综合奖惩。
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日常考核每季度基本分为250分,按项目划分分值。
每季度对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工作、勤政廉政情况、满意度评价及日常一次性工作六项内容进行考核通报。
四个季度得分相加后,加上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结果,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00分)
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中的指标,分项目计分,按季度汇总。
扣分以扣完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止,加分最高不超过每项指标基本分的25%。
第九条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00分)
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考核办公室确定,由办公室、政工人事法制股、财务股、文化事业股和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别对分管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每项指标扣分以扣完本指标的基本分为止。
第十条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工作考核(200分)
一、所承担的工作出现严重问题,严重影响机关形象,被县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被行政问责的扣30分。
二、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县政务公开办考核扣分排名在后3名的扣50分。
三、行政许可及行政事务办理未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而造成超期许可等不利影响的扣30分。
四、不依法办事(办案),引起行政败诉的扣150分,造成国家赔偿此项不得分。
五、实施或变相实施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以及设立“小钱柜”的扣30分。
六、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被行政问责的扣50分。
七、行政执法工作被县政府法制办考核排名在后3名的扣50分。
第十一条勤政廉政工作考核(200分)
一、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始终保持良好的部门形象。
20分
二、工作效率高,办事不拖拉。
对领导交办的事情,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20分
三、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强,没有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以及其他不文明分20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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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当事人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不廉洁行为。
60分
五、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
40分
六、其他违反廉政纪律和工作制度的情况。
40分
第十二条满意度评价考核(100分)
一、局领导评价,40分。
由局领导对各股室和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二、机关股室、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内部评价,30分。
主要评价内容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协作配合、廉政勤政。
三、外部社会群众评价,30分。
人民来信来访投诉案件,县长热线转来投诉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每起扣5-10分。
第十三条一次性工作考核(100分)
一、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
(一)日常工作安排督办。
局办公室对全县文化工作会议、重要综合性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局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设定工作目标、办理时限及责任人进行督办。
对未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的,每次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扣10-20分。
(二)重大违法违纪。
单位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责任单位30分,触犯刑律的,每人次扣责任单位50分,违纪人员扣100分。
(三)重大安全事故。
因管理不善,致使发生火灾、被盗或车辆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或价值20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扣60分。
(四)重大信访案件。
发生集体或越级上访案件,每起扣责任单位30分。
(五)重大工作失误。
因产生重大工作失误,被市局或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考核委员会认定,每起扣60分。
以上项目具体的扣分分值,由考核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意见,报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
1.单位在考核年度内受到省市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表彰的,加20分。
个人在考核年度内受到省市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表彰的,给所在单位加10分,个人加20分。
2.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市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转发推荐的,每次加20分。
3、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等论文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报纸发表的,加20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考核方法及分数计算
日常考核分数=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满意度评价考核分数+日常一勤政廉政工作+分数+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工作+次性工作考核分数。
年度考核分数=四个季度日常考核分数之和+年度一次性工作完成情况考
核分数。
取消评选先进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四条对出现以下问题的单位或个人,
资格:
行政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或受记过以上(含)1.单位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经考核小组认定应实行一票否决的;
3.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重要事项隐瞒不报的,或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达到大案要案上报标准案件隐瞒不报或有案不查的;
5.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6.单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7.其它经绩效考核委员会认定需要一票否决的。
第十五条机关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与各股室、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评先挂钩。
第十六条机关绩效考核年度达标分为800分。
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连续三年倒数第一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风景旅游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明确岗位目标和责任,深化“招商提升年、项目攻坚年”活动,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评价工作实绩为核心,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努力实现考核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局机关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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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
德: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
工作人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
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
绩:
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
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情况。
三、考核方法
1.绩效考核(平时与年度考核)工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组员)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兆云同志任主任、马应芳同志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绩效考核设月度奖、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实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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