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度安全考核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766611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70KB
xx煤矿度安全考核实施办法.docx
《xx煤矿度安全考核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煤矿度安全考核实施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煤矿度安全考核实施办法
XX煤矿2020年安全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注重安全考核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安全考核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
现制定2020年度安全考核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矿从业人员,设置安全浮动工资。
二、安全浮动工资分类考核标准
(一)机关科室
1.生产科室
副总3000元,主管工程师2700元,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科级)2400元,不主持工作正科级、工程师2100元,副职2000元,助理工程师1800元,主管管理1600元,主管技术员1400元,专员管理1300元,技术员1100元,见习管理1000元,见习技术员900元,安监员1600元,其他下井人员800元。
2.其他科室
副总2600元,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科级)2100元,不主持工作正科级1900元,副职1800元,助理经济师1600元,主管管理1400元,主管员级1200元,专员管理1100元,经济员、政工员900元,见习管理700元、见习员级600元,井下定额员
800元,其他人员500元。
(二)基层区队(厂)
1.采掘工区:
区长(书记)3000元,副书记2700元,副区长2400元,主管技术员2100元,技术员1950元,见习技术员1800元。
2.准备工区:
安装、回撤、造条件时,根据核定工期按采掘工区标准执行,无安装、回撤、造条件任务时参照机电、运搬、通防工区标准执行。
3.防冲工区:
区长(书记)2700元,副书记2400元,副区长2100元,主管技术员1900元,技术员1800元,见习技术员1600元。
4.机电、运搬、通防工区:
区长(书记)2400元,副书记2100元,副区长1900元,主管技术员1600元,技术员1500元,见习技术员1400元。
5.洗煤厂、机修厂:
厂长(书记)2000元,副书记1800元,副厂长1600元,主管技术员1400元,技术员1300元,见习技术员1200元。
6.职工:
采煤工、采煤机司机、采煤支护工、液压支架工、掘进工、爆破工、井下安撤工、防冲工2000元,井筒维修工、井下探放水钻工、井下采掘机电维修钳工1600元,其他井下职工1200元,地面职工500元。
(三)喻兴农业园、千祥置业
科长(书记)2100元,副职1800元,主管管理1500元,专员管理1400元,见习管理1300元,工人岗、门卫及护卫500元。
(四)安全生产业务科室不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浮动工资标准按照后勤经营科室同级别标准执行。
(五)考核标准解释权归劳资社保科。
三、考核细则
(一)现场考核
1.副总:
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2.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管理岗位人员、技术岗位人员:
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测量人员除外),其中负责内业人员按13次考核(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安监处、防冲办各2人,通防科1人),调度员、科技科、材料及设备管理员、双防办人员、节能办人员不少于12次,信息员、设计人员、安培中心人员不少于10次。
3.采掘工区区长、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带班不少于5次(工区同时设置2名及以上采掘技术员的,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带班不少于10次);专职书记(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带班不少于5次;副区长、机电技术员下井不少于20次,带班不少于14次。
4.辅助工区区长、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区长、技术员带班不少于5次(工区同时设置2名及以上技术员的,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带班不少于10次);专职书记(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带班不少于5次;其他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14次。
准备工区、防冲工区管理人员参照本条执行。
5.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及技术岗位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个数带班。
特殊原因可找同级别人员替换,严禁出现带班空岗。
6.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管理岗位人员及技术岗位人员每月“3班+夜班”下井不得少于规定下井数的1/3;参与调度值班人员及安监处下井人员每月下井覆盖一遍(包括采掘迎头及大系统),其他人员不再规定跑片范围。
7.后勤业务科室管理岗位人员及技术岗位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范围进行地面检查。
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室人员除正常下井外,每月查地面的次数不得少于4次。
8.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及技术岗位人员下井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不得出现凑数现象。
一个工作日内只记一个下井指标,特殊情况要向安监处说明。
9.完不成下井数每少下一个井扣10分,每少一个“3班+夜班”扣5分,工区管理人员每少带一个班扣10分。
每少覆盖井下一个地点扣3分,地面巡检空岗每次扣10分。
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室人员每少一次地面检查扣2分。
(二)日常考核
1.反“三违”
安全生产科室管理岗位人员、技术岗位人员、工区(厂、队)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自动化控制人员除外),安监处、机电科管理人员反地面
“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
后勤业务科室参与地面检查人员每月反地面“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
每少反一次“三违”扣5分。
2.大检查及隐患排查
每月10、20、30日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30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各级管理岗位人员、技术岗位人员、各工区(厂、队)负责人必须积极参加,每少参加一次扣10分,参加检查人员采取实名制,严禁应付,对所查问题未签名、未写清楚整改单位及整改措施或未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按未参加进行扣分。
对检查问题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整改,一条不整改扣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分管人员每人5分,不及时销号每条扣3分。
安全生产例会参会人员:
安全生产科室副科级、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其他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各工区(厂、队)负责人。
检查不参会或参会不检查者,按未参加执行。
3.安全办公会
生产科室副科级、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其他科室单位负责人、工区(厂、队)负责人参加,查会议记录,少参加一次以上的(每月可有1次不参加),每少一次扣10分。
4.安全活动
各工区(厂、队)必须坚持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单位管理人员全部参加(休班、出发、学习除外),查会议记录,每少参加一次扣5分。
5.出勤及违章
(1)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时,采掘扣1分,辅助扣2分;一次严重“三违”均扣5分。
当班安监员分管范围内出现“三违”,每次扣0.5分;因现场工作不负责任,被矿管理人员抓“三违”者,每次扣2分。
(2)单位每出现一人次严重违章,扣当月安全浮动工资总额的2%。
(3)实出勤(病假除外)达不到规定天数,每少一个扣2分,旷工一个扣10分,月出勤达不到15天者取消当月安全浮动工资。
(4)病假人员当月安全浮动工资基数:
(1-病假天数/24)*原岗位安全浮动工资基数。
其中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以上人员基准分数=出勤天数/24*70,折算分数=100-∑欠折算指标*对应指标扣分标准。
其中折算指标为出勤天数/24*各项考核指标。
折算分数≥基准分数时,按折算分数兑现当月安全浮动工资;折算分数<基准分数时,不予兑现。
工人岗=100-病假天数/24*100。
以上人员出勤期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办公会、安全活动等有关规定正常考核。
(三)事故考核
1.出现一人次轻微伤事故,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每人扣10分,扣减本班组当班所有出勤人员当月安全浮动工资的20%(扣完为止),当班安监员扣10分。
2.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每人扣20分,扣减本班组当班所有出勤人员的当月安全浮动工资的50%,当班安监员扣20分,该片其他安监员各扣10分。
该专业人员扣10分,机关其他人员各扣5分。
单位连续六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3.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安全浮动工资,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按考核标准等额处罚;取消该片安监员的当月安全浮动工资,当班安监员按考核标准等额处罚,该片其他安监员按考核标准的30%处罚;取消该专业人员的安全浮动工资,并加罚考核标准的30%,机关其他人员各扣20分,并加罚考核标准的10%。
4.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全矿取消当月安全浮动工资,全矿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按考核标准等额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考核
(一)安全信息考核
为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质量,激励深入现场查隐患、反“三违”、抓安全的主动性,实行安全信息奖励。
1.每下一次井得2分;抓一人次行为纠偏得1分、一般“三违”得3分、严重“三违”得5分;查出一条有质量的安全隐患得3分(以信息办登记筛选为准);每复查一条安全隐患得1分。
2.月底按百分制考核,个人得分累计达到100分,奖励200元/人;安监处人员必须达到200分后方可进行奖励。
上述得分每超50分(含50分),加奖100元,加奖不超过500元。
(二)带班、小分队考核
1.实现安全生产,机关科室人员每带班1个补助100元,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加奖100元/班。
2.下井小分队督查每个补助50元,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加奖50元/班。
出现空岗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班。
(三)“三违”罚款考核
月度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将当月部分罚款进行返还,用于奖励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人员,以此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1.安监处负责督查“三违”罚款返还制度的落实,月度结束后统计出各单位“三违”罚款总额,将严重违章及事故分析外的罚款进行返还兑现。
2.单位月度内发生一起破皮红伤事故按80%返还,发生两起破皮红伤事故按50%返还,发生两起以上破皮红伤事故不予返还;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按50%返还,发生一起以上轻微伤事故或发生轻伤事故的,不予返还。
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全矿取消罚款返还。
3.单位月度内隐患未整改或未销号、销号不及时比例达到5%及以上的,返还50%;比例达到10%及以上的,不予返还。
4.个人月度内出现1次一般违章的按其他人员的50%返还,出现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或出现严重违章的,不予返还。
5.各单位根据安监处提供的“三违”罚款数额及违章人员名单,制定出返还方案,报安监处审核,经矿领导审查批准后送矿劳资科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6.各单位“三违”罚款返还情况,定期公示。
五、奖惩兑现
1.实行100分制考核,月度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个人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安全浮动工资数额,得分低于70分时不享受安全浮动工资。
有下井指标人员,全月不下井(地面大检查除外),按0分考核;因公全月出发或其他原因(出勤正常)等特殊情况,当月经分管领导批准按70分考核。
连续三个月不能参与考核,须经矿领导班子通过。
2.实行月度兑现,每月按考核标准的100%进行发放;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按考核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六、其他有关规定
1.反“三违”中,所抓“三违”必须有“三违”者本人签字。
2.因出差、学习等公务影响下井、安全大检查、安办会等考核指标的,事前由单位出具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信息办公室备案,考核指标按比例折算,事后不予办理,所有出具证明当月有效。
考核指标折算:
安全生产科室及工区区长、书记(副书记)、技术员因公出发或学习3天以上的,下井指标等按比例折算,工区其他管理按实际出发天数折算下井指标;因公出发或学习10天及以上的按比例折算
“3班+夜班”。
3.安全生产科室管理、技术人员,因带班影响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和例会等相关考核指标的,不予扣分。
4.岗位变动时,考核指标自正式变动之日起进行折算考核。
5.新入矿职工(不含实习技校生)前四个月内按同岗位的50%考核。
七、考核说明
1.管理岗位人员、技术岗位人员包括享受同等待遇人员。
2.采掘工区包括:
采一工区、采二工区、综掘一工区、巷修工区;辅助工区包括:
机电工区、运搬工区、通防工区、防冲工区;地面单位包括:
洗煤厂、喻兴农业园、机修厂。
3.技术员包括:
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及见习技术员。
4.实出勤为在单位实际出勤,不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煤矿 安全 考核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