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十一中安全制度学校安全例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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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十一中安全制度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重庆市涪陵第十一中学校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1、校园安全领导小组---------------------------3
2、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4
3、学校安全职责-------------------------------6
4、学校各部门安全职责-------------------------7
5、学校门卫制度-------------------------------15
6、安全保卫制度-------------------------------16
7、实验安全制度-------------------------------19
8、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1
9、饮食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23
10、学校宿舍管理制度--------------------------27
11、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28
12、宿舍长职责--------------------------------29
13、学校消防安全制度--------------------------30
14、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32
15、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33
16、安全法制教育制度--------------------------35
17、安全应急预案------------------------------38
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每月应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和上级安全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每周应利用学校集会时间,对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和小结。
在例会中,对学校安全排查中的隐患进行探究,确定整改办法,落实经费、人员和安全方案,确保学校平安运行。
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由校长签字后上报教育局。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五查学校食堂。
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七查安全制度建设。
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
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
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
三是落实帮扶人员。
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制度他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情况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防洪应急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防洪、地震、楼道紧急疏散等预案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用火、用水、用电安全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运用明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近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
因教学、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全、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
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应将学生交与家长,不得将晚离校、离园的学生或幼儿交给无关人员代管。
不需交接的,应有书面协议。
5、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7、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8、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9、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10、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1、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2、按时到校、离校,中小学、幼儿园放学后半小时,必须进行静校,不准学生无故在学校逗留。
提倡乘公交车上学,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锁、无车牌)自行车,骑自行车的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3、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4、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5、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6、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不得擦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中事关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任何事故均无小事,任何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把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必须坚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上报制度:
(一)校园内一但发生师生的伤害事故,发现者要按学校部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然后马上进行救治,一是通知班主任,并配合学生或老师立即送马武镇卫生院。
二是根据病情和伤情在镇医院医生的建议下立即找运输车辆送涪陵急救中心;三是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出事现场,组织现场救治,一切以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为重中之重,决不可耽误救治或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校园内一但发生火灾,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和学校领导,并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采取一切灭火手段进行灭火,火灾危害严重时,在场最高领导要立即决定向119报警,并下令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疏散,一切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抢救学校财产为当务之急。
(三)如果学校发生失盗现象,发现者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如果盗窃案件正在发生,要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也可拨打110报警,组织力量抓捕犯罪人员。
(四)如果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发现者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告,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组织救治,同时注意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五)以上几种事件发生后,学校在积极处理的基础上,半天之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区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准瞒报、漏报或迟迟不报。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政府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防疫站等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校园超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
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奖惩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必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现金的标准,除市教育局颁布一定额度奖金外,获市级安全工作先进个人200—500元,获省级安全工作先进个人500—1000元,各县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各学校负责筹集、颁布省、市级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奖金。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旦发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在5万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等,要按照相应职责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主任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副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校长基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扣罚校长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5、课堂中的伤害事故:
凡是有组织的上课(包括体育课、活动课),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任课教师和具体组织者。
6、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如:
同学打架、群殴、勾结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到我校,伤害学生,要追究班主任的教育责任和部门的失职行为。
7、校园内的其他事故,例:
触电、施工伤害、火灾、失窃等意外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其次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8、事故一旦发生就要追究责任,其原则是:
当事人→ →直接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
9、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当年的各级各类评先资格。
学校主要领导当年不得晋职晋级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一、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室内集会,电工要固守岗位。
十二、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区教委。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法制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2、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1)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3、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8、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10、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也可有客运资质的车辆。
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3、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超载车、三无车、摩托车等上学、放学。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晨检、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
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社区、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100m就应提前减速。
车都停在校门外;特别要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若需进校园内,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学生外出活动申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紧急方案。
4、组织学生春、秋游,应提倡就近徒步,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5、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有资质的正规的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6、任何部门、处室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7、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8、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由教育处统一安排,宿舍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学生宿舍生活指导老师统一管理。
2、宿舍钥匙由宿舍长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宿舍柜应自觉上锁,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内,多余的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
4、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宿舍。
5、宿舍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6、宿舍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7、宿舍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
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8、宿舍人员离开宿舍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9、宿舍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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