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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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
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
1.有感于日本问题大米代理商谢罪自尽
这两天读到两则新闻,颇有感悟。
一是截至18日8时,"三鹿奶粉"事故已致全国6244名婴幼儿患病,158名发生肾衰竭,3名死亡。
且因伊利、蒙牛、雅士利、施恩等22家企业生产的奶制品检出三聚氰胺,"结石婴儿"人数可能上升。
另悉,总部位于日本大阪的稻米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倒卖受污染大米,"三笠食品"的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16日晚在寓所上吊身亡。
同样的企业主,不同梯级的生命敬畏和责任担当意识。
前者,三鹿婴儿奶粉,面对花朵般的幼小生命,竟然含有"毒魔"三聚氰胺,从孩子妈妈举报发现问题到主动面对问题,一直采取遮掩、推诿、被动的疲沓姿态;后者,"三笠食品"即便销售受污染大米,但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称,目前尚未收到该问题大米损害人体健康的报告。
没有公民健康伤害,而食品代理商却不遮不掩,以死谢罪,前后两者对待生命的态度迥然不同。
发现问题,日商是羞愧与痛苦难当,以死叩谢苍穹。
而三鹿奶粉直到上月问题愈来愈严重,企业主还能百般狡辩、推诿塞责;还能脸不红、筋不胀地拿"国家免检产品"来作自己的挡箭牌。
作为消费者,当然不是要中国这么多问题奶粉的生产和销售商人,都去学这名知耻而自杀的日商刚烈对待自己直接或间接犯下的罪恶。
大家希望见到的是企业主起码的责任担负与敬畏生命的本能意识。
所以,"卖问题大米的日商自杀"对我国的奶粉生产企业当是一声棒喝,直抵违法食品商人的心窝,压下他们肆意违法的气焰。
如果更多的企业能具这种高蹈的生命意识,就一定能够及时扭转当前食品安全的窘境,还公民"吃得放心"的基本民生权益。
2.三鹿事件根源--自贱、自戕、自绝
三鹿奶粉事件,看似一起简单的食品安全事件,但是,联系到中国近年来一系列类似的恶性事件,就绝非一个简单的食品安全事件所能涵盖、所能解释得通。
三鹿奶粉事件,其实是国人自贱、自戕、自绝的结果--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民族中的强势者或者败类在制度漏洞的庇护下,对弱势者的戕害与绝杀。
在中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都没有波及到国外。
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的企业,知道国外法律对国民的保护是非常严格而系统的,他们会自觉地对出口产品"高标准严要求",也因此,在国内,出口产品被视为是质量最有保障的上等品。
人们对这种自贱之举,几乎已经习以为常。
某些官员表现出同样的自贱态度,面对洋人,他们在骨子里存在着强烈的自卑感,点头哈腰,彬彬有礼,同样的一张面孔,一旦面对同胞,立即骤变,展现出冷酷和无耻的一面。
昔日,希特勒对外民族(犹太民族)实行种族灭绝,而对国民厚爱有加。
而中国这个民族,则是逆向种族主义,即对本民族轻贱与戕害。
因为这种自贱,国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资本市场一夜暴富,美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就是这样从中国赚取了足可以弥补其全部次债损失还有节余的利润。
因为这种自贱,中石油在美国上市仅融资29亿美元,但四年中向美国股东分红达119亿美元,而在A股融资668亿人民币(相当于95.4亿美元),向A股股东分红却不到6亿人民币。
因为这种自贱,与外国人有关的刑事案件,总是以国人的眼泪与屈辱而告终。
如今年4月涉及三个韩国人的谭静案,警方结论中的逻辑矛盾至今遭到质疑,媒体报道时用的题目就是《谭静之死拷问真相》。
令人悲哀的是,关心真相的只有媒体和网络日渐微弱的声音。
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在本国领土上尚且不能有安全感,在哪里会有安全感呢?
因为这种自贱,我们严格把关,把最安全的食品送给外国人吃,而让自己的同胞食用有毒有害的。
自贱导致自戕,而自戕的结果就是自绝。
由于水、食物问题重重,加之生活压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了男性健康,导致了精子质量下降。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曾对1981--1996年间公开发表的,来源于39个市县、256份文献共11726人的精子分析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我国男性的精液质量正以每年1%的速度下降,精子数量降幅达40%以上。
这还是过去的数据,而近年来的污染更加严重,结果恐怕也更令人触目惊心。
钟南山院士也曾经说过:
"现在男性的精子浓度比40年前下降了将近一半。
如果不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再过50年很多人将生不了孩子。
"--2007年1月11日《新快报》。
国人只有在汉唐时才有真正的自信,这种自信在清后期至今丧失殆尽。
民众的自信来源于四个方面:
政府对民众的尊重和服务(含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法律系统的保护;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
第一个方面不用说了。
第二个方面,法律系统的保护。
如,英美判例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damages/exemplarydamages)制度,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意义上的赔偿金的同时,还可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英国在1763年开始有了这项制度,美国则在1784年确立了这一制度。
美国许多法案,如著名的《谢尔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等都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1989年3月,美国埃克森公司瓦尔迪兹号油轮发生搁浅事故,约有1100万加仑的原油泄漏,美国法院判埃克森承担2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加上其他诉讼,埃克森公司因为该事故为渔民赔偿了34亿美元。
惩罚性赔偿,使美英等国的公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等公民。
1988年12月21日,泛美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47客机从德国法兰克福经伦敦飞往纽约途中,在苏格兰的洛克比上空发生爆炸,造成270人死亡。
2003年8月,利比亚与美英达成协议,同意对洛克比事件遇难者家属支付总额约27亿美元的赔偿。
我特意查阅了一下:
利比亚2003年全年的GDP才223亿美元!
这些事情都不可能发生在中国。
我国《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但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的房屋、汽车等大宗商品,在许多案件中,却不被列入生活消费用品之列,因而,也就不能依据消法第4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条,来维护自身权益。
西方法律确立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就是保护弱者,只有保护弱者才能实现公平。
西方的立法者确信,只有让行为人承担足以令其心痛的赔偿责任,它才会真正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而我国的立法者首先考虑的却是开发商等强势者的利益,担心他们由于赔付金额过大而遭受损失。
这种保护强者的法律,不仅导致民众维权成本的高昂和获得赔偿的微薄,也导致了建筑质量的低劣、建筑垃圾的盛行,这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浪费,更是对生命安全埋下诸多隐患。
从根源上来看,仍然是自贱、自戕、自绝的结果。
不自重必自取其辱。
人们尚且记得东芝笔记本事件:
2005年5月,日本东芝公司宣布"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东芝公司最终承担10亿美元的巨额损失,用于向美国用户支付和解金、发放购物券及支付原告律师费。
同样的问题,在中国的处理办法则是:
在东芝的网页上公布了一个补丁软件,这个软件可以免费下载,安装在自己的笔记本上。
从东芝笔记本事件至今,有多少类似的羞辱国人的事件在重演?
我们以惊人的资金耗费,营造了一个史无前例的体育盛会,但花费在民众体育锻炼上的资金又有多少?
第三个方面,是宗教信仰。
中国人有信仰吗?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一位外国朋友告诉我说,他们向中国留学生出租房屋,就要问一下对方的信仰,因为有信仰者才有底线,通过其信仰就可以知道他的底线。
中国自古有朴素的信仰,比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等。
但是,这些传统信仰,越来越被淡化,因为,在制度漏洞之下,强者是可以胡作非为的,是可以肆意掠夺的。
剔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中的信仰成分,这一规律是需要得到制度保障的,即制度确保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但制度不能做到这一点,就会促使社会向恶。
这是必然的结果。
中国人的信仰,经过几十年的摧残,已经走向死亡之谷。
有良知的人,在各种摧残中被虐杀,包括宗教信仰者,也包括信仰共产主义的张志新等。
这无形中给民众一种引导,引向堕落。
信仰与文化都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
西方国家的基督教文化,中东的伊斯兰文化,印度的佛教文化,中国的儒家文化等等,当信仰被谄媚取代,一个民族就失去了方向,文化也失去了一个最重要的根基。
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还能有什么?
第四个方面,传统。
我们的传统是诚信,但是,这一诚信体系未能经过制度的确认和保障,使得诚信成为一部分人欺骗和掠夺另一部分人的幌子,直到所有的人都不再诚信、不敢诚信为止。
我们的另一个传统是封建和专权,等级观等等,这些因素被毫不保留地继承下来,排斥了建立良好制度必须依托的一个基础:
民主。
因为没有好的制度,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恶者肆虐,横行霸道,无法无天,善者饱受屈辱。
中国民众善良、淳朴、吃苦耐劳,对自己要求最少而最愿意奉献,如果能有制度的保障,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他们会以更大的爱心更多的奉献去回报社会。
这个民族将成为世界之最强,这个民族中的任何一员,都将因这个民族而自豪。
这个民族将将赢得世界的尊重,这个民族中的任何一员,也都将赢得应有的尊重。
这是梦想中的一天。
三鹿奶粉事件,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类似事件过段事件又会重演。
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
也因此,三鹿奶粉事件,让我心中之痛,痛彻心扉并难以自抑!
社会失去底线人人都是受害者
中国青年报
和同事去一处风景区开会,会后当地老乡开船带我们到水里捕鱼,5张大网撒下去,两个小时后拉起来,居然一条鱼都见不着。
鱼哪儿去了?
大约是被无节制的捕捞"斩尽杀绝"。
如果资源是公共的,一般总逃不过"公地悲剧",谁都自作聪明地先下手为强,结果害人害已。
这种损众利己的心态,在打麻将时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门心思想着自己赢,我赢不了也不让你们赢。
我在西方国家生活过一段时间,对比尤其强烈。
有一次,我们在新西兰的淘波湖看当地人钓鱼,他们钓上鱼后总要先量量,如果短于某个尺寸,就自觉把鱼放回湖里。
这个尺寸是当地政府规定的,也是民众的共识,因为他们明白"如果连小鱼都吃的话,将来就无鱼可吃了"。
但是,这样的社会共识如今在我们国家往往难以形成。
这两天,奶粉事件弄得人心惶惶,政府正在下大力气整治。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河北奶农耿某日前被捕,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认,之所以往牛奶里掺加三聚氰胺,"是能通过检验,顺利地把牛奶卖出去"。
耿某同时承认,掺加化工原料对人体无益,他本人和家人"从不食用这种掺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
耿某在出事之前,想必是偷着乐的--我把掺毒的牛奶顺利卖出去赚到了钱,他人的健康我不管,反正我和家人不食用这种牛奶。
可不知他是否想过,假若地球人都像他那样耍小聪明、打小算盘的话,他除了能确保自家人喝上自已生产的"放心奶"外,在其他领域能不成为受害者吗?
其实,这种相互加害的现象,近年来并不少见。
用工业酒精兑制的酒,用硫磺漂白的粉丝,添加了洗衣粉的油条,注水的猪肉,掺入滑石粉的面粉,用避孕药养殖的鱼,含苏丹红的红心蛋,有毒的大米,等等。
且不说广大的消费者是无辜的受害者,即便是那些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不法商人,最终也难免成为这个恶性循环中某一环节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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