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实物卡区域核心经销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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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实物卡区域核心经销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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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实物卡区域核心经销协议范本
《XXX》网络游戏实物卡
区域核心经销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中国XX省XX市XX区签订。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具有产品合法销售的资格和权利,拥有产品在相关地区的合法的运营权;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为互联网数字产品提供专业的代收服务的企业,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的销售任务;
3.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为共同拓展互联网数字产品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又愿意共同合作。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
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协议规定区域内开展经销《XXX》实物卡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1条名词和定义
1.1XXX:
是甲方研发设计,实现针对数字产品营销支付的平台,利用在线直充技术接口形式,可面向甲方所属的《XXX》以及后续推出的所有网络游戏或其他服务、产品进行预付费充值卡。
XXX的形态分为实物充值卡和虚拟充值卡两大类;
1.2实物充值卡:
甲方负责加工制作的在卡面上印有卡号密码的实物充值卡,卡片上卡号可见,但密码被保护膜覆盖,卡号密码能够为甲方运营的相关网络游戏用户帐号提供相应的游戏信息内容使用费,并包含相应金额的网络游戏用户预付费卡,用户支付甲方所有网络在线游戏费用,向游戏最终用户收取“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的销售形式;(以下简称“实卡”)
1.3虚拟充值卡:
甲方负责在系统内按一定规则生存数字序列号,数字序列号包括卡号和密码的数字信息。
没有经生产,无卡体,以无形(虚拟)载体的形式(卡号+密码形式)并包含相应金额的网络游戏用户预付费卡,用于支付甲方所有网络在线游戏费用,向游戏最终用户收取“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的销售形式,也称为卡密形式。
(以下简称“虚卡”)
1.4协议产品:
通过实卡卡号密码的方式进行销售的《XXX》实物充值卡,亦可称为产品;
1.5区域核心经销商:
是指在该合同区域由甲方直接供货且经甲方授权经销“XXX”实卡的非独家销售商。
第2条合作项目和内容
2
2.1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甲方的“XXX实卡”,在指定的销售区域成为甲方协议产品的核心经销商,经销XXX实卡。
乙方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的其他非核心二级渠道商、经销上由乙方负责发展。
乙方经销权为非排他性的,且乙方承诺不向已获授权之外的地区进行销售,一旦乙方违反,将依照本合同“经销商管理规定”(附件一)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中乙方交付的剩余预付款作为赔偿。
2.2销售方式:
仅限线下销售,具体指以“实卡”的形式通过乙方自身销售渠道销售并收取用户现金的销售方式。
凡利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线下购买,以及利用有关专业运营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长城宽带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都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线下销售范围。
2.3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为产品零售面值的XX折(若本合同相关产品的的结算价格、市场售价、销售政策与销售产品定义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时,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应遵守甲方调整之后各项政策和规则)。
2.4授权销售区域:
双方同意乙方利用其自身销售渠道,对甲方“协议产品”进行销售的地理区域为XX,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各级经销商资料的真实性,同时,乙方保证自身及其下属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不超过约定的授权销售区域范围。
2.5销售奖励支持政策:
详见附件二。
2.6双方承诺在此销售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线下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3条时间安排和付款方式
3
3.1乙方作为甲方在第2条约定的销售区域的协议产品核心经销伙伴,同意利用其自身销售渠道,保证每月没够甲方“实物充值卡的销售任务金额达到人民币XXX万元(对乙方的每月销售任务额,每60天甲方有权按照各地玩家充值的实际销售情况做一次调整),根据市场需要首批购货款为XX万元,同时乙方应保证其库存合同中规定产品的累计金额达不到本条规定的进货数量总金额,或乙方因库存数量已不足在3个工作日内无法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除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即:
在合同期内乙方每一次向甲方购买“协议产品”时,乙方应通过书面方式或者邮件形式通知甲方购买“协议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产品”结算价格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
甲方将在确认乙方相关款项到帐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将相应的数量的“协议产品”提供给乙方进行销售。
同时给乙方出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
3.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须支付3.1条中所约定的首批购货款数额的10%作为签约保证金,签约保证金可按乙方要求,在首批购货中全部充抵相同金额的货款;
3.4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句3.1条规定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批购货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不予退还签约保证金;
3.5甲方有权利对协议产品的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如果甲方要对本合同“协议产品”的建议零售价格、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应通过正式公函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
3.6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指定的“协议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不得地域市场上的普遍销售价格或低于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也不得高于甲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
若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者自行对这一地区直接进行销售;
3.7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库保政策,实物卡不得退货。
第4条权利与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1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4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协议产品”和销售区域内的线下销售权。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甲方将保障相关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在对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将负责提供“协议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为题;
4)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5)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他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6)甲方负责“协议产品”的设计、制作以及卡号与密码的生成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协议产品”满足乙方每月销售所需;
7)甲方负责产品外形,包装设计,负责广告资料的设计、文档或图片提供;
8)甲方有义务不想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约定授权销售区域内甲方实物卡的销售并配合甲方在当地进行各类“协议产品”的推广活动。
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应保障购货款项及时到帐并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上缴税金,对由于乙方销售行为及对其下属经销商销售方式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和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线下销售方式,不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销售活动;
4)乙方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不擅自抬高或降低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其经销价格有优势变相要求下属经销商销售其他网络游戏产品;
5)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他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协议产品”经销权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协议产品”的经销商宣传、推广、销售其他网络游戏产品;
7)为有效完成相应销售区域的渠道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授权销售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经销商。
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重新调整,乙方应当及时按甲方要求作出调整;
8)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议所在销售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一个办公位和一台电脑,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9)为促进“协议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乙方应适时地为“协议产品”在各地推出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若事先报经甲方批准且甲方认为其宣传效果突出,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及宣传物料的支持;
第5条经销期限
5
5.1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经销协议产品的期限为: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
如果期间甲方协议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且双方希望在期满后继续合作,应至少在经销期满日前30日内书面提出续期意向,双方共同协商续期相关事宜,并重新续签此协议。
第6条保密条款
6
6.1一方(“提供方”)为签订、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任何数据、图表、文字或其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销售网络信息、销售系统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结算价格、客户信息、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业务、产品开发计划和产品价格以及其他信息),以及提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为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6.2非经提供方书面明示同意,接收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采取必要合理的保密措施,避免其被第三人知晓,且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人获知对方的保密信息。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当地线下销售网络泄漏给XX人士之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赔偿责任。
6.4特别约定: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甲方销售网络信息、销售系统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的资料,均属于“重要机密文件”。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复制资料。
乙方应将接触“重要机密文件”的员工控制在为履行本协议的必要范围内,并保证该员工与乙方签有足以避免上述文件内容泄漏的保密协议。
经销期结束后7日内,乙方应将其控制的所有上述资料及复印件归还甲方。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5本协议保密条款不受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协议双方对保密条款的约定永久存续。
第7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
7.1除法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若对方有违约行为时,还可以继续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第8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
3)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4)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延迟履行其他在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承诺和保证,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纠正后5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的;
7.2协议终止后,乙方购买协议产品的库存自行销售,不得要求甲方退货或回购。
7.3本协议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受害方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以及受害方为索赔而支出的合理调查费用。
7.4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7.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记录的丢失;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7.6第7条内容与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互不冲突,可以同时适用。
第8条陈述与保证
8
8.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任何第三方批准或任何第三方备案。
8.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任何第三方批准或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9条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以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的以下条款:
9
9.1对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经销销售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代理或其他经销行为,应在实际经销这一产品一周以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他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保留索赔权利。
9.2乙方应主动抵制任何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以有违商业常理的手段侵害甲方利益的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若乙方参与销售、推广、宣传上述恶性竞争产品,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故意泄漏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销售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当利益;
3)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销售政策、进行“协议产品”的倾销和恶意流货;
4)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对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其他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9.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未按9.1条的规定及时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或未即使按约定足量购买协议产品,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第10条其他
10
10.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独立签约人。
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10.2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授权销售区域内的区域核心经销商,但该经销商资格无排他性。
10.3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面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10.4通知:
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并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
通知收到之日起生效。
10.5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任何部分被是做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0.8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0.9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自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前签订的关于网络游戏产品线下销售的任何协议均告终止,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10.10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一:
区域核心经销商管理规定
附件二:
销售奖励支持政策
附件三:
关于点卡封停、补偿的相关规定
附件四:
补偿申请单样本
附件五:
关于区域核心经销商窜卡、刮卡行为的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
鉴此,甲乙双方各自授权其指定代表于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签署了本合同。
甲方:
(公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
(公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一
区域核心经销商管理规定
为保障实物卡销售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实物卡经销商的利益,增强实物卡销售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各地区核心经销商必须有效统一遵守XXX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如果以低于其最低标准销售,XXX可提升其进货价格、直至取消区域核心经销商资格。
2、区域核心经销商应保证只在合同签订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果发生跨区域销售,完美时间有权扣除为区域核心经销商提供的折扣折让等销售奖励支持,如果情节严重XXX有权终止合同。
3、区域核心经销商不得对所在地区的特定经销商采取明显有差别的歧视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对于特定的经销商供货、强迫经销商捆绑购买不属于完美时间或完美是世界的其他产品、在付款方式上的重大差别等;对于此类现象,经销商可向XXX直接投诉,一经查实,XXX有权扣除为区域核心经销商提供的折扣折让等销售奖励支持,如果情节严重XXX有权终止合同。
4、区域核心经销商必须整理和调整该区域的二级经销商分布,保证必要的地理覆盖率。
区域核心经销商有责任和XXX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所在区域经销商的服务工作;
5、区域核心经销商有义务在发现私服、外挂等事项时及时反映给予打击,否则XXX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其他第三方经销商作为本区域的经销商,或解除双方合同等所有必要的处理措施;
6、区域核心经销商需保证在收到下属经销商货款起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及时交付下属经销商。
如果下属经销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收到货物,可以向XXX投诉。
查证属实的投诉超过3次,则视为经销商违约,XXX有权取消区域核心经销商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7、分销覆盖率要求:
经销商保证在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软件销售终端、报刊零售点的覆盖率在80%以上。
否则完美时间有权采取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折扣折让等销售奖励支持,直至终止合同的措施。
8、若经销商销售数量明显背离合同中3.1条的规定进货数量,经销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详细说明销售背离合同规定的原因。
文件中必须包括详细真实有效的二级经销商资料和销售数据。
9、检查条款:
XXX有权自行或授权其他厂商或机构,采用各种合法的方式方法对经销商关于遵守以上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查、电话录音、各类销售凭据等,并由此作出判断,经销商对此没有异议。
10、XXX办事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核心经销商的下级渠道辅助区域核心经销商进行销售,但所发生的资金往来行为不在此协议规定范围内。
11、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执行,XXX有权在未来对本规定随时进行修订、增补和解释,区域核心经销商应当遵守新的规定。
附件二
销售奖励支持政策
1、合作产品内容
在XXX各款游戏正常运营时期内,可为XXX商业化运营服务的相关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充值的线下实物卡。
实物卡具体充值的游戏产品及每种产品的充值方式,以XXX书面发布的销售公告为准。
2、结算办法
以XXX书面发布的销售公告为准。
3、销售政策
在乙方完成合同3.1条款规定的进货数量、完成销售区域分销覆盖要求,甲方针对奖励部分做出细致规划,奖励比例为乙方每月任务进货金额的1%~2%(具体奖励计算方法以甲方每季度通知的奖励政策为准),分为一下2部分考核:
A月销售任务及本地区玩家充值率;
B月区域市场促销活动任务;
如果根据甲方“XXX实物卡”月任务考核,乙方连续60天不能达到考核标准,合同自动取消。
经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只能按照合同正常提货金额提货,对于乙方尚未汇款提货的“XXX”,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销售奖励。
1)月销售任务及本地区玩家充值率:
统一批发结算价格为90折
本地区玩家充值金额:
游戏帐户登陆XXX充值系统时所在地区(以IP为准)和游戏帐户充值后登陆游戏时使用该帐户的客户端所在地区(以IP为准)以及该卡所销售地区一致的,该笔充值视为本地区IP充值金额。
本地区玩家充值率=本地区玩家充值总金额/本地区充值总金额。
A、合同期内90天完成所规定的任务额且本地区玩家充值率达到85%以上,给予2%做为奖励;
B、合同期内90天完成所规定的任务额且本地区玩家充值率在60%-85%之间的地区,按照(玩家)登录IP充值系数给予奖励;
计算公式如下:
返点奖励=当月进货额×2%×本地玩家充值率
C、合同期内90天完成所规定的任务额但本地玩家充值率在60%以下的地区无奖励;
2)月区域市场推广促销活动任务:
每月各地区需上报至少6场本地区市场促销活动,有促销活动且已经按照活动方案实施(活动照片上传),活动考评标准将分三级:
分别是“优、良、差三个评选级别”。
其中“优、良”级别为达标;“差”级别则扣除当月所有奖励;连续3个月考评为“差”则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终止合作。
优、良、差的具体划分标准由XXX在评选开始之前指定并发布。
3)季度奖励结算方式:
甲方以等值实卡(以计算价格核算)向乙方给予奖励。
4)如乙方未完成合同包销数量以及二级渠道、终端建设数量、未达到销售区域分销覆盖要求、有跨区销售行为、低于90折结算价格出货或有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时,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额扣除乙方返点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执行销售政策所依据的数据以甲方相关的系统数据为准。
6)若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对上述返点进行调整,在销售公告发出后可给乙方5个工作日的过渡期,乙方在过渡期后必须按照调整后的返点与甲方结算。
4、销售价格规定
在实际销售本产品的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销售价格规定。
具体销售价格规定以XXX书面发布的销售公告为准。
附件三
关于点卡封停、补偿的相关规定
在各级经销商进货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点卡被盗、丢失、破损、残缺等情况,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级经销商利益,特制订点卡补偿的相关规定,如日后出现相应的情况,须按照本规定的相关细则申请补偿。
一、我公司予以免费补偿的情形:
1、我公司给区域核心经销商发货过程中由于我公司物流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的情况我公司予以免费补偿。
2、区域核心经销商接到货物后如收到点卡数量小雨订货量或是收到的点卡本身存在破损、残缺等情况,经我公司查证情况属实予以免费补偿。
二、我公司予以收费不错的情况:
1、区域核心经销商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点卡被盗、丢失、破损、残缺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收费补偿。
上报卡号段经我公司后台系统查询后有未充值点卡(在有效期内),我公司以未充值点卡类型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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