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山西警专新校区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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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山西警专新校区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
山西警专新校区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现场管理会议制度
(一)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监理单位主持,业主、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正式开工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
3.会议内容:
贯彻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料管理、监理资料报审要求。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二)监理例会
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会议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听取承包单位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施工中遇到的设计、设备、材料、交叉施工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监理和业主对承包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并限时落实;
(4)监理和业主对承包单位编制的下周计划的施工重点和要求严格控制,并加以协调和督查;
(5)监理单位和业主总结周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监理、业主、总包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三)工程专题会议(各专业分别召开)
1.业主或监理或总包单位主持或参加,分包单位参加。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由主持方召开。
3.会议内容: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研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预控及措施;研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问题;分析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专项(专业)事宜。
4.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业主、设计、监理、总包单位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四)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1.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把图纸问题解决在施工前。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相关的施工单位参加并提出书面审图意见。
3.设计变更按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整理,相关参建单位会审确认,报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备案。
(五)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各分包及有关单位参加。
2.会议内容:
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
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
3.例会纪要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总分包单位签收后发各施工单位执行。
4.业主及监理可派人参加会议。
(六)会议要求
1.会议参加人员
业主:
工程部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内容安排相关领导或专业人员参会。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及分包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代表及相关监理工程师。
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和权利。
2.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前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除重大问题要履行程序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议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主持会议的单位要做好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负责人要签字。
会议纪要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
二、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收发文件、资料归档的要求进行。
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门的资料员管理。
(2)建立完善的收发文件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办理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3)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分卷编号,以便资料管理。
(4)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2.行文批复规定及要求
(1)各单位行文及报表应真实可靠、格式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微机打印。
(2)各单位文件签收应及时、到位,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有不同意见的可另行报告申明。
(3)文件批复意见应简洁、明白、准确、落实到位,批复人必须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
(4)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注明期望回复时间)及时批复,要快节奏、高效率,拖拉误事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文件资料传递程序
(1)由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资料,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阅批后,由监理单位报指挥部发相关单位。
(2)由业主(含设计单位、有关咨询顾问单位)发出的文件、资料,发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发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转发给分包单位。
三、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1.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校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证书合格证、年检证及准用证书、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2.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特殊情况的应由业主或总包单位审批后进入。
3.施工现场的大门由业主方的保安人员全天值守,各标段大门由施工方保安人员值守。
四、车辆进出场制度
1.用于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许可任何车辆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登记。
3.携带物资材料出场的必须出具出场单,保安人员检查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出场单由承包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4.出场车辆出场前,应进行清洗,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所属施工总包单位承担。
五、身份卡(胸卡)制度
1.所有参与相关项目人员须办理身份卡(胸卡)。
2.身份卡(胸卡)由单位或部门统一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部门主管签字。
签字人为责任人,登记表交保卫主管签字后,统一编号制作,发放身份卡(胸卡)。
3.进出场人员必须在胸前佩戴身份卡,有身份卡而未佩戴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并登记在案;无身份卡的人员将被无条件地请出施工现场。
4.不得转借、伪造身份卡,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登记在案。
5.身份卡如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补办。
6.临时来访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现场,由被访人承担其安全责任。
7.参观检查人员由业主方或施工单位人员陪同并提供安全保证和装备。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15天,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部总监及业主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要点:
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员、机械设备的协同性是否合理;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等,是否存在二次倒运及可能发生现场签证的预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质量技术资料文件,若涉及商务类或经济签字的必须按指挥部规定单独履行商务洽商或经济签字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为计价结算依据。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批复时限:
总监4个工作日内,指挥部3个工作日内。
七、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1.甲控材料报审:
业主提供材料样品、数量及质量标准给承包单位,进场验审由承包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参加,各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存及施工(安装)。
2.承包单位材料报审:
应在供货合同签订前递交监理单位审查,并提供样品由监理封样。
3.材料/设备招审内容:
A、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
B、质量检验报告。
C、产品生产许可证。
D、工程应用资料。
E、生产合格营业执照。
F、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G、产品认证证书及准用证书。
H、材料/设备清单(产品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订货数量等)。
I、材料/设备样品。
J、其他应提供资料。
4.如监理对材料/设备认为有必要需重新试验,应进行见证取样,由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报验制度
1.实行严格的工序控制。
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建立工序责任制度、实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标识追述职责检查以及奖罚制度。
2.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
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和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
在各工序搭接过程中,尤其是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工序搭接的项目,必须完善工序的交接手续,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
(二)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预验收。
1.竣工(预)验收的依据
(1)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2)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5)机械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6)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
(7)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文件;
(8)其它涉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
2.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单位工程所有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2)单位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3)观感质量检验符合要求;
(4)非生产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经完成;房屋附属的水、暖、电、卫、空调等工程已经安装与调试完成;室外管网、线路已经接通;电梯、通风等设备已安装及调试完毕,而且水、暖、电气线路已通,达到使用条件;
(5)生产性、科研性建筑除具备上述非生产性建筑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可以进行设备安装的条件;
(6)按国家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的涉及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已经准备齐全;
(7)根据当地政府城建档案馆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备齐,并满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的要求;
(8)承包单位已对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整修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同约定标准,满足设计和施工验收目标、规范的要求并且经过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验收合格;
(9)质量监督部门及项目监理部监理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并已回复;
(10)承包单位已正式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11)现场清理干净。
3.竣工预验收程序
(1)承包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及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上述条件进行检查核实。
(2)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部门项目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形式。
(4)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可采取对重点的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与检测。
(5)在竣工资料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的审查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预验收竣工报验表”。
(6)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项目经理部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技术负责人共同签署。
(7)提请工程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8)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项目监理部参加,并提供竣工验收时需要的监理资料。
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除承包、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外,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项目监理部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移交证书。
因特殊原因,建设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建设、承包单位双方应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三)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业主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指挥部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指挥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指挥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承包单位要建立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制度,以确保工人的工作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认。
3.承包单位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措施,并由监理和业主签认。
4.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和确认。
5.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在工程中的试验进行审核。
6.监理单位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撤出现场。
7.监理单位要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状况,确保工程质量。
8.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要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认定。
9.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检资料进行现场检查认定。
10.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11.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前,要先向业主报告。
12.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13.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业主,并把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十、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成品保护的原则是:
谁施工谁保护,谁破坏谁包赔,谁破坏处罚谁,相关总包单位质量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
2.土建部分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基槽边缘3米内停放重车和堆放重物。
3.施工单位用梁、桩基础做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
4.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拖拉材料或在栏杆上拖拉承重物件。
5.不许损坏或跨越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
6.不许在喷涂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
7.各承包单位在进行喷刷油漆时,对周围的样品、地方、其他成品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8.建安施工中,吊车或重车跨越砼沟坑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严禁野蛮通行。
9.建筑物内有上下交错多种管道时的油漆,应按不同设计标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避免相互污染。
10.其他未列出的成品保护内容按相应的成品保护制度执行。
十一、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合同修订后工程开工前15天,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质材料、设备及配套的计划)并报监理总监和建设指挥部审查确认备案。
2.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现场管理控制下的内容和要素的要求,必要时可适当调整。
3.各总包单位按要求要向监理单位提交可行的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
4.监理公司、指挥部应根据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每周进行检查,对执行进度计划滞后的施工单位要提出批评,并要求写出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对严重滞后的总包单位要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写出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并按现场管理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十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各标段施工现场应设置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
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有三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
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3.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机械设备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机械设备须有专人负责。
各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
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操作及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十三、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现场签证审核制度
1.工程形象进度确认程序为:
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公司核定→工程部核定→指挥部各机构认定。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索赔按领导组规定程序办理(详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索赔
十四、现场管理奖处罚规定
为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做到自查自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
1.连续六周工程进度能按进度计划,提前或按时完成,并达到质量要求,且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执行的好,给予奖励。
2.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给予奖励。
3.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出重大贡献对避免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隐患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4.业主、监理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考评,被评为前两名的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进行表扬,给予奖励。
(二)处罚
1.违反工程管理会议制度,除提出批评外,无故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到者罚款500元。
2.违反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制度,除按规定要求返工外,第一次提出批评,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违反施工现场出入制度,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4.违反车辆进出场制度,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5.违反身份卡制度,不戴卡进入现场,每发现1人次罚款20元,互借身份卡进入现场,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各罚款100元。
6.违反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不履行报批程序擅自施工、或不按照审批内容施工作业,可给予整顿并视情况轻重罚款3000元——5000元。
7.违反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不履行报审程序擅自使用或不提供报审资料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
8.违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履行工程报验,不履行工序交接制度,不按验收规定验收,除勒令整改外,罚款1000元。
9.违反工程质量控制制度,不履行质量控制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除勒令停工整改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3000~6000元罚款。
10.违反成品保护制度,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若对成品造成损伤,还应包赔相应损失。
11.违反工程进度控制管理规定,未履行进度计划报审的或无特殊原因完不成进度计划而影响进度计划的,除写出书面书面赶工计划外,还应罚款5000元。
12.违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尤其是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可处以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6000元罚款。
13.违反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设备管理的,除勒令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14.未按规定程序确认形象进度和经济签证审核的,要提出批评并进行整改。
15.本规定的处罚权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各监理公司有根据事实建议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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