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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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特点:
分包内容(范围):
2、工期:
工期项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是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对重大违法、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并主动计划组织进行教育、验收、检查等工作。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施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省建设厅颁发的特殊工作操作资格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操作证上交甲方(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留底备查。
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员(未满18周岁)。
施工人员按规定进行“平安卡”培训并取得“平安卡”。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加盖手印)。
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进行生产任务的同时,每道工序必须主动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加盖手印。
(交底人:
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工长、安全员)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班前活动记录,按月上报。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规范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逐级配电、逐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自带用电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电箱、电缆、漏电开关等电器,必须自检验收合格后使用。
(不得使用两芯线)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长时间疲劳作业,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同时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作好各方面工作。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汇报,由总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分包单位自供的机械设备和临时搭设的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须经总包和监理共同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逐级配电、逐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规范用电。
十、施工单位与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材料以及防护设施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移交手续,并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
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防护设施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对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二、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四、各施工单位需要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接、拖、拉电线及电气设备。
十五、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回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
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施工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前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六、在施工中严格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交底方单位名称: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开福万达广场项目部)
交底人职务日期:
接受交底方单位名称
被交底人职务日期:
人员签名
长沙开福万达广场项目X区XXX
相关分包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协调管理措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开福万达广场项目部)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项目部接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特制订施工现场相关单位交叉施工作业协调管理措施和进场施工规范要求,以保障施工单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各分包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各相关分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包单位进场要求
1、分包单位在进场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证等施工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报总包审核备案。
2、分包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总包备案。
3、分包单位进场应缴纳安全质保金10000元,在工程结束后未发生安全违纪事件将如数退还。
4、分包单位进场应预交水电费押金500元/次,按月结算。
二、分包单位施工安全规范要求
1、各分包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各分包施工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条例和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
3、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应积极开展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以保证进场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同时安全帽正前方要求粘贴各自单位的标识。
4、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从总包指定的电源接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规范的要求正确配置。
即:
“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三级配电、三级保护”(逐级配电、逐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用电规定。
5、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违章无证上岗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6、分包单位必须指定负责人或安全专(兼)职人员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作好安全、质量、防火等方面工作。
7、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
8、分包单位自备的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在进场前进行检测,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其他电气和设备,必须报与设备相关的资质资料及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9、分包单位如需借用或租赁总包单位各种机械设备、材料和防护设施的,应向总包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防护设施完好并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对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0、分包单位现场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专(兼)职人员应工作原因调离现场时,应另行指定安排施工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11、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全面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全力配合共同搞好施工生产的安全生产和现场防火、防盗的管理工作。
12、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楼层内不得住人。
13、分包单位应指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时在每周五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的生产和安全例会。
14、分包单位需进场的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在总包门卫处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场,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在总包门卫处进行检查后方可退场。
15、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作到工完场清,垃圾集中堆放及清运。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和交叉作业注意事项
1、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现场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2、分包单位负责人在安排布置施工作业面时,应尽量避免安排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班组作业人员在同一个施工区域段的上下交叉施工作业。
3、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在施工区域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总包安全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在作业时应配备消防器和安排专人看护,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焊割”规定。
4、分包单位在地面进行施工作业时,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接、拖、拉电线及电气设备,作业时应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和高、低压回空电缆线路以及通信设施和设备的保护。
同时也要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5、分包单位在同一施工区域的高处交叉作业时,在确保本单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人生安全。
6、分包单位在高处进行作业或在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必须做到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的施工原则。
7、分包单位在施工时,要确保无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和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8、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盗窃的事件的发生。
9、分包单位在施工完毕或退场时,必须要做到工完场清。
四、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规范要求
1、分包单位根据各自的形象进度和要求进行总体形象计划倒排,并作好周、月、季的施工计划的编排,对施工现场的要求和协调工作在监理例会上进行统一协调解决。
2、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复检及报审。
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应配合总包单位施工,不准在已完成的结构上乱凿乱打,如需进行凿、打工作提前应通知总包单位。
4、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和乱凿乱打,按事件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5、分包单位所承建的分项工程,在进场前必须参与交接验收制度,交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接受单位负责,同时在已完成的施工工序后,须报监理和总包单位验收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五、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措施
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管理的,给予罚款500元/次;
2、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下顎帽帶的,违者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凉鞋者的,违者罚款20元/次;
4、在施工现场内作业时,施工人员赤身或只穿短裤的,违者罚款20元/次;
5、在2米以上高处及临边作业人员,未佩挂安全带的,违者罚款100元/次;
6、特殊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无操作证作业的,罚款100元/次;
7、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未开动火证及未设专人进行监护的,罚款200元/次;
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楼层内随处大小便的,罚款200元/次;
9、盗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各种建材的人员罚款500元/次。
10、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按照规定携带灭火器材进行作业罚款100元/次;
11、作业完毕后未清除火源和易燃物而造成火灾事故的,罚款500元/次;
12、严禁随意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和杂物等,违者罚款100元/次;;
13、严禁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章者罚款100元/次;
14、严禁任意拆除"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次;。
15、严禁带儿童或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
协调管理措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开福万达广场项目部)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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