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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工作环节的职责,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学人员。
第四条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是考核评比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凡应聘进校或由非高校单位调入的新教师均须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岗前培训班学习,获得合格证书并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教学工作。
第七条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任课教师须具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第八条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任课教师一般应经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有实验的课程必须经过一轮以上的实验教学全过程(新设置课程除外),经教研室考核效果良好。
(二)新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
(三)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组织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基本要求,试讲获得通过。
第九条首次开课的青年教师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任课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非教学系列人员一般不得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由课程所在系(部)申报教务处,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二)对于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要经过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效果。
(三)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四)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至少写出拟开课程总学时1/2的讲稿。
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规试讲,经评议通过后,经系(部)主任进行资格审查认可。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一)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二)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的教师;
(三)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四)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五)不能坚持用普通话授课者(外语课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二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循教育规律,热爱本职工作。
全体教师应珍视教师称号,重视教学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技能的实用性人才、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已任,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尽己所能把最好的教学活动奉献给学生。
第十三条为能更好地胜任教学育人工作,教师应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和业务境界。
应做到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注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改革和民主管理,坚决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用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教学工作,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在业务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渗透和融合,通过创造性教学工作,帮助学生既要学会做学问、又要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
第十四条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和人格的魅力影响学生,以精湛的教学技艺折服学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
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严谨治学,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相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进取,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谦虚谨慎,作风正派,服从领导,尊重同事,互帮互学,团结协作,共同提高。
诚实、正直、守信,言行一致,光明磊落。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洁身自律,树立良好的师德。
第十六条恪守教育的基本信念和基本精神,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同学,充满爱心,循循善诱,赏罚分明,宽严有度,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激励学生上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第四章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十八条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第十九条穿着得体,打扮适度,服装整洁,不求奢华,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上班。
第二十条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烟蒂等物。
第二十一条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第二十二条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团结同志,诚以待人。
严于律己,帅先垂范,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三条服从分配,勇挑重担,不谋私利。
第五章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工作规范
第一节 课前准备工作
课前准备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提高课堂授课质量,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师开课前应准备好相应的教学文件,包括:
教学大纲、讲稿、多媒体课件、授课计划、教案等。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在认真理解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以课程授课计划为依据,根据选定的教材,进行充分的备课,并写出讲稿(或授课提纲)。
根据教学总时数,合理分配讲授、复习和考试的时间等,确定教学进度。
第二十六条讲稿可以跨学年使用,但新学年使用前或更换新教材后,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科新进展,必须对讲稿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熟悉讲课内容,并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逐项填写教案,教学内容不能过于简单而影响授课质量。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认真核对课程表,任课班级、教室,保证上课时间准确无误,防止教学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授课前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设备的准备工作,并进行细心检查核对,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以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教师在授课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对象,充分了解、分析掌握授课班学生在知识、技能和能力、态度等方面的差异,根据教学要求和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接受能力,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三十一条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时,应确定实践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记录教学情况。
第二节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是系统科学地向学生传授知识、培育专业技能的基本方式。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停、调课和私自请人代课。
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停、调课时,严格按照《调课、停课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开课初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并扼要地向学生介绍本课程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地位、性质及教学计划、教学目的、基本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参考书目、考核方式与教学安排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
第三十四条授课过程中教师应注重语言素养,使用普通话授课,声音宏亮清晰,保持语言流畅,语速、音量适中;课堂用语力求准确、简练、生动,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用字规范,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第三十五条教态自然大方,和蔼亲切,言谈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衣着得体。
第三十六条课堂讲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均应全面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讲课过程中应以教案为依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基本脱稿讲授。
第三十七条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的改革,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应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自觉性,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在完成教学大纲的前提下,注重知识的扩展与更新,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坚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杜绝庸俗、不健康、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进入课堂。
第三十九条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
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前期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四十条合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爱护教学设备,掌握多媒体设备的常规操作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第四十一条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迟到、提前下课、误课、漏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
第四十二条教师在执行教学计划中,严格按照课表安排授课,不得擅自缩短教学周次。
如遇特殊情况,需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三条有衔接课的授课教师应熟知本课程教学起始和终止周次,如遇校历有特殊安排,应按教务规定,依次顺延教学周次,保证按时上课。
第四十四条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部或教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节 辅导答疑及作业
第四十五条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任课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
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十六条辅导答疑不仅要解答学生中的疑难问题,而且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辅导答疑应注意因材施教。
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深广的问题,并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启发其掌握好基本内容。
第四十八条教研室要按照规定按排辅导答疑时间和辅导教师。
第四十九条辅导答疑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
第五十条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五十一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
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作业的内容、数量、要求及交作业的时间要明确。
第五十二条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保质保量,并及时公布标准答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学生重做。
教师必须做好作业批改登记,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并收入备课笔记。
第五十三条教师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第四节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及对学生进行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训练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四条实验课。
实验课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实验。
1.根据实验大纲要求,教师应编写实验指导书。
2.实验主讲教师课前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做预试。
要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尽量保证学生按规定要求分组实验,分组实验不能一次做完的应采取重复或循环方式。
3.实验主讲教师应在实验前一周将实验内容通知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按通知准备实验。
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换实验内容,须在实验前三天告知实验主讲教师,以便准备新的实验。
4.实验主讲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规则,按规程进行操作和实验,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不受损坏,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仪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5.实验主讲教师对实验报告应认真批改,对数据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令其重做。
实验报告要求全部批改。
第五十五条实习。
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实习大纲。
1.实习指导教师要制定实习计划,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实习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
2.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技术人员指导。
3.指导教师要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和系、学校取得联系;重视实习成绩的考核,及时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写好实习书面总结,送交教研室和各系(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节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最后的教学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综合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
第五十六条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
第五十七条指导教师帮助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
毕业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努力做到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要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及实际能力,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五十八条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详细说明毕业论文撰写规定和要求,布置学生查阅有关资料与文献,指导学生制定进度计划。
第五十九条指导教师要经常接触学生,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及时加以指导。
第六十条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任务。
第六十一条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审,并写出评语。
第六十二条毕业论文成绩的最后评定,必须经过答辩委员会评定。
答辩时既要考查学生对课题中关键问题的理解认识,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答辩工作由教学系组织实施。
第六章 教学纪律
教学纪律是建立正常有序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
第六十三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1.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
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任课教师请假报告单》,请假在一周之内由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处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报告单交由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备案。
2.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
4.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十四条 充分认识讲台的思想阵地作用,不在课堂上散布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错误言论,不在课堂上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以保持讲坛的严肃性。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严谨执教,以敬业为荣,以失职为耻,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五个“应该”:
1.严格课堂纪律。
对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2.认真批改作业。
对作业马虎、抄袭作业或两次以上不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教育处理。
3.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抽查。
对于学生不认真或有困难、期中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帮助分析原因,指明改进方向。
4.主动与辅导员取得联系。
每学期应主动和学生所在班的辅导员联系1~2次,了解和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第七章 教师进修
第六十六条教师享有进修学习的权利和义务。
全体教师均应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努力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进行在职进修;鼓励中青年教师向“双师型”、多学科型转化。
第六十八条中老年教师在搞好自身知识更新的同时,要主动承担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任务。
青年教师在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十九条 新引进的尚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负责组织拟定解决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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