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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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已经教代会执委会和党委常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贯彻实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工代会)(二级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简称二级双代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双代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
第三条 二级双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下属组织。
二级双代会除参加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在本单位的党组织领导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 二级双代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 二级双代会制度是加强基层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体现,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保证,是基层单位落实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基层领导与教职工民主协商、信息沟通的重要渠道。
第六条 二级双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级双代会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职权与职能
第七条 二级双代会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审议、通过分工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讨论、审议本单位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酬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与分配方案。
第十条 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事项。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各级干部。
第十二条 二级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行政系统行使职权,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尊重和支持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和职能,向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十三条 向学校教代会、工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选举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小组,下同)、分工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的成员。
第三章大会的筹备
第十五条 二级双代会首届或换届,须成立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有党政和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
筹备领导小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代表资格审查、提案、秘书、选举、宣传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 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提出双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由分工会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召开双代会的报告,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七条 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召开双代会的通知,也可以由党组织批准分工会关于召开双代会的请示。
第十八条 由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代表选举方案,包括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各类代表比例、选举步骤和办法等。
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做好双代会召开的宣传发动和提案征集工作。
届期内召开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分工会负责。
第四章代表的产生
第二十条二级双代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或科室,下同)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是工会会员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所在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校级教代会与工代会代表为二级双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二十一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一身二任,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
代表受选举所在单位教职工监督,必要时所在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二十二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应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四)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五)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六)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第二十三条 二级双代会的代表,按所在单位会员人数确定。
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代表比例为35%左右;教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下、50人以上的,代表比例不少于40%;人在50人及以下的单位,直接召开教职工与会员大会。
第二十四条代表的构成,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充分体现本单位工作的特点,以教学科研为主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单位,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60%。
第二十五条 可根据本单位情况按分配名额的办法,将代表人数分配到各工会小组。
各工会小组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二级双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二级双代会代表。
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差额率不小于20%)选举产生。
投票选举时,各工会小组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80%。
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工会小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二级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本单位党政工团领导、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以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知名人士、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二级双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会议规定的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三)对会议议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四)对所在单位双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
(六)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压制、阻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二十九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所在单位的各项改革。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积极主动参加二级双代会活动,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讲正气,识大体,顾大局,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三十条 代表因退休、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第三十一条 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经原工会小组教职工讨论,获全体教职工半数同意,由代表团(组)向分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三十二条 分工会负责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提案工作
第三十三条 提案制度的实行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决定。
二级双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
第三十四条 二级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确定征集起止时间,并将提案表印发给代表。
第三十五条 提案内容主要是对所在单位教学、科研、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超出本单位事务内容的不予立案。
第三十六条 提案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
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提案的审核、立案。
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工作小组审核。
审核提案是否属所在单位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审核合格的提案,所在单位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
属于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
没有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立案的提案,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落实,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 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尽早办理落实。
提案办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登记处理结果的提案表交本分工会存档备查。
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报告。
第七章组织规则
第四十条 各学院等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二级双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与职能。
二级教职工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双代会制度相同。
第四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分别提名,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二级双代会实行差额(差额率不小于5%)投票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二级教代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常设机构。
执行委员会人数以5~9人为宜,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非中共党员应占有一定比例。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应提名为执行委员会委员人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般提名为执行委员会主任(组长)人选。
分工会委员会原则上由3~7人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和宣教、文体、女工、福利、青年等委员。
分工会主席人选经同级党组织与校工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由新产生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分工会委员也可以从非双代会代表的会员中推荐候选人,由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 分工会委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配备。
各二级单位应选举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受教职工信赖的会员为分工会委员。
对分工分委员具体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同级分工会作为二级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和督办二级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分工会管辖内的单位,可按党支部或科室、组或联合建立工会小组。
第四十四条 分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一)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代表的选举和代表培训工作。
征集和整理提案。
拟定会议方案和主席团及秘书长建议名单。
(二)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小组及各专门工作组开展活动,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保障代表及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接受代表和教职工的申诉。
(四)完成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十五条 所在单位应为二级双代会提供活动经费和其它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二级双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和校工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八章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 二级双代会预备会的基本程序是:
(一)听取筹备领导小组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二)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或关于代表增补情况报告。
(三)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五)工会就二级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六)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十八条 预备会议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
第九章主席团
第四十九条 二级双代会换届时,设主席团。
主席团主持二级双代会换届会议。
第五十条 主席团在预备会上从二级双代会代表中产生,其成员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各方面代表。
主席团人数可根据本单位规模自行决定。
第五十一条 届期内各次会议由分工会主持。
会议期间,分工会履行主席团各项职责。
第十章正式会议
第五十二条 二级双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是: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行政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三)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或对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作说明。
(四)分工会就上次二级双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
各代表团(组)将讨论、审议的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六)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八)大会进行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九)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单位领导干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经南京中医药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颁布实施。
原《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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