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车辆合伙入股经营货运物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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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车辆合伙入股经营货运物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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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物流车辆协议书
甲方:
重庆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入股合作经营重庆
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物流车辆。
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比例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自愿投入资金与甲方共同购买车辆创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出资购买车一辆(车辆总价见附页)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甲方占该车股份乙方占股该车由乙方出资人驾驶和日常车辆保管和管理。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见购车附页。
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2015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第二条、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2015年08月日至2017年08月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出资人按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份额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于该车辆的股份转卖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
合作利润为本年度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的费用和开支后所余的收入分红。
合作利润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
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年度的运营资金。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甲乙双方应协商,按照资额的比例追加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
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出资额的比例分红。
2、车辆运营过程中因公司安排运营业务所产生的各种税费记入运营成本。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车辆每天的业务安排、收回运费。
如因甲方安排的业务不能按时收回运费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车辆维修管理、保证车辆证件齐全真实有效,保证该车每天能正常上路行驶运营。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该车由乙方出资人驾驶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和财物损失)等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服从甲方公司管理人员安排,配合公司管理人员搞好客情关系,必须每天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如需改变行驶线路必须先电话告知甲方,如有车辆不能正常上路行驶应及时告知甲方。
5.该车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乙方作为唯一指定驾驶员不得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交给其他人驾驶,若违规造成不良后果,违章或者交通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后果。
6.若乙方酒驾、毒驾、违规驾驶等造成的不良后果,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甚至严重者,若乙方股份不够理赔,甲方有权利追偿乙方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7.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该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内的,乙方不得报保险公司,由乙方全额承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并同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若有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禁止乙方使用该车辆接受非公司安排的业务进行营运,因用于乙方私人事务的,应当提前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书。
若乙方违反本条,对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纠纷由乙方承担。
因违约所得全部上缴公司并对甲方承担五万元的违约赔偿。
第六条车辆股份转让
1.在还未收回该车辆的总投资款时且甲乙双方合作2年以内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转让该车辆股份。
2.共同出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出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丢失等。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该车股份。
甲乙双方出资人在入股合作经营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该车的出资股份。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签字和出资款打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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