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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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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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LZ-SG2015001-1
凉风凹至虾蟆溪阀室段天然气管道工程
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
签订时间:
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合同
1总则
1.1为明确规范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生产作业人员、周边群众及企业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违法、违章、违规:
指HSE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HSE管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事件。
2.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HSE作业方案:
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为把危险、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允许范围内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工程概况
详见主合同。
4合同期限
4.1该HSE管理合同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管理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减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1.1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天然气等易燃、压力容器易爆、焊接烟尘等有毒物质,以及这些物质泄漏、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1.2作业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吸烟、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3生产作业现场如果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通风不良、不良地质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4承包人使用的车辆、机具、工具、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和设施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5.1.5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可能出现情绪低落、暴燥、扯皮、饮酒、打架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社会治安问题。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6.2按照《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环保业绩、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作业计划、HSE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所在单位对乙方进行现场工程技术交底,向乙方告知作业区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条件。
6.5对乙方的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可责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6.6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6.7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8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6.9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6.10向乙方通报其HSE管理业绩、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
6.11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7.2乙方应遵守甲方《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7.3乙方应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
经乙方组织审批后,报甲方有关单位或部门备案。
7.4应根据设计、监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等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7.5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并及时报告甲方,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7.6在作业中,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乙方应下令停止,并及时进行整改。
若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7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8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7.9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7.10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
7.11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乙方在汛前应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7.1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13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8违约责任及处理
8.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等)。
8.2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8.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8.5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8.6发生本合同“9违章考核处理”中的情况,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违章考核处理
9.1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保防护器具。
9.1.2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
9.1.3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电源线布置混乱,施工结束后废旧棉纱、焊条头等物料未及时清理。
9.1.4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管理制度,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用违反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1.5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电路、线路检修时,切断接入点处电源后,接入点处无专人值守或无相应保护措施。
9.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9.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9.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照明灯等。
9.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正确的送电和停电操作程序操作。
9.1.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2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或未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
9.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9.2.3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程序文件中《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设备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断水、电、汽(气)、风来源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9.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没有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9.2.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装置或控制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
9.2.6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9.2.7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9.2.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堆放间距违反标准或不按规定混装。
9.2.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等)进行特种作业的。
9.2.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
9.2.1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装置运行或设备启动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9.2.1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装置存在故障时,未按规定排除故障强行运行。
9.2.1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警示牌、警戒带等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标志。
9.2.1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噐、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9.2.1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作业文件中《起吊作业管理规定》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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