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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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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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现场概况 ....................................................1
二、配电线路 ....................................................2
三、现场照明 ....................................................2
四、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4
五、触电与救护 ..................................................8
六、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8
一、现场概况
本工程位于东蒲洼还迁小区内,由 65#--73#九幢住宅楼组成。
总建筑面积约 5.3 万
m2,其中:
户型四:
71#楼面积 7212.42 m2;户型八:
69#楼、70#、72#、73#楼每栋面积
5491.99 m2,总计 21967.96m2 ,户型九:
65#、66#、67#、68#楼每栋面积 6039.36 m2,
总计 24157.44m2。
施工现场总长(东西)400m;总宽 200m。
现场地势平缓。
生活区办公
区在施工场区外。
建设方已提供变压器在施工现场西南角,以三相四线制供应至配电柜。
现场用电采用 TN-S 系统(如下图),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按“三相五线制”
供电,布线方式采用暗敷方式。
配电系统设置配电箱(配电室内设)、分配电箱、开关箱,
实行三级配电。
分配电箱尽量靠近各用电车间和楼层附近,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制。
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的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施工区主分三个回路:
一回路至 1#总配电箱:
主供 71#、72#、73#楼、生活区,二
回路至 2#总配电箱:
主供 67#、69#、70#楼、钢筋加工场;三回至 3#总配电箱:
主供
65#、66#、68#楼、高压水泵。
分配电箱中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
关箱必须分设。
详附图一。
附图一:
配电网络
1 号总电箱
变压器配电柜
2 号总电箱
3 号总电箱
71
#
楼
二
级
箱
72
#
楼
二
级
箱
73
#
楼
二
级
箱
办生
公活
区区
二
级
箱
71
#
楼
二
级
箱
71
#
楼
二
级
箱
71
#
楼
二
级
箱
钢
筋
场
二
级
箱
71
#
楼
二
级
箱
71
#
楼
二
级
箱
71
#
楼
二
级
箱
高
压
水
泵
二
级
箱
二、配电线路
1、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敷设,楼层线路沿外墙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
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2、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的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
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保护层。
3、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操作、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4、埋地电缆在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
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到楼层架空电缆应沿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因
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并每层不得少于 1 点。
最大弧垂距地不
得小于 2m。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后垂距地不得小于 2m。
三、现场照明
1、照明器使用的环境条件
①在正常的空气相对湿度时使用,可选用开启式照明。
②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
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照明器。
④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择相适应的照明器。
⑤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择防震型照明器。
⑥对有酸碱等强腐蚀场所,应采用防腐蚀型照明器。
2、特殊场合照明器的安全电源电压。
①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低于 2.4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36V。
在潮湿易触电体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行大于 24V。
②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行大于
12V。
3、行灯使用要求
①电源电压不得超过 36V。
②开关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③开关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④灯泡外侧有金属保护网。
⑤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系统中灯具及插座的数量:
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
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 15A 及 15A 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5、工作截面的选择
①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
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6、室外照明装置
①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
电保护器。
②室内灯具距地面不行低于 3M,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灯具
内接线必须牢固。
③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防灯头线应作防水弯。
④油库、油漆仓库,除通风良好者外,其灯具必须为防爆型,拉线开关应安装在库
门外。
7、室内照明
①室内灯具的设置应不低于 2.4M。
②室内螺口灯头的接线,其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边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口相
连接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破损和漏电。
③在室内水泥砂浆墙、食堂、浴室等潮湿场所的灯头及吊盒,应使用瓷质防水型,
并应配置瓷质防水拉线开关。
④在用易燃材料作顶棚的临时工棚或防护棚内安装照明灯具时,灯具应有阴燃烧底
座,或加阴燃垫,并使灯具与可燃顶棚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引起火灾。
安装在存放易燃
材料的场所和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器材,应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器器材或采取其他防护
措施。
⑤任何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或电器。
⑥工地上使用的单相 220V 生活电器,如食堂内的鼓风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应使
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⑦对民工临时宿舍内的照明装置及插座,应严格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
埋深 0.8m。
四、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应采用三
相负荷平衡。
220V 或 380V 单相用电设备接入 220/380V 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
电流大于 30A 时,应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
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总配电箱设置在配电房内,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应超过 3m。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
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
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
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
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
直距离应为 1.4~1.6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
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0.8~1.6m。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钢板的厚度应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2mm,配电箱箱体钢
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
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
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
不得歪斜和松动。
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
N 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 N 线
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相
线 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
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排列整齐,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紧混用和相互代用。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
座、外壳等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与 PE 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
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
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卷压接,
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
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
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
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
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3、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
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
离。
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 1kV 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
压为 1~10kV 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 35~110kV,其最
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8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 22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10m;当
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 300~50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15m。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
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
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为 1kV 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 6m;外电线路电
压为 1~35kV 时,最小垂直距离为 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件吊装时,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
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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