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0939852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78KB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与管理,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本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认定命名。
市科协是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地的区(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市)科协”)协助市科协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科普教育基地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所在地区(市)科协实行属地化管理。
科普教育基地所在机构应当为科普教育基地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人力资源等基本条件保障。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形式,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倡导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科普教育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章科普教育基地分类
第五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教案、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主要包括:
(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大学和各类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以及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育机构,如大学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科研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
(四)生产生活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农村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农业园区等。
(五)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应用其他专业技术和特色手段,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教育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如军事展览区、医疗卫生科普教育机构、高科技教育体验中心等。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要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要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开展科普工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有固定的场所(场地)。
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活动场所;
(四)要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
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展教设施和设备;
(五)要科普工作人员。
配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能够根据基地特色组织开展专业科普活动和相关业务培训;
(六)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七)愿意接受青岛市科协的工作指导。
第七条申报资格。
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机构,在获批本区(市)科协认定的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后,自愿申请成为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
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机构,可由青岛市相关部门、市级学(协)会或高校科协直接推荐申报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
内容包括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信息、基本情况等;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
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图文影像材料、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二)申报推荐和受理。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本区(市)科协。
由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市科协材料。
第九条评审和认定。
(一)评审。
市科协将申报材料汇总完毕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和综合评审。
由评审小组提出认定意见,经市科协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天。
(二)认定。
经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由青岛市科协命名颁发标注年份的“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认定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任务。
(一)紧跟全市科普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科普资金投入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二)根据自身特点,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与组织,并适时对科普设施、科普内容进行改造或更新;
(三)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示、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四)与当地科协组织、学校、社区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科普活动。
(五)积极参加全市主题科普活动,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面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活动;
(六)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计划性优惠开放;
(七)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台账、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各级科协组织和有关单位应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
各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单位要维护开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接受青岛市科协及所在区(市)科协的工作指导,围绕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任务,每年向市科协及所在区(市)科协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市科协负责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工作检查、学习交流、总结表彰等工作,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市科协根据各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现状,择优向国家、省等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及“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择优推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国家级奖补,择优进行市级奖补。
第十四条市科协对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期限一般为年,特殊情况下,命名时限由市科协确定。
市科协常态化开展认定工作,每年月底前进行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在命名期的最后一年开展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可续任为“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五条取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
(一)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满足本办法认定条件,或不能履行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青岛市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青岛市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年月日
附件: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复审)申报书
科普教育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九年四月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书由已获批和拟新申报全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
二、本申报书统一用纸打印,一式份。
三、基地名称指拟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场馆、场地名称,不能填写企业、机构名称。
四、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五、提交申报书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六、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已获得命名的情况”:
请说明申报单位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拟申报类型”:
.场馆类,.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生活类,.其他类。
.“科普工作情况”:
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频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
.“近期发展规划”:
请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其他相关材料”:
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属新增的基地要在已获得命名的情况栏注明:
首次申报。
.其他有关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供:
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图文影像材料、科普基地宣传片,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复审)基本表
一、拟申报(复审)科普教育基地基本信息
基地名称
隶属
单位
基地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箱
拟申报类型
邮编
二、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情况
场地面积
平方M
展品数量
件
网站链接
年开放天数
天
年接待人数
人次
年科普经费投入
万元
科普专兼职
人员数量
人
科普志愿者人数数量
人
获得荣誉情况(区市级以上单位命名表彰)
获得时间
荣誉名称
单位名称
证明材料
三、科普工作情况(不超过字)
四、科普工作规划(不超过字)
申报单位意见:
(基地所属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基地所在区市科协)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青岛市科协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 科普 教育 基地 认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