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EPS线条施工工艺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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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EPS线条施工工艺及流程
EPS线条施工工艺及流程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盖章):
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制
附图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3: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卫星图
附图4-1:
临安区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4-2:
太阳镇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5: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
附图6: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附件3:
土地证
附件4:
原登记表批复
附件5:
原环评批复(临环审[2013]200号)
附件6:
纳管协议
附件7:
政府同意证明
附件8:
真实性承诺书
附表
附表1:
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水忠
联系人
张水忠
通讯地址
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无门牌10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314
建设地点
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无门牌10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技改□迁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41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7%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6
1.1项目由来及概况
1.1.1项目由来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加工、销售:
文化石、EPS线条,企业名称最初为临安田园文化石厂,厂址位于太阳镇太阳村高拔自然村(茶厂内),于2009年做过登记表,且通过环保审批(登记表批复[2009]723号),由于原场地生产空间有限,企业于2011年将厂区分别搬迁至临安区太阳镇景村村和上太阳村,公司注册、办公及EPS线条生产位于太阳镇景村村(1号厂区);文化石生产地位于太阳镇上太阳村(2号厂区),企业于2013年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报告表《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文化石5万平方米、EPS线条1.2万米新建项目》,且已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审[2013]200号),已审批年产文化石5万平方米、EPS线条1.2万米的生产能力,企业未申请验收自行将上太阳村厂区搬迁至太阳村,违反“三同时”制度,临安区环境保护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本次计划总投资300万,将1号厂区、2号厂区均搬迁至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利用4416.7平方米土地实施该项目,EPS线条不发生变化,文化石新增设备
进行扩建,本次迁扩建后企业预计形成年产10万平方米文化石、1.2万米EPS线条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中华人民共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项目归入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1项——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全部,故本项目评价类别为报告表。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与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环评工作规范,以客观、真实反映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目标,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杭州市临安区环保局审批。
1.1.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订,2016.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订,19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修订,2013.6.29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0.12.25修订,2011.3.1施行;
(8)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施行;
(10)《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1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修正本)》,2014.3.13施行;
(1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2016.7.1施行;
(1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施行;
(1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施行;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22)《关于印发《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的通知》;
(23)《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
(2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
(25)《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
(26)《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2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号;
(28)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2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号;
(30)《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2、相关的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保护部;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4。
3、其他依据
(1)业主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2)业主与本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协议书;
(3)《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征求意见稿)》;
(4)临安区域总体规划(2007-2020);
(5)《临安区环境功能区划文本(报批稿)》(2015.10)。
1.1.3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
迁扩建
(3)建设地点:
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
(4)建设内容及规模
企业本次计划总投资300万,将1号厂区、2号厂区均搬迁至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利用4416.7平方米土地实施该项目,EPS线条不发生变化,文化石新增设备进行扩建,本次迁扩建后企业预计形成年产10万平方米文化石、1.2万米EPS线条的生产能力。
(5)平面布局
本项目厂房大门位于西侧,正对大门为空地,进大门右侧为办公楼,办公楼东侧为文化石车间,厂房东北角为EPS线条生产车间,往南为其他企业。
(6)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如下表:
表1-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原审批产量
增减量
迁扩建后产量
1
文化石
5万平方米/年
+5万平方米/年
10万平方米/年
2
EPS线条
1.2万米/年
0
1.2万米/年
(7)主要工艺设备及能源消耗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汇总见表1-2。
表1-2项目生产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增减量
迁扩建后数量
备注
1
泡沫切割机
1台
0
1台
EPS线条车间
设备清单
2
搅拌机
1台
0
1台
3
刮浆机
1台
0
1台
4
搅拌机
1台
0
1台
文化石车间
设备清单
5
振动机
1台
0
1台
6
输送机
1台
0
1台
7
喷色机
1台
0
1台
8
破碎机
1台
0
1台
9
文化砖自动生产线
0
+1条
1条
10
木炭炉
3只
-3只
0
11
电蒸汽机
0
+1台
1台
12
养护房
5只
0
5只
13
模具
若干
0
若干
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下表。
表1-3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原有项目用量
增减量
迁扩建后使用量
备注
1
水泥
20t/a
0
20t/a
EPS线条
原辅材料
2
黄沙
40t/a
0
40t/a
3
EPS泡沫
300m3/a
0
300m3/a
4
网格布
0.4万米/a
0
0.4万米/a
5
水泥
700t/a
+300t/a
1000t/a
文化石
原辅材料
7
黄沙
400t/a
+400t/a
800t/a
8
陶粒
800m3/a
+800m3/a
1600m3/a
9
颜料(氧化铁)
1.5t/a
+0.5t/a
2t/a
10
减水剂
0.75t/a
+0.75t/a
1.5t/a
11
木炭
3t/a
-3t/a
0
氧化铁颜料:
氧化铁颜料是一类量大面广的无机色彩颜料,它的应用较为广泛,大量使用于建材、涂料、油墨、橡胶、塑料、陶瓷、玻璃制品、五金玻璃抛光、戏剧油彩、绘画、化妆品、药品着色、复印材料、催化剂、电子工业及录音录像磁性记忆材料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化学稳定性和物料稳定性,耐酸、耐碱、耐光、耐热等特性,使用过程中不添加有机溶剂。
减水剂:
加入混凝土拌合物后对水泥颗粒有分散作用,能改善其工作性,减少单位用水量,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或减少单位水泥用量,节约水泥。
本项目使用的是脂肪酸系高效减水剂,生产的原料主要是丙酮、甲醛、Na2SO3、Na2S2O5、催化剂等。
其浓度为30%~40%的棕红色液态成品,减水率可达20%,可以用于低标号混凝土,会使混凝土染色。
固体含量>35%;3、比重1.15-1.2。
1.1.4劳动定员和生产天数
企业EPS线条厂区原有员工7人,文化石厂区原有员工15人,迁扩建后共有员工40人。
每年生产时间300天,实行8小时一班制生产(8:
00-17:
00),厂区内无食堂、无宿舍。
1.1.5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通过供水管道与本项目的供水系统相连接。
排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纳入临安区太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能满足项目用电量要求。
(3)供热
本项目均使用电作为能源。
1.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及主要环境问题
1.2.1原有工程概况
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加工、销售:
文化石、EPS线条,企业名称最初为临安田园文化石厂,厂址位于太阳镇太阳村高拔自然村(茶厂内),于2009年做过登记表,且通过环保审批(登记表批复[2009]723号),由于原场地生产空间有限,企业于2011年将厂区分别搬迁至临安区太阳镇景村村和上太阳村,公司注册、办公及EPS线条生产位于太阳镇景村村(1号厂区);文化石生产地位于太阳镇上太阳村(2号厂区),企业于2013年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报告表《杭州临安田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文化石5万平方米、EPS线条1.2万米新建项目》,且已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审[2013]200号),已审批年产文化石5万平方米、EPS线条1.2万米的生产能力,企业未申请验收自行将上太阳村厂区搬迁至太阳村,违反“三同时”制度,临安区环境保护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归纳企业现有污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2.2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1-1原有项目EPS线条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1)EPS线条制备:
根据设计要求,利用切割机对EPS泡沫板进行切割处理,此过程产生废泡沫板边角料。
然后采用手工作业方式将玻纤网格布粘于EPS泡沫板的粘贴面后待用。
(2)砂浆配置:
根据生产计划,先将包装好的砂浆粉料置于搅拌机上方托盘,然后搅拌机中放水,放入三分之二水后,人工对砂浆粉料进行拆包,拆包后投入搅拌机中与水一起进行搅拌,此过程产生投料粉尘。
(3)抹浆:
将制好的砂浆涂抹于EPS泡沫板的抹浆面,部分砂浆会落到地面和刮浆机上,产生废砂浆。
(4)包装入库:
刮浆后的EPS线条自然晾干后,得到的成品包装后入库。
另外,每天生产结束后,需对砂浆搅拌一体机、刮浆机等设备及地面进行清洗,此过程产生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
图1-2原有项目文化石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首先在模具上利用喷色机喷上氧化铁颜料,然后将水泥、陶粒、黄沙、减水剂投入搅拌机,加水搅拌均匀后投入刷好颜料的模具内,再利用振动机把辅料振动结实,然后将半成品送入养护房进行养护(放置约24小时,养护房温度控制在35-45℃左右,由于夏天养护房内温度能达到文化石养护所需温度,因此无需其他能源供热,冬天由于室外温度较低,养护房内温度达不到文化石养护所需温度,原有项目采用燃烧木炭的方式对养护房进行加热),养护完成后再进行人工脱模后即为成品。
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脱模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木炭炉年用时间约3个月,其它季节不使用木炭炉。
1.2.3原有环保治理措施及污染源强调查汇总
表1-4原有项目EPS线条厂区污染防治措施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水污染物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符合
刮浆机刮浆
泥浆水
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大气污染物
投料搅拌
粉尘
呈无组织排放
不符合
物料堆场
扬尘
定期洒水降尘,堆场四周设置围墙
固
废
切割
废边角料
回收外卖综合利用
符合
原辅材料
废包装袋
符合
沉淀池
沉渣
符合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符合
噪声
生产车间
车间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对噪声进行阻隔、屏蔽等
符合
表1-5原有项目文化石厂区污染防治措施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水污染物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符合
清洗搅拌机
清洗废水
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大气污染物
养护房
烟尘
加强车间通风
符合
物料堆场
扬尘
定期洒水降尘,堆场四周设置围墙
喷颜料
粉尘
呈无组织排放
不符合
破碎
粉尘
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符合
投料搅拌
粉尘
呈无组织排放
不符合
固
废
原辅材料
废包装袋
回收外卖综合利用
符合
养护房燃烧木炭
燃渣
符合
布袋除尘及地面清扫
收集粉尘
回用于生产
符合
沉淀池
沉渣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符合
噪声
生产车间
车间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对噪声进行阻隔、屏蔽等
符合
1.2.4原有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一)EPS厂区污染源强分析
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堆场处产生的粉尘。
(1)粉尘
①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
物料搅拌过程中需要加水搅拌,且水泥遇水后具有一定的黏性,能黏住沙等物料,因此搅拌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少。
②物料堆场处产生的粉尘
原有项目物料堆场为露天堆场,露天堆场遇到大风天气细沙中细小颗粒物极易引起粉尘污染,企业定期对堆场物料进行洒水降尘处理,且遇大风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固定物料堆放区域,在物料堆放区域四周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物料堆放高度,经上述处理后大大减少了堆场粉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原有项目在投料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粉尘产生,由于原有项目投料过程中黄沙为露天堆放,所以黄沙一般都保持比较湿润状态,投入黄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量比较少。
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水泥投料时散发出来的粉尘,项目投料时,先在搅拌罐中排放三分之二的自来水,然后将水泥置于搅拌罐上方的托盘中,然后人工拆包后放入搅拌罐中,搅拌时间约3min,搅拌后进入抹浆工序,水泥用量为20t/a,粉尘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0.1%计,则产生粉尘量为0.02t/a,
另外项目切割采用热切割,切割过程缓慢,泡沫板在切割过程产生少量的泡沫粒子,在设备附近沉降,基本无切割粉尘产生。
1.废水
原有项目搅拌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刮浆机刮浆过程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只做定期补充,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
原有项目共有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日300天,人均用水量50L/人•天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9.3t/a。
生活污水水质指标COD400mg/L、SS250mg/L、氨氮40mg/L,产生COD0.036t/a,氨氮0.004t/a,SS0.022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再经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污水排放浓度COD100mg/L、SS70mg/L、NH3-N15mg/L,排放量为COD0.009t/a、SS0.006t/a、NH3-N0.001t/a。
(3)噪声
通过2018年3月1日的现状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值见下表:
表1-6原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序号
主要产噪设备
监测值dB(A)
标准值dB(A)
1
厂界东侧
54.3
60
2
厂界南侧
55.9
60
3
厂界西侧
56.2
60
4
厂界北侧
53.8
60
通过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在53.8~56.2dB(A),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
(4)固废
原有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方式见下表。
表1-7原有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属性
产生量(t/a)
1
废边角料
切割
S
一般固废
1t/a
2
废包装材料
原辅材料
S
一般固废
0.8t/a
3
沉渣
沉淀池
S
一般固废
2t/a
4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S
一般固废
1t/a
2.文化石厂区污染源强分析
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堆场处产生的粉尘以及养护房冬天燃烧木炭时产生的废气。
(1)粉尘
①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
物料搅拌过程中需要加水搅拌,且水泥遇水后具有一定的黏性,能黏住沙等物料,因此搅拌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少。
②物料堆场处产生的粉尘
原有项目物料堆场为露天堆场,露天堆场遇到大风天气细沙中细小颗粒物极易引起粉尘污染,企业定期对堆场物料进行洒水降尘处理,且遇大风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固定物料堆放区域,在物料堆放区域四周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物料堆放高度,经上述处理后大大减少了堆场粉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原有项目在投料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粉尘产生,由于原有项目投料过程中黄沙为露天堆放,所以黄沙一般都保持比较湿润状态,投入黄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量比较少。
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水泥投料时散发出来的粉尘,项目投料时,先在搅拌罐中排放三分之二的自来水,然后将水泥置于搅拌罐上方的托盘中,然后人工拆包后放入搅拌罐中,搅拌时间约3min,搅拌后即可进入抹浆工序,水泥用量为700t/a,粉尘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0.1%计,则产生粉尘量为0.7t/a,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④养护房冬天燃烧木炭时产生的废气
冬天由于室外温度较低,养护房温度达不到水泥凝固温度,原有项目采用在密闭养护房直接燃烧木炭的方式对半成品进行加热(养护房内温度控制在35-40℃左右),原有项目木炭使用量约3t/a。
根据木炭成分可知,木炭的组成成分97%以上为碳水化合物,总灰分仅为3%。
根据理论分析可知,木炭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仅为少量烟尘,无SO2排放。
表1-8木炭燃烧时烟气产生情况表
污染物
产污系数
产生量
烟气量
6240.28m3/t原料
1.87×104m3/a
烟尘
按灰分的20%计
18kg/a
根据上表可知原有项目烟尘产生量为18kg/a,产生量较少。
⑤破碎时产生的粉尘
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脱模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成粗颗粒后回用于生产,该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企业采取车间通风。
3.废水
原有项目搅拌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刮浆机刮浆过程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只做定期补充,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
原有项目共有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日300天,人均用水量50L/人•天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1.3t/a。
生活污水水质指标COD400mg/L、SS250mg/L、氨氮40mg/L,产生COD0.077t/a,氨氮0.008t/a,SS0.048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再经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污水排放浓度COD100mg/L、SS70mg/L、NH3-N15mg/L,排放量为COD0.019t/a、SS0.013t/a、NH3-N0.003t/a。
3、噪声
通过2018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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