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项目申报指引广东农业科学院培训课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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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农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联合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农业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资格。
牵头机构具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或领域研究的工作基础和明显的技术优势;
拥有承担本项目研发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
具有开展技术研究与示范所必需的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2)项目主持人资质。
原则上应是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创新应用推广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人才并工作两年以上,具备该技术领域的学术基础和研究储备。
优先支持省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团队专家团队参与申报。
(3)其他要求。
一是申报单位要围绕扶持方向,结合自身合作研究实际,自行登录“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gdnkfw.org)—“综合服务”—“找需求”板块选择项目组织申报;
二是省直单位限报5项,并附推荐函;
三是已申报过2017年该专项及其它财政扶持资金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组织申报本项目。
四是联合开展研究示范的企业和参与单位需提供相关研究内容的佐证材料及合作承诺证明。
五是按照广东省农业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1)。
4.补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遴选20个左右农业技术研发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以内。
5.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围绕农业技术需求,开展相关研究与示范,切实帮助解决农业技术难题,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2018年拟重点支持以下农业技术示范与推广: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蔬菜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
2.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通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1个项目,补助资金约110万元。
(2)蔬菜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
通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1个项目,补助资金约200万元。
3.建设内容。
(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蔬菜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①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
将示范带动、现场培训、远程指导、信息化服务作为技术推广的主要任务,围绕申报的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与市、县(市、区)农科所、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和示范基地、示范户的对接,探索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新模式,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加快我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②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应用。
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相关单位,要以中国农技推广APP、农技宝、农博士等信息化应用为载体,提高对农业科研、推广、教学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智能化,实现农业科技推广的精准化服务。
项目专家、农技员通过APP对经营主体、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并结合农事农情农时,在项目实施阶段每月至少发送5条以上阶段性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应用有效信息。
③建设运行高效的示范推广载体。
项目单位要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
重点打造1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3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以上主推技术培训,将农业技术落实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2)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
①构建各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电子档案,对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实现网格化管理,将建设情况、任务计划、服务人员、服务成效等发展动态进行汇集,形成农技推广服务展示网页。
②构建农技推广服务行为电子档案,记录基层农技员的工作日志,通过信息技术的新手段,登记各级农技人员日常农业技术服务时间节点,对服务地点进行定位,登记农技员开展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现场过程,包括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主推技术应用示范,符合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的主推品种推广示范。
③构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电子档案,登记各农业县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跟踪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过程与成果,展示观摩培训活动成效。
4.绩效目标。
(1)示范推广农业重大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农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建立不少于250个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电子档案并形成展示网页。
(3)组织开展基层农技员进行服务行为登记,建立不少于1000个农技员的农技推广服务行为电子档案。
(4)汇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情况,包括服务里程、服务次数、能力提升培训次数、服务类别占比、各县区和农技站、农技员的活跃度等,提高农技推广效能。
5.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农业相关机构。
(2)申报单位具备丰富的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服务的实施经验。
(3)申报单位具有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电子档案登记的工作经验。
(4)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的单位必须熟悉并参与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信息系统的录入、审核、上报和分析等工作;
熟悉并参与农业部中国农技推广APP的安装与推广工作。
(5)按照广东省农技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2)。
6.资金用途。
(1)用于农业技术知识产权购买服务;
(2)购置推广应用相关的耗材耗能、农业生产资料等;
(3)购置(租赁)推广应用相关的小型农业机械设备,水肥一体化设施,数据记录、分析仪器设备等;
(4)补贴云平台信息服务费等;
(5)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差旅费、技术咨询费、项目评审费、宣传培训费、日常办公耗材、下乡燃料动力费用和其他与推广工作相关的支出。
(6)正规刊物文章发表、书籍购买、材料印制等知识产权及其配套服务购买。
(7)设备及网络配置使用等费用。
(三)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农业科研项目库)应用项目。
1.建设内容。
(1)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扩容提质。
面向全省涉农企事业单位动态开展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征集;
重点加强对动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品种、涉农专利、省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信息采集、梳理、入库、发布。
(2)开发农业科技报告服务系统。
面向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建立农业科技报告工作流程,实现项目形成的应用性技术成果在线录入、社会公开、信息共享等网络化服务。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交易。
从储备库中遴选15项以上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联合有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辅助成果转移转化。
(4)开展农业科研动态分析。
基于入库成果项目的数据动态分析,科学研判、评估主导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热点、技术难题,并形成全省农业科研动态分析报告。
(1)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入库增量不少于500项。
(2)遴选15项以上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挂牌交易。
(3)提供全省农业科研动态分析报告1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中具备法人资格的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
(2)申报单位具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有开展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征集、整理分析的工作经验,能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储备库的建设维护。
(3)按照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
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1个单位承担省级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约100万元。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研成果项目信息采集、整理入库,软件平台完善,开展数据分析研判,辅助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交易等。
(四)国家(广东)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监测项目。
1.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思路和部署,结合我省生态区域农业生产要素特点,组织建设若干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并组织我省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开展农业生产要素基础性长期性观测监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在我省不同生态区域,布局并启动农业科学实验站建设工作。
(2)组织我省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作物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畜禽养殖、动物疫病、农用微生物、天敌等昆虫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领域规定的相关观测监测工作,组织获得并分析利用观测监测数据。
(3)开展实验站技术人员的技能提升活动,通过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进一步统一全省业务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机制。
(4)定期组织省内实验站依托单位开展观测监测工作交流、总结和评估,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相关监测任务数据中心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加强省级、地市级依托单位与国家数据中心的对接力度,更好把握国家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方向。
(5)根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工作部署,加强联盟运行机制建设,组织联盟工作会议,密切联盟各成员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主动争取对接国家联盟,做好区域和广东相关科研任务承接。
多渠道积极争取联盟承担或参与更多我省、华南区域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三农工作任务。
加强与省内高校、兄弟农科院的联系,争取华南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
依托国家农业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基础,开展全省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对全省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分析,阐明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全面认识农业生产要素变化规律提供基本途径,为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安排农业生产提供重要支撑。
(1)在全省不同生态区域建设13-15个农业科学实验站,组建一支150人以上的观测监测和数据分析骨干人才队伍。
(2)对作物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畜禽养殖、动物疫病、农用微生物、天敌等昆虫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领域的40-50项重点任务进行持续性观测监测,获得一批观测监测数据,通过专门数据传输途径提交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同时为建设广东省相关数据库做好数据积累,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数据参考。
(3)组织3-5场次的工作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农业基础性长期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
(1)申报主体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科教发〔2017〕5号文)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同时是省属农业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科技平台条件和人才条件。
(3)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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