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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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4
三、调整主要内容5
(一)耕地保护目标调整5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调整5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调整6
(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6
四、
指标分配方案7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7
(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7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8
(三)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9
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10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优化调整10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0
(三)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3
七、保障措施13
(一)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3
(二)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4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14
(四)推进“多规合一”15
(五)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15
八、附表16
前言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阐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调整原则、调整的主要内容,明确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各乡镇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全市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各地“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我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护目标调整
1、耕地保有量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933.33公顷(********亩)。
2、基本农田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规划期内,确保全市13533.33公顷(********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补充耕地量
强化耕地补充的数量和质量。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400公顷(21000亩)。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调整
1、建设用地总规模
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933.33公顷以内;
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8400公顷,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133.33公顷以内;
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4533.33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666.6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333.33公顷以内,其中耕地控制在1400公顷以内;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66.6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与耕地分别控制在1320公顷和433.33公顷以内。
3、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规模
通过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确定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2409.08公顷调整为3622.48公顷。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调整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闲置和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
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5平方米以内。
(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1、园地调整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将园地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适当减少园地面积,将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
由散种向规模化种植转变,培育蜜柚、蜜柑、芦柑、柿子、李、梨、晚熟桃、高山优质乌龙茶及岩茶等果茶生产基地。
规划至2020年全市园地规模调整为7950公顷。
2、林地调整
以“一森林六园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把覆盖全市国土面积近80%的有林地面积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永安的第一生态空间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核心,持续推进“森林永安”建设。
规划至2020年全市林地规模调整为********.33公顷。
规划中的林地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
林业部门执行时,林地保有量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期间确定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执行。
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政策分区和用途分区以及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将三明市下达给**市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至各乡镇。
市辖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规划指标中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6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应严格执行。
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5-6。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为最大限度保护城市周边良田沃土和绿色田园,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土地,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在原来规划安排的基础上,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要求,把城市周边一些应划而未划的优质耕地,特别是那些地力等级高、耕作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同时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基本农田划出,实现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有明显提高,质量高于全域平均水平。
**市城市周边划定的基本农田,共同构成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通过城市周边基本农田的划定,构建了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有效的合围和隔离,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连片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有利于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发展。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将现有基本农田中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重叠的耕地,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或因建项目急需落地的,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等划出,并将25度以上坡耕地及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划出。
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最终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3539.23公顷,完成上级下达135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
(三)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2、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市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
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复核合格后,将与规划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
要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点问责。
3、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优化调整
科学合理调整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真正得以落实,同时为建设发展留有空间。
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调整基本农田。
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分布于全市的各乡镇,但存在一定区域差异,小陶镇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为青水乡、洪田镇、安砂镇、西洋镇。
**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一致。
通过优化布局,重点保护安砂万亩片,大陶洋片、岭后片、坚村片、上下湖口片等73片300亩以上连片耕地,15度以下优质耕地基本农田占71.9%。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规划和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定位,以带动产业转型、人口逐步转移为主要任务,通过内聚外迁模式,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构建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
实施“中优、北延、南拓、西进、东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整合燕西、燕北、燕东、燕南4个街道和曹远、大湖、贡川3个乡镇的城镇空间,作为**市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和二、三产业发展的主要集聚区,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城镇化的框架格局。
依托尼葛经济开发区,统筹推进燕西、燕北、曹远、大湖、贡川的开发区建设,加快形成由现代物流产业园区、竹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成的北部产业转型提升平台;
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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