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项目质量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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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03-200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6SZ.02.05.13.ZG.01-2003《安装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3指导思想
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组织生产和施工,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降低生产成本,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持续不断地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以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赢得顾客满意,占领市场。
4工作方针
科学管理创优质;
技术创新铸精品;
持续改进求实效;
满意服务赢市场。
5质量目标
5.1建筑/安装/检修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
96%;
5.2建筑/安装/检修工程二次验交合格率:
100%;
5.3产品一次合格率:
96%;
5.4用户满意率:
100%。
6项目质量管理组织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总工程师
成员:
由各职能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施工各单位施工技术员、质检员组成。
7管理职责和权限
项目各级人员管理职责和权限见《项目质量责任制》。
8项目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工程项目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业主在合同文件中的要求,确保达到顾客满意。
8.1.2质量计划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8.1.3按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员,组织配备足够的资源,所有质量责任人到位,职责权限到位。
8.1.9质量控制程序图(见附图1)
8.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8.2.1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齐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人员。
8.2.2项目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参照质量检验计划标准模式,编制质量检验计划。
8.2.3进行工程控制点的复测,其复测成果应由监理及业主代表签证。
8.2.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填写《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书》;
并督促参建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书》,在开工一个月内递交到公司质量管理部。
8.2.5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开工前要审查施工队伍人员的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8.3特种设备专项管理
9.2.6.1各项目部和参建单位,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施工项目的,必须在开工前向市质监局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和备案。
9.2.6.2建立和健全所涉及到的各专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由公司任命各专业责任人员,明确各专业的质量责任。
8.4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8.4.1自检
工序质量自检由施工单位质检员负责组织,将填写好的自检记录或质量检验评定表格报送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由质量管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
未经自检或未填记录或项目质量管理未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4.2专检
项目部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分项(检验批)检查,按照质量检验计划的规定对材料、施工过程的成品、半成品实施质量检验。
8.4.3实行“停检点、见证点”质量控制制度
8.8.3.1通过签证来加强管理,质量控制点设置原则如下:
a.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b.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c.对后续工程施工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d.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e.施工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8.4.3.2需要设置停止点和见证点的工序如下:
a.材料使用前报验检查(w);
b.压力容器组对后焊接前(H);
c.容器、设备开孔前核对(W);
d.设备、容器、管道强度和气密试验(H)
e.工艺管线试压前核对检查(w);
f.;
锅炉、压力容器强度试验前检查(w);
g.机器试车、试运前检查(W);
i.管道吹扫、冲洗和打靶检查(w);
j.设备、容器、管道封闭前检查(H);
k.设备、容器、管道脱脂检查(w);
l.设备、容器热处理前检查(w);
m.焊道局部探伤抽查部位的确定(H);
n.焊工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报验(H);
p.焊接前焊接工艺评定审查报验(H);
q.特殊材料和第一次使用的材料焊接前报验审查(H);
r.隐蔽工程隐蔽前检查(H);
s.设备、结构基础一、二次灌浆前检查(w);
t.混凝土工程支模后打灰前(H);
u.抹灰工程及室内楼地面抹灰前挂线、标饼、冲筋检查(W);
v.钢模板使用前检查确认(W);
w.其他需要设置停止点的工序。
8.4.3.3对于见证点(W),参建单位要提前通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实施监督,如质量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见证监督,参建单位有权进行相应施工。
8.4.3.4停检点(H)要求必须通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实施监督,如质量管理工程师不到现场,参建单位不能进行该工序施工。
8.4.3.5需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控制点,应在质量管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再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检验。
8.5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经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记录》上签证,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
8.6工序交接检查
8.6.1凡工序交接,施工作业组更换,工种交接,都要进行交接检查。
8.6.2同一施工单位的不同工种工序交接由施工单位施工经理组织技术员和质检员或质量管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交接;
不同施工单位工序交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员和质量管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交接。
8.6.3以下工序交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a.砼基础、构件→设备、结构安装;
b.设备、钢结构安装→一
(二)次灌浆;
c.设备、管线安装→保温(保冷);
d.锅炉、压力容器组装→焊接;
e.找平层→防水;
f.管架结构→配管;
g.测量→土建(安装)施工;
h.锅炉、容器、管道组焊→压力试验;
i.专业施工公司之间的工序交接;
j.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计划中规定其他工序交接。
8.7特殊过程质量控制
8.7.1特殊过程应进行策划,确保过程按规定的方法和顺序在受控状态下实施。
8.7.2特殊过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
8.7.3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下列工序被列入特殊过程:
a.焊接
b.热处理过程;
c.防腐
d.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过程、重要或特殊的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
8.8不合格品的控制
8.8.1不合格信息的收集
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收集和记录施工工程中的不合格信息,包括不合格检验、试验报告、工序交接中的不合格或工序、质量检查中的不合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的不合格信息等,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项目管理部。
8.8.2不合格的标识
在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应由质量管理工程师进行判定,并以不合格整改通知单或检验单位的检验、试验报告的形式对其进行标识。
8.8.3不合格的处理
a.对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非书面不合格,由项目总工程师及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置验证。
b.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质量管理工程师应立即向参建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较重大的不合格及在同一项目施工过程中连续两次以上重复出现同一类型的不合格时,除了向参建单位发出不合格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外,还应向项目总工程师报告或直接向工程项目管理部报告。
c.质量管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轻微不合格,应通知施工单位的班长或作业组长,负责组织返工、整改,并进行记录。
d.一般不合格由质量管理工程师下发不合格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据此组织整改,整改后报质量管理工程师重新检查确认。
e.对质量管理工程师以不合格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向项目总工程师报告的严重不合格,项目总工程师接到报告单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严重不合格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和验证。
f.检验和试验的不合格,由委托单位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按不合格分类进行处置,返工后由委托单位重新送检。
g.对在外审、上级部门质量大检查、内审、质量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应依据公司SZ·
W04-20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8.9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8.9.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8.9.1.1建筑工程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8.9.1.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签证,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8.9.1.3分部(子分部)工程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8.9.1.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8.9.1.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8.9.1.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8.9.2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8.9.2.1安装工程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8.9.2.2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自检记录及实物质量进行评定,由质检员检查核定等级(附自检记录)。
8.9.2.3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质量技术经理组织专业技术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由项目质量管理专业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
8.9.2.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和质监站组织质量验收和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8.9.2.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9质量持续改进
9.1纠正措施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必须采取纠正措施,执行SZ·
W05-200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a.项目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
b.工程质量大检查中查出的质量问题;
c.内部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
d.严重不合格;
e.质量事故。
9.2预防措施
9.2.1项目部在项目准备阶段应编制《预防措施计划》,
9.2.2项目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有关人员传达、贯彻《预防措施计划》的要求,项目《预防措施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召开有施工经理、班组长、专业工程师、质量管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检员参加的《预防措施计划》交底会,传达贯彻《预防措施计划》的有关要求。
9.2.3项目部预防措施的有关内容应通过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来落实。
项目部要做好预防措施实施过程的跟踪,适时进行实施效果的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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