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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我们把伦理学看成一成不变的教条,就会在剧变的社会现实和陈腐的道德教条之间进退失据,陷于无法逾越的困境之中,甚至希望扼杀科学进步,以削足适履的方法维护道德教条。
这样的态度不仅使伦理学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败坏了伦理学的声誉,也制约了伦理学自身的进步,丧失学科发展的机遇。
二、伦理伦理学释义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引起的社会变化为伦理学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如参天大树上的茂密分枝竞相萌发。
按照一种流行的说法,自然科学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伦理学解决“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因而一切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伦理学的指导、约束和“规范”,名目繁多的“科学伦理”也就在这种默认前提之下应运而生了。
这种默认前提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有待讨论:
第一个是可行性问题。
即伦理学是否有能力或在何种程度上有能力对科学及其他学科进行“规范”。
第二个是交互性问题。
即是否只有伦理学对其他学科的“规范”,而没有科学及其他学科对伦理学的“规范”;
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规范”关系是单向的还是双向交流的。
仅仅从目前流行的“商谈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单向规范的思考也是片面的。
为了回答和拓展上述的两个问题,我们面临一个近乎“理发师悖论”的问题:
伦理学为科学和其他一切不能为自己提供规范的学科提供“规范”,那么伦理学是否能为伦理学自己提供规范?
我们可以仿照“医学伦理学”一样的命名法来创造一个“伦理伦理学”,即由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从而消解掉伦理学是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的问题。
伦理伦理学不是元伦理学。
其区别在于,元伦理学研究的是“伦理学是什么”的问题,为伦理学提供形而上学的预设。
而伦理伦理学实际上是“伦理学家伦理学”,为伦理学家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寻找根据。
正如“医学伦理学”实际上是“医学实践者伦理学”的简称,研究医生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而“医学”本身其实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构成道德主体,也就不存在“伦理学问题”。
通常我们会认为,伦理学家是研究关于道德的理论的专家,最懂得道德,所以为人处世也最容易做到“不逾矩”。
遗憾的是,历史事实很清楚地否定这种看法。
着名历史学家钱钟书有一段被我多次引用的名言:
“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
……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
”[1]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伦理学家并不是道德家。
正如经济学家不是投资家,政治学家不是政治家。
但是经济学家有时也会成为独立董事,或者发表言论实际影响经济运行,此时他是个对社会有影响的经济学实践者。
政治学家也有时会从政,成为影响社会的政客。
同样,伦理学家也有时会通过宣传某种伦理观念来影响社会,此时这位伦理学家就起着道德家的作用,因而也具有产生“大罪恶,大残忍”的可能性。
伦理伦理学所研究的就是伦理学家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伦理宣传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分析产生“大罪恶,大残忍”的道德家的伦理学原因,从而避免由于伦理学的缺陷而导致人间浩劫。
由此可见,虽然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家提供规范,但是并不研究伦理学家的一般道德问题,例如伦理学家是否可以有婚外情,儒学家是否可以带六个妻子出国,伦理学家是否可以抄袭剽窃,都不属于伦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而属于通常的伦理学的研究范围。
因此称之为伦理伦理学,而不是伦理学家伦理学。
简单地说,伦理伦理学研究的是伦理学特有的“学品”而不是“人品”或一切学者共通的“学品”。
二、道德的目的
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使得伦理学得以更好地实现其目的。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为道德的存在或消灭提供理论支持。
按照我国的通行概念,伦理学是一门哲学分支;
而按照罗素的说法,哲学又是处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
伦理学乃至元伦理学都有很多流派,而且和哲学一样,在这些流派之间不存在公认的评价准则。
关于伦理学派的分类方法众说纷纭,在此我们可以在神学与科学之间建立一个“连续谱”,将各个伦理学派向神学—科学坐标轴上作投影,就可以知道它们在连续谱上的位置靠近哪一端。
为此我们提出一个伦理学家们很少给以重视但又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道德为什么存在?
或曰道德的目的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使伦理学具有完全不同的面貌。
偏向神学的伦理学认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
道德的目的在于增加人性中天使的成分,减少人性中的兽性,使人更接近神。
因此道德本身可以成为终极目的,道德应该是具有超越性的,道德需要与本能作对并战而胜之。
持此态度的伦理学家必然认为道德多多益善,道德越拔高越好,道德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带领人们一步一步地上层次,最后达到完全的神性,彻底脱离兽性。
既然上帝可以制造洪水消灭几乎全部的人类来制止邪恶,那么为了道德的高尚目的更不需要考虑人命或财产的损失。
可见伦理学的神学倾向正是道德家得以制造人间浩劫的根本原因。
偏向科学的伦理学认为,人是生物进化的产物,是社会性的动物。
一般社会性动物的社会行为准则是刻印在基因中与生俱来的,而人却是高度文化依存的,社会结构的创新与变化层出不穷,基因进化的速度远远不能跟踪,所以需要文化中的道德与法实现对社会的支持。
道德与法都是维持社会运行的“必要恶”,是手段而非目的。
一个国家不能没有税收,但是税收绝不是多多益善;
一个社会不能没有道德,但是道德也绝不是越多越拔高越好。
道德只有在社会受益大于成本时才是合理的。
伦理学的一个最重要却往往被伦理学家所忽视的任务,就是审视和反思道德规范,提防制造“大罪恶、大残忍”的“真有道德理想”的“道德家”降世,阻止这些“道德家”引发像饥荒、瘟疫、战争一样的人间浩劫。
三、伦理学的限度
近年来谈论科学的限度好像成了时髦,但是也只是抽象地指出科学有限度,对于限度在何处却大多语焉不详,或证据不足。
但是如果用自然科学作为一个参照系来考察,就很容易发现伦理学的一些“限度”。
了解这些限度,对于我们掌握应用或宣传伦理学时应遵守的规范,即伦理伦理学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限度之一:
伦理学的预测能力不足。
自然科学具有高度的预测能力,所以科学理论对实践也有很强的指导能力,而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则由于社会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和价值体系的多元性,导致预测能力的欠缺。
因此,自然科学的理论可以走在实践前头指导实践,而社会科学的“理论”则缺乏这种能力。
在自然科学领域,是先有牛顿定律,后有航天事业;
先有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后有电动机和发电机;
先有麦克斯韦方程,后有无线电通信;
先有核能理论,后有核电站。
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则是先有语言,后有语言学;
先有道德,后有伦理学;
先有政治,后有政治学;
先有战争,后有军事学;
理论只是对实践的追认解释,正如语言学没有能力为语言制定规范一样,伦理学也没有能力为社会生活制定规范。
其中,经济学算是最接近科学的,欧元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经济学的先见之明,甚至近年引出“经济学帝国主义”之说。
但是“经济学家解释不了边币和法币”的现象并未根本改观,以至于被誉为“走在股市曲线前面的人”的乔治·
索罗斯也仍然声称:
“我坚持社会科学是一种炼金术,不是科学,科学有很高的声望,因此说你在研究科学很有吸引力,这是一种有魔力的说法,社会科学家可能被这个说法迷惑了。
”“社会科学家”“有玩弄魔法的机会,自然科学家大致上没有这种机会。
”小平同志对这种现状了如指掌,故而提出“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的主张,对那些有机会“玩弄魔法”的“理论”嗤之以鼻。
限度之二:
伦理学的文化依存性。
科学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而伦理学则表现出强烈的文化依存性。
这不仅由于各文化中伦理学面对着不同文化历史形成的不同道德体系,更在于前节所述对道德根本目的的不同预设。
因此,自然科学没有国界,对西方的科学知识我们可以完全照搬而不会影响其有效性。
而对于伦理学,我们就没有这种便利。
西方的科学技术比我们起步要早,目前也仍然走在我们前面。
但是在伦理学领域,西方对我们并无明显优势。
西方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宗教神学背景,这一方面成为西方伦理学产生根本性错误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使得西方伦理不能适应中国的文化背景。
中国文化传统不语怪力乱神,中文“伦理”的“伦”字的本意就是人际关系,伦理也就是人际关系之理,与神无涉。
中国伦理的核心“仁”就是两个人,自始至终就是人际关系,无须扩大,也不会缩小。
而西方伦理学更偏重于神性,为了神是可以牺牲人的,这就使得西方伦理体系影响下更容易产生制造浩劫的道德家。
由此可知,伦理学并不是诸善的发源地,只是诸善的解释者。
正如语言不是语言学家创造的,语言学家不能指挥语言的发展方向;
道德也不是伦理学家创造的,伦理学家也不可能指挥道德的发展方向。
伦理学是研究“应该”的学问,但绝大多数“应该”却并不产生于伦理学,这是由于伦理学不能超越实践。
例如交通规则或电站操作规程都是充满了“应该”如何的文献,但是这些条文都出自于以往血淋淋的经验教训,而不是来自伦理学的推导。
制定这些条文所依据的伦理学原则极为简单——尽可能减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非伦理学家的普通人也都知道这个原则,甚至动物也不得不按这个原则行动。
而那些血淋淋的经验教训却是伦理学家所不知道的。
当然,这并不是伦理学无用论,遇到复杂的高层次的伦理学问题,例如是否可以“撞了白撞”,伦理学还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四、伦理伦理学纲要
伦理学家的本职工作是研究伦理学的学术活动,任何学术工作都必须是完全自由的。
正如不应给科学设定禁区一样,对伦理学自然也不应设定禁区。
学术自由是学术得以生存的起码条件,伦理学家愿意研究什么,怎样研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什么观点,是伦理学家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也不产生伦理伦理学问题。
但是,一旦伦理学家通过大众传媒发表言论,就必然对公众和社会产生影响。
既然有影响就既有可能是好影响,也有可能是坏影响。
伦理学家在对公众发言时就发生了应该避免坏影响增进好影响的问题,也就是伦理伦理学问题。
这就像科学家可以在自己的实验室里摆弄任何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的物质,但是他不能把这些物质随意倒进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里,从而对社会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
当伦理学家面对公众发言时,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伦理学家,实际上起着道德家的作用。
这时伦理学家的心情应该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警惕着不要让自己的言论危害社会。
在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道德家造成浩劫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了,但是造成危害的事例还是屡见不鲜的。
道德源于实践,伦理伦理学也来源于实践。
以下所述的各项准则都是来源于近年国内实际发生的伦理学争论。
准则之一:
伦理学家不要试图干预科学。
近年来关于克隆人和转基因的争论屡见报端,很多伦理学家参与了这些争论,所发表的意见大多是反对这些科学研究,客观上起到了阻碍我国科技发展,危害公众利益的作用。
在这些伦理学家看来,科学如脱缰的野马,如果没有伦理学家的指引,就会奔到邪路上去。
然而这种科学观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社会现状,只是西方近代反科学思潮所刻意制造的一种错觉。
好莱坞的科幻恐怖大片在散布这种错觉的宣传活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一些伦理学家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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