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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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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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XX省高速公路路网内实现兼容电子收费与人工收费的组合式联网收费;
(3)建立相对完善的XX省电子不停车收费应用体系,实现XX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增值服务,建成包括通行费、加油费、服务区消费、停车付费等在内的XX省高速公路“一卡通”电子收费系统;
(4)在复杂路网下,通过ETC路径识别技术为各路段业主提供准确的通行费用拆分、清算依据;
(5)通过实施XX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带动交通管理、交通信息采集、车辆运行监控、车辆管理等交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超速超限车辆的跟踪、拥堵道路的车辆控制、车辆行驶诱导、停车场智能管理、汽车保险、路桥税费和交通规费的稽查等等;
(6)以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应用带动整个XX省智能交通的建设和应用。
3.总体方案
由于XX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是以解决目前大中城市周边收费站点收费拥堵为初期基本目标:
(1)XX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采用组合式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方案(即“两片式电子标签+双界面CPU卡”)。
(2)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的发放范围:
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初期可以只对政府、公路交通系统内部车辆发放,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电子支付应用群体。
(3)电子收费车道在主线站、大型匝道站设置专用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在电子收费工程开通的初期可兼容人工收费系统(MTC)的混合车道,但ETC和MTC需进行人工切换。
(4)在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收费站,用户可以将非现金支(包括储值卡和记账卡)付卡插入电子标签以免停车方式通过ETC专用车道;
在仅设有人工收费(MTC)车道的收费站,用户可以采用非现金支付卡以刷卡方式通过人工收费车道(现有IC卡读写器及人工收费软件需升级改造)。
非现金支付卡作为电子标签的扩展存储器,用户既可以以记账式的方式事后结账(信誉等级较高的用户),也可以储值卡的方式进行现场扣费交易。
(5)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的发放管理:
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包括储值卡和记账卡)的发放、安装由电子收费客户服务机构负责。
4.系统的技术方案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国外已经成功应用多年,各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所采用的技术模式不尽相同。
目前除日本外,其他国家普遍采用的电子收费技术方案大都是单片式系统。
这对于国外经济相对发达,电子收费车辆的比率相对较高的应用环境来讲是非常适合的。
海峡西安经济区民众的道德水平、法律意识相对较高,社会公众对于高速公路的付费通行也已提出了较高品质的服务要求。
这些都给电子收费系统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应用条件。
4.1系统方案的内容
总结国内外电子收费系统的经验和教训,结合XX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具体情况,对XX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提出如下技术选择:
(1)系统采用基于“两片式电子标签+双界面CPU卡”的组合式电子收费技术模式进行ETC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
Ø
在以解决高速公路网内大中城市周边收费站点拥堵为目标的初期阶段,在成熟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ETC的应用群体。
用户在申请电子收费服务的同时,将会被告知路网内哪些收费站点提供电子不停车付费服务,用户可以在这些收费站点内以不停车的方式通过电子收费车道,当发生变动时,将通过客户服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用户可以在路网内任意人工收费车道接受停车支付卡非现金付费服务。
在组合式电子收费方式下,用户所持有的储值卡、记账卡将既作为通行券使用,又作为非现金支付卡使用。
即以该非现金支付卡上所记录的入、出口信息作为通行费计算的依据,同时以储值卡、记账卡作为非现金支付的手段;
而两片式电子标签一方面作为电子不停车收费时,路侧系统与非现金支付卡进行收费交易时的通信手段,另一方面又作为电子不停车收费时车辆类型判别的依据。
(2)采用GB/T20851.1~4-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系列标准:
GB/T20851.1-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物理层》
GB/T20851.2-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数据链路层》
GB/T20851.3-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应用层》
GB/T20851.4-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设备应用》
(3)系统的实施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扩展”的原则。
在系统建设初期,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仅在交通流量大的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内设置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
系统采用分期实施的办法,待系统稳定运行,取得一定运营管理经验之后,可逐步扩大系统的规模。
(4)系统采用低速电子收费专用车道的模式,车道布局采用“岛头”设置方式。
系统运行初期主要的追求目标为:
电子收费车道的不停车通过以及车道的无人值守。
当电子收费系统稳定运行且流量接近饱和时再改造为高速电子收费车道。
(5)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作为ETC车辆的视频稽查手段;
(6)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用户须委托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该账户对应电子收费系统中用户的中央账户,用户透支的风险由银行及电子收费客户服务机构承担;
通行费的收取采用记账卡和储值卡两种方式;
委托银行根据电子收费系统结算中心的指令向路段业主划拨结算后的通行费。
(7)电子收费系统中出现的U转、超时、无卡等违章情况,其处理办法参照人工收费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4.2系统方案提供的服务
上述技术方案能够提供的服务功能如下:
在路网内指定的(安装有电子收费系统的)收费站点之间提供分车型、按里程计费的电子不停车付费服务。
在全路网内提供储值卡或记账卡方式的停车非现金支付的付费服务。
5.XX省电子收费系统的体系结构
5.1通用电子收费系统的框架
通常电子收费系统包括支付方式发行商、用户、ETC服务提供商、发行服务代理商、结算机构、清算机构等主体。
各主体逻辑关系,详见图1。
图1:
电子不停车系统逻辑框架图
5.1.1各主体的基本功能
(1)支付方式发行商
支付方式发行商是负责支付方式(电子标签和电子收费支付介质)的发行,并对其负责的实体。
在ETC系统中,它是支付系统的规则制定者和运营者。
(2)用户
用户是ETC服务的使用实体。
用户在接受ETC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之前,应认可支付方式发行商发行的支付方式,并签订相关支付协议,取得支付方式的介质及相关设备。
(3)ETC服务提供商
ETC服务提供商是为用户提供ETC服务的实体,即收费路网内各个路段业主。
ETC服务提供商信任支付方式发行商发行的支付方式。
ETC服务提供商对用户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设备和系统应支持支付方式发行商所要求的安全体系。
(4)发行服务代理商
发行服务代理商是为用户的支付手段介质提供发行、服务(缴费、充值、挂失、注销等)的实体。
发行服务代理商应得到支付方式发行商的授权和认证。
(5)结算机构
结算机构是负责对用户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后产生的交易数据进行认证、统计、结算,并产生划账指令的实体。
结算机构应该对接收的交易流水进行有效性核实,结算的同时,需要结合发行商提供的挂失注销等信息对用户的余额、账户等进行核算,控制并生成各类黑名单,为ETC服务商提供黑名单等营运参数。
(6)清算机构
进行资金、账务清算的实体。
5.1.2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1)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中,在ETC车道的进行交易双方是用户与ETC服务提供商。
(2)支付方式发行商对其发行的支付方式负责,授权发行服务代理商发行其支付方式,同时负责与结算机构交换信息,以维护该支付方式的运行。
(3)发行服务代理商面向用户,为用户提供服务。
(4)ETC服务提供商提供交易后的数据,由结算机构对这些数据进行认证,并给予统计、结算。
结算机构发出划账指令,由清算机构对ETC服务提供商应得的通行费进行清算。
5.2XX省电子收费系统的组成
XX省电子收费系统主要由电子收费客户服务机构(增值服务供应商、发行服务代理商、支付方式发行商)、高速公路公司(电子收费车道系统、收费站电子收费系统)、委托银行及电子收费系统用户构成。
各主体关系,详见图2。
图2:
XX省电子收费系统的组成
其中委托银行即清算机构,它接收结算中心发来的清算指令,把拆账资金划拨到相对应服务商的账户;
电子收费客户服务机构可以承担发行服务代理商、支付方式发行商等多个角色,它是由多行业、多部门共同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实体;
客户服务中心是归属于电子收费客户服务机构的一个部门,它是整个电子收费系统的运营中心;
ETC服务提供商主要指高速公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能提供ETC服务的实体,例如停车场),它把结算数据传给电子收费客户服务机构的结算机构,而后通过委托银行完成资金往来。
5.3XX省电子收费系统运作流程
XX省电子收费系统采用组合式电子收费模式,建议支付方式可以兼容记账卡和储值卡,并通过特约银行系统完成电子支付车辆通行费款的结算划拨。
以记账卡为例,下图给出了XX省电子收费系统非现金支付卡付费方式的具体运作流程。
图3:
电子收费系统运作流程
(1)用户到清算机构(银行)办理ETC用户开户手续(开设电子收费专用账户);
(2)用户到ETC支付发行服务代理商处办理ETC用户开户手续,申请电子标签和非现金支付卡;
(3)ETC支付发行服务代理商向用户提供电子标签和非现金支付卡;
(4)用户有效性通知。
ETC支付发行服务代理商经过支付发行发行商通知结算机构该用户账户有效,同时结算机构通知ETC服务提供商(ETC应用系统)该用户的有效性;
(5)用户通过收费站、停车场或其它提供ETC服务的场所,使用ETC系统,生成使用记录;
(6)ETC应用系统向ETC服务提供商和结算机构发送用户使用ETC系统的记录,结算机构对用户使用ETC系统的费用进行结算;
(7)结算机构向清算机构发送划账指令;
(8)银行把ETC使用费从ETC用户的个人账户划拨到各机构或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9)银行对ETC用户中央账户余额信息实行监控,如果用户余额低于支付方式发行商所规定的阈值,应自动从该ETC用户的资金账户中划入一定额度的备付金或通知结算机构其账户失效;
(10)结算机构下发黑名单至ETC服务提供商(ETC应用系统),停止该用户使用ETC系统。
直至其账户内重新注入资金,清算机构重新通知该用户的有效性。
5.4电子收费车道系统
5.4.1电子收费车道的组成
电子收费车道系统由以下主要设备组成:
车道控制器(含车道计算机)、ETC天线(含天线控制器)、操作终端(前期包括通用键盘、显示器)以及车辆检测器、自动栏杆、车牌自动识别设备、通行信号灯、声光报警器、费额显示器、车道摄像机、字符叠加器、雾灯、天棚信号灯、MTC转向标志等车道设备等组成。
电子收费车道系统设备组成详见图4。
图4:
岛头设置式电子收费车道布局
XX省电子收费系统的电子收费专用车道建议采用“岛头设置式”车道布局。
它是将自动栏杆设置在收费岛的前端,保持常闭状态。
对于合法ETC用户,收费交易后自动栏杆抬起,放行车辆。
对于非法车辆,则保持关闭状态,将车辆拦截在ETC车道外,引导车辆到相邻的MTC车道进行收费处理。
主要考虑依据是在岛头设置式车道布局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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