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岸企业成避税天堂doc 7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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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感慨道。
据商务部资料显示:
2008年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算排名,英属维尔京群岛位列第二为159.54亿美元,开曼群岛第五为31.45亿美元,萨摩亚第八为25.5亿美元,毛里求斯第十为14.94亿美元。
早在2004年,梅新育领衔的团队主持过《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
报告
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10号文”,2009年6月做了修订)。
“10号文”控制了关联并购(用自己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来并购自己的境内公司,需要报商务部批准,权限不能下放),规定了海外上市须证监会审批的内容。
在这两份文件中,“10号文”的颁布,意味着境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收购的终结,此是两份文件中对离岸公司最狠的“杀手锏”,其次是“75号文”。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0号文”和“75号文”依然未能阻断境内企业和老板通过离岸公司返程回购的脚步。
胡小姐(化名)是北京一家专门做代办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的业务顾问。
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数码大厦办公楼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以办理离岸公司的名义,向她进行了业务咨询。
她详细地介绍了规避“10号文”和“75号文”的具体做法。
“您是做投资,还是做贸易,或者为了避税?
……”她问道。
“这有区别吗?
”据胡小姐介绍,如果纯粹为了避税,维尔京公司就可以了;
如果要投资或者上市,开曼公司更合适;
如果是转移资产,任何离岸公司都可以。
在回答了记者的咨询后,她递给记者一份操作材料。
这是一份详细介绍如何规避“10号文”和“75号文”设立离岸公司的材料。
这家公司共有十余名业务顾问。
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代办离岸公司的注册。
每个月有30笔左右的业务。
据她介绍,注册设立一家离岸公司非常简单,一般只需要20多个工作日。
维尔京公司,注册费用需要8000元;
开曼公司需要两万多元。
开曼费用高的缘故,是因为开曼公司可以在美国、香港、英国等地的证券市场上市。
为什么中国内地企业就不能直接赴海外上市呢?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董裕平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直接从中国内地赴海外上市,需要在法律方面、会计审计报表等方面,按他国的标准进行转换,然后再送去审计。
“这个成本太高,也很麻烦,如果利用离岸公司就很方便。
”
据北京市工商局的数字,这类“代办公司”,目前北京就有70余家,全国就更多了。
很多知名的国企和民企都注册了离岸公司,实现海外上市和资本运作的目的。
如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海油等,民营企业如碧桂园、巨人集团等,以及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如鼎晖、联想投资等,离岸公司为他们描绘了一个个神奇的童话。
离岸公司们不断编造着规避税收、海外上市、曲线规避对外资行业限制、资本运作、跨境并购、全球贸易以及资产转移的神话,令各国的监管部门头疼不已。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稍早前在一次内部培训会上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多次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加强监管。
可是尚福林他们却发现,证监会根本无法监管那些公司,因为它们都是“离岸公司”,不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
囿于法律现实,尚福林只能对美国证券交易会表示爱莫能助。
避税天堂
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开了国内的增值税收。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转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000895.SZ)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逃避企业所得税4.2亿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公司ShineBHoldingsILimited(下称:
ShineB)。
ShineB公司完全控股罗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晖同年2月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控股双汇发展公司。
通过维尔京公司ShineB,高盛实现了在中国境外对双汇发展的实际减持,到2009年底时,对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
这与2006年高盛间接持股双汇发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别。
根据双汇发展2006、2007、2008年的年报估算,高盛收益可能达21亿元。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我国税务征管的重点范围之内。
这是一个典型的采用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案例。
朱广俊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
曾在基层担任过税务局长的他,对利用离岸公司进行避税的操作手法非常熟悉。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转让定价”是避税操作中常见的手法。
河北某公司和某国的M集团(境外)于1990年末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投资总额3亿元,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
然而,近年来,A公司的年报数据却一直处于低盈利状态。
河北国税局和石家庄国税局调查发现,A公司在从关联方(M集团)进口原材料和向关联方出口产品两方面,存在“转让定价”行为:
通过高价从M集团进口原材料,加工产品后,低价出口给M集团。
“一高一低”,降低了A公司的利润,也使相应的税收减少了。
2008年12月,A公司向税务机关补交应纳税额4375万元。
朱广俊说,因为维尔京、开曼等离岸地没有税收,因此,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
2007年,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三分之二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避税达300多亿元。
“信箱公司”是另一种普遍运用的手法。
所谓“信箱公司”,就是注册一家离岸空壳公司,通过文件的操作,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案例。
某国内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电器零件生产业务。
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单位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维尔京公司。
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
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
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
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我国对外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没有取消时,很多国内资本蜂拥去开曼、维尔京等地设立离岸公司,后再以“外资”的身份回到国内,享受“外资”待遇。
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也往往被离岸公司“冒领”。
一些企业利用“假出口”来获取税收优惠,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后,把货物运到公海上,然后又运回国内,再办一个海关的进口手续,就获得了免税待遇。
甚至有些企业,货物都不运到公海上去,直接放在国内的一些保税仓库里面,办了相关的出口手续后,就获得了退税的“利润”。
虚拟繁华
离岸中心,是海外上市企业财务造假“吹牛不上税”的乐园。
今年4月初,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多元环球水务有限公司(NYSE:
DGW)被一家名为“浑水”(MuddyWaters)的美国研究公司质疑财务造假。
浑水公司的调查报告指出,多元公司土地资产入账金额过高,有关在建工程项目的数据不相符,CFO没有中国背景,其分销网络子虚乌有等。
浑水公司认为多元公司年收入不会超过80万美元,和其当初在美国上市时宣称的1.544亿美元相差甚远。
当初多元公司编织的财富神话,随着“浑水”的搅动,已梦断他乡。
这不是第一家遭到质疑的中国公司。
2010年11月10日,浑水公司向绿诺科技公司发难。
指责绿诺公司伪造虚假合同,虚增销售收入,伪造客户量,吹嘘技术水准等。
12月3日,绿诺被美国证交委(SEC)以财务作假为名勒令退市,成为2010年首家被勒令退市的中国企业。
今年3月以来,中国概念股在美股票市场上遭遇信任危机,股票严重动荡,一个主要成因,就是部分中国公司被曝涉嫌财务造假。
多元环球水务公司、绿诺科技公司以及很多中国概念股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注册地在开曼的离岸公司。
为了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股民的信心,进而获得高额的回报,一些中国公司剑走偏锋,采用财务造假,虚增公司业绩。
离岸中心,则为这类财务造假提供了一个“吹牛不上税”的乐园。
在梅新育看来,离岸公司如果利用离岸地的免税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
在正常税收国家,虚增经营业绩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较高税收。
5月17日,号称自己是中国第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软件公司的东南融通有限公司,当虚增交易、伪造对账单,隐瞒贷款的造假盖子被德勤的审计师揭开,东南融通(NYSE:
LFT)在美国纽交所应声倒地,被勒令停牌,其最高达24亿美元市值的美好光景,已成明日黄花。
有“中国电子商务第一股”之称的麦考林((NASDAQ:
MCOX),2010年10月在纳斯达克上市不久,就被指控报告虚假、信息披露有误,受到美国律师连环诉讼,股价相比历史最高缩水六成。
这仅是中国公司在美涉嫌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
今年3月以来,24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被曝财务造假后,19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遭停牌或摘牌。
他们的公司注册地大都是来自位于遥远的加勒比海上的开曼小岛。
侵吞国资
不知多少“外资掠夺”,是“家贼”为之。
侵吞国有资产的阴谋,也可通过离岸公司达成。
今年3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对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提起公诉,理由是其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2006年前后,宋军在其负责的青岛远洋大厦二期工程的建设上,采用与外资公司共同开发模式。
青岛远洋公司以自有土地经过评估后占合资公司50%的股份,外资公司出资2200万美元占50%的股份。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家外资公司,就是宋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家空壳离岸公司。
面对外资公司需要投入建设资金的难题,宋军又想出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办法,由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开具信用证,外资公司将此信用证在境内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钱权作外方的建设资金。
同时,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估计,非法所得金额达700余万美元。
大凡国内企业和个人选择开曼、维尔京等注册离岸公司,主要因素是这些地区信息披露标准低,保密规定严格。
公司股东的身份、董事名册、股权比例和收益分配状况等信息可以完全保密,也无需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各国对这类公司的监督,可谓是雾里看花,束手无策。
这样的公司在梅新育看来,“它提供了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
一是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二是隐蔽公司股权收购方的真实身份,低成本侵占公有股权。
广之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烘,因涉嫌违规操作广之旅股权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010年8月被“双规”。
这起案件的另一方,就是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易网通公司(AIM:
ETC),一家在英吉利海峡上的泽西岛注册的离岸公司。
郑烘通过担任易网通公司董事的便利,由其以易网通自然人的身份持股收购广之旅的股权,从而规避了中国法律对外资进入旅行社行业的限制,达到了易网通曲线收购的目的。
之后,郑烘不断“清洗”广之旅原股东,使易网通的股份进一步壮大,达到控股。
通过操作后,广之旅公司由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摇身变成了一家外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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