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招标文件徐圩服务中心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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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招标文件徐圩服务中心修改稿
徐圩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通风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07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通知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表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投标通知书
(被通知单位全称):
一、江苏中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徐圩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通风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已经结束,贵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具备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现正式通知贵单位参加投标。
二、请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四、本通知所附开户银行及帐号供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用,电话和传真供招标过程中答疑和联系用。
招标人:
江苏中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点:
新浦区朝阳东路凤凰商务大厦19楼邮编:
222006
经办人:
王陈芳复核人:
肖红红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5月10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徐圩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通风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
徐圩新区
结构类型:
框架九层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工期(日历天):
60天。
招标范围:
徐圩社区服务中心通风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开通、验收和维保
2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3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10万元人民币采用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提交
到帐时间:
2012年5月25日11:
00前请投标人考虑到账时间,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审核.
4
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5
投标文件要求:
正本1份,副本3份。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的书面文档仅须提供正本1份,以及该分析表的excle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和技术标电子文档(自备光盘刻录)。
(商务标与技术标须分开装订)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5月30日上午9:
30
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徐圩分中心(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综合会馆)
7
开标时间:
2012年5月30日上午9:
30
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徐圩分中心(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综合会馆)
8
(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
(2)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为徐圩社区服务中心(A区),A区为主体建筑,共9层,建筑高度为39.45米;裙房为B区,共6层,建筑高度为23.85米。
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地下建筑面积为1614.7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7179.77平方米。
招标范围:
徐圩社区服务中心通风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开通、验收和维保。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及连徐新复【2010】36号文,上述工程已办理发包初步方案,并已在连云港市徐圩招标办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1.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3现场条件
土建已开工。
1.4上述工程已由江苏中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根据总包合同约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1.5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的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资格预审执行连建招(2006)569号文。
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即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申请人的安装资质类别及等级:
企业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6、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投标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其他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
(2)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
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
注: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一个制造商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将拒绝此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无在建工程证明、无不良行为证明放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
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勘察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技术规范
4、图纸
5、投标书表式
6、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解答所发出的补充通知。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5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经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招标办备案,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有关人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八)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调试、施工配合费、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与徐圩新区签订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充分踏勘施工现场条件,与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一、二类材料按以下条款执行)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一、二类材料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结算时仅调整价差,价差调整按以下条款执行:
根据连建管【2008】124号文、苏建价【2008】67号文的精神,投标报价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如下: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可网上查询)。
2、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执行连建管【2008】124号文(附后)。
(十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十三)报价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江苏省现行市政工程定额、企业施工定额、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地方性有关建设、造价方面的规定。
全面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市场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结合自身管理情况自主报价。
(十四)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须按本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表式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不得更改下列不可竞争费率标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装工程基本费率0.8%,现场考评费率暂按0.4%计取,奖励费暂按0.4%计取;
按规定标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计取;
2)工程排污费0.1%;
3)社会保障费费率:
安装工程为2.2%;
4)公积金率:
安装工程为0.38%;
5)税金3.48%。
计费基础详见连建综【2009】274号文。
3、工程量清单凡有数量的项目均应填写投标价格进行报价,若无报价,则认为其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投标人报价中的相关规费及税金按规定计取,不得随意下浮;竣工结算时由招标人(总承包单位)一次性扣除(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向业主开具建筑业发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提供价格组成分析表,分析表中需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含量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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