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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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2010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整合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为抓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根据《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指导方针、原则及任务目标,按照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有效地集成各类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努力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全面增强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计划总体框架
(一)计划分类
按照《纲要》总体框架及主要任务,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建立以下计划框架:
重大专项+基本计划。
重大专项:
是指对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和新兴主导产业及产业链、壮大优势产业、强化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有重大影响作用,有望进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
基本计划:
包括自主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计划。
1、自主创新计划
(1)企业自主创新计划
(2)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包括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3)人才培养计划(包括科技明星计划和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优秀创新团队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1)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
(2)产学研结合计划(包括技术难题招标和技术需求)
(3)国际合作计划
3、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1)各专业技术平台
(2)科技条件和创新服务平台
(3)创新孵化基地建设
4、政策引导计划
(1)软科学计划
(2)专利实施补助经费
(3)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5)科技计划管理经费
(6)无资计划
在以上各类计划中,分别设立一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社会需求量大面广,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基于探索和萌芽阶段的重要应用基础研究。
引导项目是指符合计划指南,承担单位有能力自行安排经费及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分有资和无资部分。
(二)技术领域
1、重大专项
根据《纲要》确定的20个重大专项,结合当前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点,紧紧围绕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产业,开展创新活动,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努力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上大有作为。
加快在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太阳能、交通装备、电力设备、数控机床、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新特优”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约化、集群化、集聚化发展。
重大专项立项与企业自主创新计划同时进行。
2010年度重点从以下技术领域和科技局通过调研提出的项目中择优选择,并进行重点支持。
(一)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
(三)生物质能开发
(四)太阳能、光电、风能及其转换技术研究与开发
(五)主要动植物品种选育及粮食高产、优质、可持续增产技术研究与开发
(六)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七)民生与城市发展技术研究
(八)自主知识产权系列软件研究与开发
(九)高性能服务器及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
(十)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十一)生物技术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十二)氟材料系列产品研究与开发
(十三)半导体发光材料研究与开发
(十四)高档数控机床研究与开发
(十五)大功率发电设备研究与开发
(十六)系列重型车、轿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十七)绿色制造、再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
(十八)十二五科技规划
2、基本计划
各领域指南按《纲要》范围确定(详见《纲要》),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产业化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能够带动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为重点,突出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先进制造、先进能源、资源环境、现代农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发展等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推进研究、开发、产业化的紧密衔接。
二、项目组织
(一)重大专项
重大专项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结合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深入的调研和论证、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确定,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调研考察提出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发展计划处与高新技术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分别提出。
(二)基本计划
1、自主创新计划
企业自主创新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管理由高新技术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分管。
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管理由高新技术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分管。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南新创办的企业,运行一年后(从2009年开始),其申报的项目在专家依据项目技术水平、注册资金等条件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予以支持。
其申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由国际合作处分管。
人才培养计划是为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与留学生归国创业而设立,其申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由组织人事处分管。
优秀创新团队计划由协调督导处分管。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
济南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合作协议项目,经专家评审及考察后确定。
其申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由国际合作处分管。
产学研结合计划包括技术难题招标和技术需求,技术需求计划是为配合山东省“百千万”科技合作创新计划实施而设立。
实行网上申报,按一定比例选择项目进行招标和发布,由国际合作处分管。
国际合作项目:
主要用于企业与国外技术引进、合作研究开发,实行网上申报,由国际合作处分管。
3、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各专业技术平台、科技条件和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实行网上申报,经专家评审和考察后确定,由发展计划处分管。
4、政策引导计划
软科学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经专家评审和考察后确定,由政策法规处分管。
专利实施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专利申请的补助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
其申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由知识产权局分管。
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是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设立。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其申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由高新技术处分管。
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科技计划管理、项目评审、项目验收、项目检查等。
无资计划。
由各业务处室推荐,发展计划处汇总后下发。
三、项目数量
2010年度项目总数安排340项左右。
重大专项15项左右。
自主创新计划180项左右,其中企业自主创新计划120项,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60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120项左右(其中成果转化50项、产学研结合50项、国际合作10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10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7项左右;软科学计划15项左右;人才培养计划、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计划管理经费各1项。
四、项目经费
2010年将安排总经费的30%左右,用于重大专项实施。
原则上每个重大专项100-100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以上,引导项目(有资部分)原则上10万元以上,软课题、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安排,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探索贷款担保、参股等方式。
重大专项、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计划均可申请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申请贷款贴息方式须提供银行贷款证明。
2010年原则下达六批科技计划,一批重大专项,二批包括自主创新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三批产学研合作计划,四批国际合作,五批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六批为无资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单独下达。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
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驻济大学、科研单位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省外单位应与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并与济南市所属单位联合研究并申报,其主管部门填写合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其它申报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按所在地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项目申报实行数字认证,即项目申报以密码形式分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计划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经初步审查或考察、评审,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信用认定,填写意见后(不填写信用证明不予受理),按计划类别要求,从网上申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
一个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企业规模在10亿以上的大企业集团、5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事业单位可放宽到3项)。
所有项目须经过网上申报。
申报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的高校院所,原则上每个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山东大学可放宽到30项),每个院所及事业单位不超过5项(省科学院、农科院、医科院、通信技术研究院可放宽到20项)。
1、项目课题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2)课题责任人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符合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由归口部门确认;
(3)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4)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产业化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
(5)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6)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7)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2、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或符合高新技术统计范围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服务外包企业;
(3)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的单位;
(4)近2年承担国家、省级、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能按合同认真实施的单位;
(5)国家、省、市各类科技示范企业(单位);
(6)符合指南要求具有重大应用开发价值的项目承担单位。
高校院所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申报单位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3、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指南要求,对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且课题组凝聚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创新团队;
(2)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
(3)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
(4)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5)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
(1)承担2009年度及以前市科技计划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目前仍没有验收和结题的;
(2)没有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各种进度报表、总结的;
(3)违反计划管理规定,出现挪用、占用科技经费,同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单位;
(4)与以往支持的项目类似并无新的自主创新的;
(5)各类科技示范园区考核不合格的;
(6)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产生的成果未经济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在外地转化的;
(7)已经承担济南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且项目正在实施并未结题的;
(8)2008-2009年度连续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单位(规模在10亿元以上大型企业集团除外)。
5、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由申请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
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
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
上述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科技局指定网站。
所有申报企业应准备项目预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财务论证及评审。
(二)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
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发送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
1、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指南下达之日起一个半月(2009年9月15日---10月15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计划及专利实施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项目的初审:
即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指南要求以及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
3、项目的评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纪检监察室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专家进行评审,并建立科技项目库。
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现目标以及融资渠道的可能性、对地方税收贡献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并按立项数1:
1的比例提交科技局,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至少达到3:
1比例,如申报数量与立项数量不够3:
1,按实际申报数量3:
1确定立项数量。
重大专项论证前首先进行财务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项目论证的重要依据,由条件财务处组织实施。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招标、论证工作。
项目的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按《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产学研结合计划通过专家评审后,市科技局与企业联合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和招标。
4、项目的考察与审定。
由发展计划处及相关业务处室会同财政局有关处室对各类项目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的项目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经局办公会同意后,可对项目进行否决。
考察内容包括承担单位的科技信用、资产效益等财务情况(农社类考察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创新能力、创新基础等方面。
根据考察意见,提出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及依据,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提交局办公会审定。
5、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计划。
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将财政科研经费中的专项经费到项目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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