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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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除特别说明以外均应在《综合测评办法》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一学年(含)以上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做素质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大部分;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35%,成绩在7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单项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25%,其他与综合测评一致。
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计算,以教务处每年开学统一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15%×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70%×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1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分别参见以下第七条至第九条。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基本评定分+加分-扣分
(一)基本评定分
满分80分,由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构成,分别占70%和30%。
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本内容
好
较好
一般
政治信仰和学习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学校和班级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10.0—9.6
9.5—8.8
8.8以下
诚信
诚实守信,个人信誉度高,遵守考试纪律等。
10.0—9.6
9.5—8.8
8.8以下
社会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7.0—6.8
6.7—6.2
6.2以下
社会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8.0—7.6
7.5—7
7以下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8.0—7.6
7.5—7
7以下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
8.0—7.6
7.5—7
7以下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7.0—6.8
6.7—6.2
6.2以下
维护社会公德
尊敬师长,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8.0—7.6
7.5—7
7以下
讲究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7.0—6.8
6.7—6.2
6.2以下
勤俭节约
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7.0—6.8
6.7—6.2
6.2以下
(二)加分
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
1.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优秀学生、学干、团员、团干、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
15
省级(优秀学生、学干、团员、团干、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
12
校级(优秀学生、学干、党员、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
8
院级(优秀舍长等)
5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5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4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3
(2)集体荣誉
荣誉级别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团支部、班集体
10
8
6
全省先进团支部、班集体
8
6
4
学校先进团支部、班集体
6
4
2
学校红旗团小组
3
—
2
学校文明宿舍(成绩≥90分)
3
—
2
注:
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②获不同类别个人荣誉称号者可累加;
③团支部书记、班长、团小组组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余班团干部为其他负责人,其他同学为一般成员(具体加分均可根据个人所做贡献由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2.朋辈导师加分
级别
加分
优秀朋辈导师
5
合格朋辈导师
3
3.好人好事加分
级别
加分
学校表扬(形成文件)
6
学校表扬(形成文件)
3
(三)扣分
类项
扣分
通报批评
学校
40
学校
行政、党团处分
警告
50
严重警告
记过
60
留校观察
注:
同一事由者,按最高扣分,不重复扣分。
第八条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注:
①课程计算范围为测评学年修读的课程;
②已获得学分课程(刷分的课程)不予计算;
③补考课程不予计算;
④若在测评学年有四门(含四门)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则该生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不合格。
⑤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之间的换算关系:
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第九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文体活动能力(50)+社会实践能力(50)+创新创业能力(50)
注:
该项测评采取加分制,满分100分,基础分为0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分为50分。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一)文体活动能力
文体活动能力成绩(50)=身心素质评定分(30)+加分(20)
1.身心素质评定分
满分30分,由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构成,分别占70%和30%。
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本内容
好
较好
一般
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学会锻炼方法,养成锻炼习惯。
10.0—9.6
9.5—8.8
8.8以下
心理健康
学习和生活中自信乐观,做事认真负责,适应能力强,不畏困难,积极与他人交往,人际关系良好。
10.0—9.6
9.5—8.8
8.8以下
卫生习惯
讲卫生,衣着整洁,大方合体,懂得一些卫生常识,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
10.0—9.6
9.5—8.8
8.8以下
2.加分
(1)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
①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国家级
12
10
8
省市级
10
8
6
校级
8
6
4
院级
61
4
2
②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第4-8名
国家级
12
10
8
4
省市级
10
8
6
3
校级
8
6
4
2
院级
6
4
2
—
注:
①凡是参加校运会,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坚持参加训练者(包括看台和方队),无论是否取得名次,均加1分;
(2)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
①个人作品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10
国家级
8
省市级
6
校级
4
②集体或合作作品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国际级
10
5
国家级
8
4
省市级
6
3
校级
4
2
注:
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在校级同一刊物发表多篇文章(或作品),只计一次,不累加;
③参加毕业晚会等文艺演出者,按照学校提供的加分名单根据学校意见予以加分。
(二)社会实践能力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
获奖等级
优秀团队
优秀个人
队长
队员
—
国家级
12
10
12
省市级
10
8
10
校级
8
6
8
注:
①同一社会实践项目或不同级别奖项,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优秀加8分。
2.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获奖者
(1)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12
10
10
8
8
6
省市级
10
8
8
6
6
4
校级
8
6
6
4
4
2
院级
6
4
4
2
2
1
(2)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国家级
12
10
8
省市级
10
8
6
校级
8
6
4
院级
6
4
2
①优秀奖、优秀选手等其他奖项由测评小组认定加分,建议加分为三等奖减半。
3.学生干部任职
担任职务
主要班团干部、院学生会主席团
其他班团干部(包括舍长)、院学生会部长、其他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或组织主席团
其他学生社团或组织部长
加分
0—10
0—7
0—4
注:
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
提出加分建议,由学校确定最终分值;
②学生干部兼任不同职务,按最高项加分,不累加;
③学生干部按照评优学年度内担任职务时间加相应分数。
4.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加分(最高10分)=志愿工时/30。
5.证书类
获得语言类证书(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GMAT680分以上,GRE310分以上等)、等级证书(BEC中高级、计算机三级等)、从业资格类证书(教师资格证、导游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资质类证书(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和其他证书者加3分。
注:
①驾照、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二级不加分;
②其他证书由测评小组审核认定加分。
(三)创新创业能力
1.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奖项
(1)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国际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22
20
18
国家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20
18
16
省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18
16
14
校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16
14
12
院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14
12
10
(2)集体合作项目
单位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负责人(团队排名第一成员)
主要成员(团队排名第二、三成员)
一般成员(团队排名第四、五成员)
国际级学
一等奖(金奖)
22
20
16
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二等奖(银奖)
20
18
14
三等奖(铜奖)
18
16
12
国家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一等奖(金奖)
20
18
14
二等奖(银奖)
18
16
12
三等奖(铜奖)
16
14
10
省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一等奖(金奖)
18
16
12
二等奖(银奖)
16
14
10
三等奖(铜奖)
14
12
8
校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一等奖(金奖)
16
14
10
二等奖(银奖)
14
12
8
三等奖(铜奖)
12
10
6
院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一等奖(金奖)
14
12
8
二等奖(银奖)
12
10
6
三等奖(铜奖)
10
8
4
注:
①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取最高得分;
②系列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范围如下,其他未列明的由测评小组和学校共同认定;
竞赛名称
级别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省级、校级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省级、校级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
国家级、省级
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国家级、省级、校级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高等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技能竞赛
国家级、省级
ACCA全国就业力大比拼
国家级
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世界遗产保护论坛暨遗产保护与开发提案大赛
省级
山东省会展行业创意设计竞赛
省级
“尖烽时刻”酒店管理模拟全国大赛
省级、校级
商业实训大赛
校级
MPAcc案例分析大赛
校级
旅游DIY大赛
校级
“POKE”杯创新创业挑战赛
校级
③优秀奖、优秀选手等其他奖项由测评小组认定加分,建议加分为三等奖减半。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类别
加分
结题优秀
16
结题合格
8
3.发表学术论文论著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
学校认证C刊
16
12
8
学校认证核心期刊
12
8
4
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
4
2
—
4.专利成果
类别
被授予
被受理
发明专利
16
8
实用新型专利
12
6
外观设计专利
8
4
第三章测评机构
第十条学校测评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小组成员。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素质综合测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班级测评机构
各班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包括舍长)和学生代表任小组成员。
班级工作小组负责在班级内部组织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准备综合测评所需要的必要材料,完成综合测评必需的所有步骤。
第四章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测评的一般性规定
(一)所有学生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工作小组审核参评学生提交的表格和相关材料,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经公示并由班级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
(三)学校领导小组审核讨论后,公示结果即产生效力。
(四)班级工作小组成员在审核自己的测评材料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证明规则
(一)申报发展性素质测评部分时,学生必须提供与加分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二)班级工作小组须对自评报告中申报事实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三)证明材料的等级、级别以活动主办方为准,即所加盖的公章为准,需要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该证明材料无效。
(四)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刊物的发行日期必须在参评年度区间内,方可认定为有效。
(五)所有证明材料,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妥善保存,并接受同学的查询。
第十四条测评中争议的解决测评存在争议的,由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决定,报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批准,若学校领导小组认为班级工作小组的决定不当,则应当进行必要的干预。
第十五条测评结果公示
(一)测评结束后即在班级内公示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
(二)公示的方式由各班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决定,公示传达给每一位参评者,公示方式和地点自定。
第十六条申诉与异议
(一)参评者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出质疑、申诉。
超过公示期,既不签字、也不提出申诉或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对于参评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为评审理由确实充分的,可以不经讨论直接向质疑同学说明理由,出示证明材料;认为质疑可能成立的,应当召集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并独立做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同学。
(三)每位参评者有权对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名誉与隐私;凡通过捏造、诽谤、诋毁等方式试图影响测评结果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采取处分措施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参评者申请提出要求查询相关测评材料的,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随时接受学生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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