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docx
- 文档编号:2311415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31.94KB
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docx
《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
东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学号:
A17050006
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
Husbandsandwivesfaithfuldutyjurisprudenceponder
学生姓名:
荆丽
指导教师:
李友霞
所在院系:
法学院
所学专业:
法学
研究方向:
婚姻法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哈尔滨
2009年5月
NortheastAgriculturalUniversityBachelordissertationStudentNumber:
A
Husbandsandwivesfaithfuldutyjurisprudenceponder
Candidate:
JingLi
Supervisor:
LiYouxia
College:
Lawcollege
Specialty:
Law
ResearchDirection:
MarriageLaw
NortheastAgriculturalUniversity
HarbinChina
May2009
摘要
在各国《婚姻法》的修订过程中,夫妻的忠实义务都受到普遍的关注,在我国也不例外。
虽然这一问题因新婚姻法的颁布而暂时告一段落,但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更宏观上的认识才刚刚开始。
夫妻忠实义务,就是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在我国早期,忠实义务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立法的逐渐完善,夫妻忠实义务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作为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忠实义务具有着人格权的性质,同时又是一种人格化的身份权。
也正因为夫妻忠实义务在家庭这种社会关系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对于社会的价值体现的也越来越明显,然而我国《婚姻法》对此的规定仍然属倡导性条款,并不能从法治的角度对违反一方做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尽早解决立法中不完善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夫妻忠实义务的基本定义,法律性质定位,社会价值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探讨,并针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对策,期望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定位价值分析解决对策
Abstract
Ineachcountry,"Marriage"amendmentprocess,thehusbandandwifearesubjecttothegeneraldutyofloyaltyconcerns,inourcountryisnoexception.Althoughtheissueofthepromulgationofthenewmarriagelawtemporarilycometoanend,butthe"dutyofloyaltyhusbandandwife"andabroaderunderstandingoftheonlyjustbegun.Husbandandwifedutyofloyalty,thatis,referstobothhusbandandwifelivingtogethershallbefaithfulinordertoprotectthemaritalrelationshipandexclusivespecificity.Earlyinourcountry,faithfultothewoman'sobligationistoimposeunilateralobligations,alongwithsocialprogressandimprovementoflegislation,dutyofloyaltycouplemorescientific,morereasonable.Asthespouseofanimportantright,
Faithfulhusbandandwifehaveanobligationtothenatureoftherightpersonality,butitisalsorightinhiscapacityasapersonification.Itisbecauseofhusbandandwifeinthefamilydutyofloyaltyinthesocialrelationsthathighlightthe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anditsvalueforsocietyisalsoreflectedinmoreandmoreobvious,however,China's"Marriage"theprovisionsofthisclauseisstillanadvocate,notfromtheperspectiveoftheruleoflawinviolationofapartytomakeaspecifictreatment,therefore,anearlysolutiontotheproblemofimperfectlegislationisparticularlyimportant,thisarticlefromacoupleofthebasicdefinitionofdutyofloyalty,thelegalnatureofthepositioningoftheareasofsocialvaluesindetailof,andagainstlegislation
Thequestionoftheexistenceofasolutioncorrespondingtoexpectfortheresolutionofthisissueandimprovetheprovisionofreference.
Keywords:
husbandandwifedutyofloyaltythelegalnatureofpositioningValueAnalysissolutions
前言
家庭是社会基本组成单位,《婚姻法》规定和调整着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调整规范着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对于稳定社会和保护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因此,“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一法定义务仅仅是原则性,并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目前尚无法定的强制履行规定。
目前,对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的研究在国内外已经成为立法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研究文献也层出不穷。
例如我国学者杨遂全在其《论国家保护婚姻家庭的宪法原则及其施行》中对于这个问题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台湾学者史尚宽的《亲属法论》中也有分析,日本学者前田达明的《不法行为法》也对此进行了研究,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研究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是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
而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进总则之中,这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的作用有多大,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深入到什么程度,都不得而知,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希望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些许作用。
在伦理、道德、文化中确立夫妻的忠实义务并没有异议,但当想要将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时,便众说纷纭,赞成者众,反对者亦层出不穷。
于是夫妻忠实义务成为了立法界关注的焦点。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妨将视线拉远、拉高,尝试从宏观上探讨和定位夫妻忠实义务。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做出分析:
第一部分笔者将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含义及历史沿革进行概述,第二部分将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性质定位,第三部分针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价值分析,最后一部分将对夫妻忠实义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可行解决对策。
本文首先强调了家庭对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用以说明修改和补充《婚姻法》的必要性,从新修改的《婚姻法》引出夫妻忠实义务,再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含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做了阐释,随后介绍夫妻忠实义务在我国法律上的历史发展,会发现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道德规范在获得了法律的强制力的同时,丧失了自身固有的道德品格。
将“互相忠实”条款纳入法律,期望以此来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婚姻不忠实现象,这实际上高估了法律的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何改善的一些见解,本文尝试从法律性质定位、价值分析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等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该问题认识的深化。
1夫妻忠实义务概述
1.1夫妻忠实义务的含义
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旧时的一些法律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一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用广义的解释,强制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不得处于一己私利或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其配偶利益,目前认为,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姻外性行为,也包含夫妻不得以一己私利上海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放的利益。
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意味这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
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解释,即贞操忠实义务。
1.2夫妻忠实义务的历史沿革
我国早期的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
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去贞操的妇女处罚十分严厉。
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显得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长久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其中有一部分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还有一些人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通过立法途径来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另外还存在着第三种观点,他们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
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样的硬性规定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所必需的前提。
2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夫妻忠实义务是配偶权一项基本内容,它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但是仅仅认识到其重要性仍然离我们的理性相距甚远。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当如何在配偶权中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定位。
通说认为,配偶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而作为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忠实义务不可避免的具有了人格权的性质,并成为一种人格化的身份权。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夫妻 忠实 义务 法理学 思考